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甲骨文的构造
汉字的构形
任何一个汉字的构形,都可以被归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类当中,这些类型在甲骨文中已经全部具备了。也就是说,在商朝后期,汉字的基础已经全部形成了。
所谓象形字,即是象物体之形的文字,是从绘画文字发展而来的。但象形字并不是纯粹的绘画,它在细微部分有所省略,但对于表现物体特征的部分则又加以强调。例如,“大”字在甲骨文中作“”之形,表现出手足张开之人的外形,而将人的手脚及头部、躯干简略化作一条线。再者,甲骨文的“马”,其形为“”,表现了从侧面所见的马之形,但与实际的马相比,其头部则被放大,这就是对“马”的特征的强调。
所谓指事字,即在简单的象形字上加上点或线等符号而构成的文字。例如,甲骨文的“立”作“”,这一字形就是在人伸展四肢之形“”的基础上,增添表示地面的指事符号,即一条线,从而表现人立于地面之状态。指事字中,也有仅用指事符号构成的文字,如甲骨文的“小”作“”,仅由小点构成。
所谓会意字,即是由数个象形字或指事字组合而成,表示某种状态或动作的文字。例如,甲骨文的“休”作“”之形,便是表示“人()”倚靠于“木()”而休息的姿态(楷书中作为偏旁使用的“人”作“亻[单人旁]” 之形)。在阐说汉字的构造时,使用“从(某)”之语来表现构成该字的要素的(某)部分是一种传统,如“休”的话,就是“从人、木”。
所谓形声字,即是由表示意义的部分,即“义符”,和表示发音的“声符”部分构成的字。例如,“室()”字,即是由像住房之形的“宀()”与表示“矢()”到达地面这一状态的指事字“至()”这两部分所构成。其中,“宀”为义符而“至”为声符,即表明了“室”字被造出来时的意义是:“与住房相关,发音同至”。在这种情况下,“至”这一部分与“到达”之意义无关,而是作为表示发音的记号被使用。
不过形声字的读音与其声符的发音并非完全一致,也存在用发音类似的文字来作声符的情况。此外,汉字的发音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即使两个字最初的发音相同,现代的读音也可能不同(至于“室”与“至”的发音不同,究竟是哪方面的原因,暂且不明)。
关于上述四种文字的构成方式,象形字与指事字被认为是最早出现的。早在仰韶文化的陶文记号阶段,就已经出现了象形字的原型以及指事字的一种——数字记号。事实上,象形字和指事字当中,有很多文字是一种朴素的表现,来源于原始生活。
与象形字和指事字相比,会意字出现得较迟,比及殷商才大量作成。甲骨文多用于记载王及贵族所行的占卜的内容,而会意字也多与王公贵族所主持的祭祀仪礼及军事行动等密切相关。
形声字是最具能产性的造字方法,推定其出现时间最迟。因此,在甲骨文中,形声字所占比重偏低,但西周以降被大量造出,而放眼今日,一般所使用的汉字中,八成以上都是形声字。
话说回来,对汉字的构形理据进行分类,今天普遍认为,以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为最早。但由于古人全凭经验去造字、用字,所以想要从一开始就对甲骨文做出完满的分类是不可能的。
举例来说,甲骨文的“血()”,是在“皿()”的基础上增添表示血的指事符号——小点而构成的指事字。然而,倘若将小点视作“血的象形”的话,那么我们也有理由认为,“血”是由两个象形字组合成的会意字。
另外,也有部分汉字处于会意字和形声字的中间地带,它们含有“亦声”的部分。例如,“服()”是形声字,“()”是声符,但仅“”这一部分也具有降服之义。像这样,形声字中声符也兼有表义的功能的情形,我们称其兼表意义的声符部分为“亦声”。
在会意字中,若表义的部分也兼有表示发音的功能,也以“亦声”称之。例如,甲骨文的“受()”字,是上下之“手”()交接“舟()”之貌的会意字,而“舟()”同时也表示发音(“舟”和“受”的发音[日本的汉音]为“シュウ(syu-u)”)。在这种情况下,就认为“舟”是亦声的部分。
假借和转注
