白马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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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不必半裸着在柏林警局里待上一整天的我仅仅兴奋了两百米左右的距离。一踏进老船长漫画书店,看到那脏兮兮的地毯(它本身的颜色恐怕只有专业高手才有办法修复还原),失恋的痛苦再次袭上心头。

老船长漫画书店并不像美国电影和电视剧里的漫画书店那样既干净又优雅。店铺的前半部分区域看上去勉强还算整洁,这里有一个真人大小的塑料超人,一个纸板做的唐老鸭,塞得满满当当的漫画书架,一个衣物架以及一张非常舒服的皮沙发。而书店的后半部分和储藏室却乱得好像被一大群僵尸践踏过似的,那里全是一堆又一堆没人愿意买的杂志和粗制滥造的小说。我们那位总是心情糟糕的老板怎么也不愿意扔掉它们。老板本名叫洛塔尔,但我们却称他为“落落寡欢先生”。他深信,随时都可能有人来收购这些老物件。但是据我估计,洛塔尔其实根本就无法割舍自己对《小蜜蜂》一类的幼儿杂志的迷恋。

不管是“善待顾客”还是“准时给员工发工资”,这两条都不是寡欢先生所具备的品性。然而,有这样一位老板,我们却能够让所有在大型集团上班的职员们嫉妒不已,这位老板的闪光点在于他鲜少露面,他任由我和莱尼想干吗就干吗。

身材细瘦、面色苍白的莱尼正坐在柜台后面,在看《蝙蝠侠》漫画的某一册。他口里含着一根棒棒糖,头上戴着一顶星球大战的影迷帽子,帽子上写着“是韩·索罗先开的枪”。我好像从没见过莱尼有不戴这顶帽子的时候,搞不好,他就是和这顶帽子一起降临人世的。莱尼根本没有抬头,而是直接叽里呱啦地说:“你知不知道,我刚刚想到了什么?”

“不知道。”我一边有气无力地回答,一边向衣物架方向挪着步子。

“蝙蝠侠真的挺幸运的,恰好在他决定要成为超级英雄的那一刻,他就遇上了蝙蝠。因此,他就把自己命名为蝙蝠侠。”

“这跟幸不幸运有什么关系?”我无精打采地问。

“你想啊,如果他碰到的是荷兰猪的话,”莱尼继续说道,仍然没有抬头看我一眼,“那他就得叫‘豚鼠侠’了。而如果碰到的是黄鼠狼……”

我转动衣物架寻找适合的服装,并没有认真听他说什么。

“或者是遇见了亚当·山德拉……”

我取下一件连体套装,是《异形》中西格妮·威弗服饰的仿制品。

“又或者是电梯……”

由于我完全没有反应,莱尼终于抬起了头,于是他发现我身上只裹着一条浴巾。他口里的棒棒糖差点掉下来,同时也全然忘记要给我讲述“电梯侠”拥有哪些特异功能(想来定然是一位对生活的起起伏伏了如指掌的英雄人物)。在莱尼正要开口的时候,我请求他:“别问。”

“你出了什么事,娜莉?”

“你对‘别问’这句话到底哪个地方没搞懂,是‘别’字还是‘问’字?”

“没搞懂为什么不让我问。”

“因为答案很伤人。”我回答道,带着一种只有情场失意的人才会有的悲怆。

“班迪克斯。”莱尼了然。

“没错,班迪克斯。”我伤心地确认了他的话。

“文青潮男们啊——是该恨他们呢还是该恨自己呢?”

虽然记恨班迪克斯对我的心情和心理都比较有好处,但是我做不到。我无法去恨任何一个曾经让我心碎的男人。对于恨这件事,我显然毫无天赋。

“你能转过身去吗?”我请求莱尼。

“为什呢,娜莉?”

“因为我要换衣服。”

“我已经见识过很多裸体女人了。”莱尼说。

“在现实生活中也见过吗?”

我看见莱尼眼中闪现出片刻痛苦的神色。我咒骂自己,为什么不能少说两句呢?我认识莱尼已经七年了,而在这些年里,他根本没有过任何约会的迹象。也就是说,他比我还要孤独。在我开口道歉之前,莱尼已经整理好了情绪,他微笑着说:“我还得接着看这本漫画,我得搞清楚蝙蝠侠到底会不会和猫女上床,届时又会不会仍然戴着面具。”

莱尼重新埋头看书,而我则解开了浴巾。莱尼是那种绝对不会偷窥的家伙,虽然他是个怪人,但本质却是很正派的。我穿上有米老鼠图案的内衣裤,钻进连体套装,然后再套上一双金红相间的“钢铁侠”球鞋。接着,我走到一个玻璃柜前打量着镜子里的自己。连体服有点宽大,显得晃晃荡荡,但怎么说也要比围着浴巾到处转悠好。我向前弯下腰,仔细地研究起自己的脸来。一双眼睛的下方各有两条伤心纹,每一条都代表着一个让我心碎过的男人,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他们依次是:

亚斯帕。我十三岁的时候,他十五岁,发育得明显比我成熟多了,而我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他。遗憾的是,他在一个校园舞会上向我声明:原则上来说,他是不会亲吻带着牙套的女生的。所以我和整形牙医们的关系在那之后的很多年里一直都不太融洽。