汉字的构成方法虽然只有上述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不过另有两种特殊的文字使用方法。
甲骨文中的“我”字,其字形为“”,是一个表示锯齿的象形字。当时,第一人称读作“ガ(ga。不过考虑到古代中国的发音体系,严格来讲与日语的‘ガ’有一些区别)”,而想要直接用文字来表现第一人称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人们使用发音相同的“”来表示第一人称。
像这种将某一字当作其他字来使用的方法称为“假借”。像“我”,后来只作为第一人称代词使用,这一用法遂固定下来,而不再用来表示其最初的意义,这类文字我们称之为“假借字”。
在《说文解字》中,关于文字的分类,除假借之外,许慎还提出一种“转注”的用字方法。但由于《说文解字》并没有对其概念进行具体的阐释,故而关于何为转注这个问题,众说纷纭。
其中一种说法认为,转注就是借用文字的意义。例如,“乐(樂)”原本是“音乐”的意思,而由于音乐是一种令人快乐的事物,因此“乐”字被借用去表示“快乐”之意。除了这种说法以外,还有人认为转注就是借用会意字的一部分字形的用字法,也有人认为转注就是一个表示发音上存在共通点的用语。
总而言之,对于转注之语表示的是汉字在字义、字形,还是字音上存在共通点这一问题,《说文解字》中仅记载有“老”与“考”这一例,而这两个字在字义、字形和字音上都很接近,因此,哪一种说法才是正解至今尚无定论。进一步来说,从《说文解字》中并无他例这点来考量,对于转注这一概念,可能许慎自身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吧。
字形的变化
在从甲骨文发展到楷书的这一过程中,汉字的字形发生了变化,有些汉字形成时的构造也发生了变化。
在甲骨文中,“”是云(雲)的象形,直线代表天空,曲线表示云朵翻卷之貌。然而,因为在甲骨文阶段并无“雨”这一部分,这一甲骨文对应到楷书中当为“云”。其后,由于“云”字以假借法渐被用作“说”之义,至于“云朵”之义,人们又在既有的“云”的基础上添加了表示与降雨相关的“雨”。至此,楷书中以“雨”为义符、以“云”为声符(亦声的部分)的“雲”字形成了,在构造上属于形声字。
如上所述,当有汉字在构造上发生变化时,我们称变化以前的字形为“初文”,变化后的字形为“繁文”。以“雲”为例,即“云()”为初文,而“雲”为繁文。
上述的“雲”字是在原来的字形上追加义符,也有在原字基础上追加声符的汉字。在甲骨文中,“齿(齒,)”字,是口()中生长着牙齿之形的象形字。另一方面,楷书的“齒”字,是在其甲骨文的基础上增添了声符“止”,从而成为一个形声字,旧字体“齒”字较好地保存着其原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起初的“(对应于楷书中的‘’这一部分)”为初文。
并非仅有追加义符或声符的情况,还有些文字其一部分乃至全部都被替换成了其他的字形。在甲骨文中,“灾(災,)”字是由表示水害的义符“(巛)”和声符“(表示存在之义的‘在’字,初文是‘才’)”组合而成的形声字;楷书的“災”字,声符“才”被替换作“火”,变成了一个由表示水灾之义的“巛”与表示火灾之义的“火”组合而成的会意字。在这种情况下,“”是初文,“災”是繁文。
顺便一提,当文字的构造不变而意义发生变化时,我们称其最初的意义为“原义”,后起的意义为“引申义”。例如先前所举的“休()”字,其字形为人()倚靠于木()而休息之貌,也被转用表示来自位高者的赐与之义。在这种情况下,“休息”是原义,而“赐与”是引申义。
除此以外,从甲骨文发展至楷书,字形所发生的变化中,还有文字原本同形但后来分化成异形的情况。例如,楷书的“彳(双人旁)”与“廴(建之旁)”,在甲骨文的阶段是同一字形,均为“”。
与此相反,还有起初在甲骨文中异形,但在楷书中则同化为同形的情况。例如,在甲骨文中,“月()”是月的象形,“肉()”是肉的象形,二者异形,但在楷书中,以“肉”为部首的文字中,像“肥”“膏”等字中的肉字旁,则与“月”的字形大致相同。
另外,像以上所述的分化与同化的情况,早在甲骨文时期便已见端倪。例如,“口之形”与“器物之形”,其字形在甲骨文中均表现为“”的字形。最初造字时其形体或许不同,但到了甲骨文时已经同化。
异体字或左右反转字等
在甲骨文中,使用了许多同义异形的文字,即“异体字”。例如甲骨文中,人们用鱼的象形字来表示其义,其中,字体“”形象地表现出鳍与鳞等鱼的特征;不过还有“”的字体,省略了左右两侧的鱼鳍,相比较而言,字体“”更能够详细地表现出鱼鳍的样态。
除了细部存在差异的异体字以外,还有些异体字在文字构造上也不同。如先前例举的“災”字,形声字“”是其标准字体,此外还有只由表示水害的“”构成的异体字,这种情形下是象形字。即便同为形声字,文字构造上也不同:“”由象征战祸的武器之形“戈()”与“才()”组合而成,是形声字,也用作“災”之义。“”“”“”的构造不同,但是都表示灾害之义,故对应到楷书中均表记为“災”。
另外,甲骨文还有一个特征,即有些字尽管在字形上左右正相反(左右反转字),但是作为同一文字而通用。例如,先前所举的形声字“我()”,也有与其字形上左右相反的“”字,而二字均为“我”之义。对于会意字而言,也是一样的道理,例如 “休()”字,字形上左右反转的字是“”,二者意思相同。
不过,只有“左()”字与“右()”字例外。这两个字是通过手的朝向来表示左、右之义的指事字。“左()”的字形表示看见自己的左手,“右()”所表示的意思与之正相反,正因如此,只有这两个字不是左右反转字。
在甲骨文的表记法中,还有一种将两个以上的文字组合在一处,来表现一个合成词的书写方法,我们称之为“合文”。例如,“”字即是将“三()”与“百()”组合而成的合文,仅用“”字即可表示“三百”之义。
此外,还有一些文字只在甲骨文阶段存在过,其后的时代不再使用。这种“亡佚字”当然不存在于楷书中,但是其文字构成要素仍旧保留在楷书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将这些部分替换成楷书中的相应字形并进行组合,就可以将之以拟似楷书的字形表现出来。例如,甲骨文“”即是亡佚字,上面是工具“工()”的象形,下面是器物之形,当是“(口)”,两者相合而为“”。
关于字释与部首
如前文所言,甲骨文与今天的楷书构造不同的情形很多。正因如此,当我们想将甲骨文置换为对应的楷书字体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其一是优先考虑甲骨文的字形,称为“隶定”;其二是优先考虑文字的意思,称为“字释”。以先前所举的“”字为例,隶定后作“云”,是其初文,而字释后则为其繁文“雲”。
本书虽旨在解读日本的教育汉字 中所保留的甲骨文,但同时也选录了一些以字释得到的文字。例如,甲骨文“”,其字形在教育汉字中作“寸”,但在甲骨文阶段,“”并不作为长度单位来使用,而是表示人体肘部的指事字,因此,字释为繁文的“肘”,而“肘”字并不在教育汉字的范围内,故本书不作解说。相比之下,“”的初文作“云”, “云”不是教育汉字,但通过字释得到了表其义的繁文“雲”,而“雲”是教育汉字,故本书予以收录。
以下汉字在教育汉字中均只收入其初文的隶定字形:
(每·二年级—悔) 由“女()”与“来()”的上部构成。在甲骨文中,用于表示后悔之义;是“悔”的初文,其后又增加了义符“忄(心)”。
(幸·三年级—執) 拘捕之具的象形。是表示将跪坐之人()以刑具拘捕之貌的“執()”的省略字形。后来逐渐被用于表示幸福之义,这一引申义的由来可以解释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而感到幸福。
(無·四年级—舞) 像人身戴饰物而起舞之形, “舞”与“無”为同源的文字。“舞”的下部加以简略后的字形即为“無”。
(要·四年级—腰) 该字形强调了人的腰部,是“腰”的初文。“腰”在“要”的基础上添加了义符“肉(月肉旁)”,是“要”的繁文。
(鄉·六年级—饗) “鄉”这个字形表示跪坐着的人()们一齐面向食器()而举行飨宴,是“饗”的初文。“饗”是在“鄉”的基础上追加义符“食”而构成的繁文。
(困·六年级—梱) “困” 这个字形表示将“木()”围拢在一起,是“梱”的初文。“梱”是在“困”的基础上追加义符“木”而构成的字形。
(若·六年级—諾) “若”字是跪坐之人()披散头发、进行祈祷之貌。表示神的承诺之义,是“諾”的初文。繁文“諾”是在“若”的基础上追加义符“言”而构成的。