卢卡斯。和他,我体验了初次的舌吻、初次的性行为,还有初次的分手痛苦。按顺序来说是这样的:我们结识于一次暑假。那是一个热得不得了的夏天,就连我那观念很守旧的老爸也第一次开始相信“气候变迁”这种事情的确存在。那天,我在冷饮店里买了一个香脆巧克力冰激凌。排队时卢卡斯就在我身后,也点了一份香脆巧克力冰激凌。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他向我微笑时是那么亲切,他的棕色头发是那么漂亮。我当时就觉得我们是灵魂的伴侣。因为,呃……因为我们俩都点了香脆巧克力冰激凌啊!作为少男少女的我俩在38摄氏度高温下的阴影中用能够实现的最快速度陷入了热恋。在整整一年里,我们的眼中只有彼此。我们热爱一起躺在床上看连续剧、吃香脆巧克力冰激凌。我们发现:性行为是非常美妙的事情,哪怕进行过程中有时会笨手笨脚、傻里傻气,但它所带来的欢乐远远大于为迎接高中毕业考试的埋头苦读。如果没有卢卡斯,我的毕业成绩肯定会平均高出七八分。毕业典礼之后,他要去秘鲁进行为期一年的社会体验,在机场告别时我们差点把眼睛哭瞎,并双双发誓今生今世相爱到永远。而所谓“今生今世”却只持续了三个星期。后来,卢卡斯在每天一次的视频通话中说出了所有语言里面最可怕的几个字眼:“我……我得跟你说件事……”然后他给我讲述起他工作的农场里有一只羊驼,它在一处峭壁上扭伤了脚,然后他给这只羊驼进行了包扎,和孔琪妲一起。“孔琪妲?”我紧张地问,并期望着这是一名上了年纪的农场大妈。但电脑屏幕上的卢卡斯愧疚地把目光转向了一旁,这让我立刻明白了:孔琪妲不是一名老女人,而他和她除了一起包扎羊驼的伤脚以外还做了一些别的事情。卢卡斯沉痛地对我说:“我爱上了孔琪妲。”而我合上了笔记本电脑。

拉斐尔。他和我在大学生派对上认识的大多数男人太不一样了。拉斐尔很善于倾听,很能理解他人,并且非常谨慎、细心。直到相识半年之后,我们才第一次上床。而又过了半年,他向我坦白说,他爱着另一个人。深感受伤、倍觉心痛的我说:“你可别告诉我,她叫孔琪妲。”而他的回答是:“不,他叫约尔格。”这样一种开诚布公并没对我树立起女性的自信心有太多帮助。

再遇亚斯帕。亚斯帕和我再次相遇了。那时,我们的购物车很凑巧地在阿尔迪超市里撞到了一起。他发现,我不再戴牙套了,并且当天就吻了我。我们交往了三年,这是我恋爱关系持续时间最长的纪录。在此期间,亚斯帕攻读纳米技术,而我对这个专业到底是干什么的几乎一无所知。当他给我解释说明时,一般情况下我在听了三十秒之后就基本找不着北了。换一个立场来看,他也很难把我的漫画梦当一回事。他虽然称赞我有天分,但语气听上去却像是一位宽容的父亲在表扬他五岁小女儿的画作一样(“这个大猩猩你画得可真不错啊”“爸爸,可我画的是妈妈呀!”)。

亚斯帕的朋友们统统是那种雄心勃勃的工程师类型,而且都有着同样目标远大的女朋友。于是,在我们每周一次的游戏之夜(这对于其他人而言是非常开心的聚会之夜),我越来越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一场名叫“谁最格格不入”的游戏里。在亚斯帕的学业即将结束、而我却中途退学之后,他认识到,医药学博士生杰西卡更适合他的游戏之夜。于是他第二次令我心碎地抛弃了我。

现在我将因为班迪克斯要在这四条流泪纹中间再添一笔。

莱尼这时已经看完了他的漫画,走过来问我:“你现在该不是想要哭吧?”

“不,不会,”我说,“我不会哭的。”

“那么你的眼睛里为什么满是泪水呢?”

“室内灰尘过敏症。”我的谎撒得不是很有说服力。

“你从来都不会有过敏症状。”

“过敏是会在成年之后突然发作的。”我辩解着,而一串泪珠还是不争气地滑落下来。

“我有个主意能让你振作起来。”莱尼说,他和所有男人一样,对女人的眼泪毫无办法。

“什么主意?”

“我们来吃一吃这玩意儿!”他从裤兜里掏出两颗绿色的药丸,“它们能带来快乐,两个星期之前,我就是吃了它们之后看的《泰坦尼克号》,然后从头到尾笑了三个半小时。”

莱尼递给我一颗药丸,但我摇了摇头。我不服用毒品。经验也让我不得不学乖:失恋之后借酒浇愁并不是个好主意。这一行为造成的可能后果就是驾照被吊销——这是我和亚斯帕分手后的痛苦领悟。

“我们也可以痛痛快快地看一整晚丧尸电影,”莱尼毫不松口,“有一部新的丧尸爱情喜剧片,叫《执子之手》。”

“我不看爱情喜剧片!”我摆手拒绝,第二串眼泪已经准备出发了,“不管有没有丧尸。”

“或者,我们去看达米恩·摩尔的展览开幕式吧。”

达米恩·摩尔!他的画面是那么浓烈,能让人看得上瘾。他最重要的主题是天堂和地狱。他笔下的地狱场景痛苦且阴森,而他的天堂画面却让人只能用“美得难以言喻”来形容。仅仅是从互联网上看到它们的照片,就让我满心都是无以复加的轻松和快乐之感。如果能真真正正地看到这些画作,那又会是怎样一种感受呢?他的绘画会将把我载入另一个美妙世界,而无须任何毒品。

“你有门票吗?”我惊讶地问莱尼,与此同时,我的泪腺暂时停止生产。

“当然没有,”莱尼回答,“你看我是那种能买得起他画作的百万富翁吗?还是说,我是柏林艺术界的一员?”

“那我们该怎么入场呢?”

“那里的保安主管和我在同一个毒贩那里拿货。”莱尼咧嘴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