(寸·六年级—肘) 如前文所言,“寸”是“肘”的初文。“肘”是在“寸”的基础上追加义符“肉(月肉旁)”而构成的繁文。
(聖·六年级—聽,聴) “聖”的字形表示人()以耳()听闻口()中所说出的言语之貌,是“聽”的初文。“聽”的字形则是在原有的“聖”的基础上,将 “口”这一部分替换为表示发音的“”而成。
再者,现在的汉字的部首是以楷书字形为基准来决定的,然而,由于在从甲骨文发展到楷书的过程中,一部分汉字的构造和构形理据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处理甲骨文的时候,我们按照甲骨文的字形来对其进行部首分类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本书虽然依据部首的构形理据设立章节,但是此部首并非楷书的部首,而是甲骨文的部首,敬请读者朋友留意。
话虽如此,现在想来,在甲骨文阶段,“部首”这样一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尤其是对于那些由多个象形字所组合成的会意字而言,在理论上很难决定究竟哪个部分应作为部首。本书一方面参照前人对于甲骨文的部首分类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一方面为了使其与楷书的对应关系更易理解,在一些地方采取了笔者个人的分类。
甲骨文的语法
本书在解说每个文字时,都会举出其在甲骨文中的例文。甲骨文的语法,一言以蔽之,由于其与文言文基本相同,故而我们才有可能用解读“汉文”的方法(「書き下し」)对甲骨文进行解读(本书在将汉文改写成带假名的日文时,采用的是现代假名拼写法)。
在将古汉语与日本语进行对比时,在“主语→谓语”(「主語→述語」)或“定语→中心语”(「修飾語→被修飾語」)等情形中,两种语言的语序相同,故而我们完全可以按其原本的顺序进行阅读。
在“及物动词→宾语”(「他動詞→目的語」)的情形下,古汉语与日语在语序上存在着差异。与日语不同的是,古汉语的宾语接在及物动词之后,因此对应到日语中,就必须改变其顺序来阅读。解读甲骨文时也是同理,如下例所示:
“年()”字在甲骨文中表示收获谷物之义,我们将其训作 “みのり(minori)”。由于“受()”是及物动词,所以在日语中,我们先读“年”后读“受”,整句即可训为“年を受く”,即收获谷物之意。
“土方()”是与殷商敌对的势力之一。“伐()”是一个会意字,其字形为用戈()这种武器斩下人()的首级,在这里是一个表示展开军事攻击之义的及物动词。因此,整句可以训为“土方を伐つ”,意为攻击土方。
关于助辞
关于甲骨文或古汉语中的词类,虽无明确的定义,但大致可分为名词、代词、形容词、副词、动词、助辞(也称助字、助词)六种。其中,助辞一类对应到日语中,则相当于是助词及助动词等词语的总称。随着汉语言文字在后世的发展,助辞的种类变得多样,在训读为日文时常常需要使用更为复杂的语序,因此助辞可以说是最难懂的一类词。但是在甲骨文阶段,助辞的数量较少,转换成日文时须依靠复杂的训读才能理解之处并不像文言文那样多。
接下来,我们将列举一些甲骨文中频繁用到的助辞。先看那些语序与日语相同的助辞,即发语助辞、连体修饰助辞和并列助辞。
甲骨文中用作发语助辞的有“叀()”“惟()”“其()”。“叀”“惟”训读为“これ(kore,中文意思即为‘啊’)”,起到发起、准备语调的作用;此外,“惟”也用作承接前文的关系代名词;“其”训读为“それ(sore, ‘要、将’之意)”,用于关于将来发生之事的内容当中。不过由于甲骨文的内容本身即是对未来的占卜,因此即便没有“其”字,句意也不会改变。
作为连体修饰助辞的有“兹()”和“之()”,二者均训读为“この(kono,‘这个’)”,后接名词。另外,二者也均可用作代名词,此时都训读为“これ(kore,‘这,此’)”,其中“兹”是主格,“之”是宾格。
表示并列的助辞有“眔()”及“凡()”,二者均训读为“および(oyobi,‘和’)”,起到将名词等并列的作用。
在甲骨文中,那些语序与日语不同的助辞有否定助辞、肯定助辞、起点助辞及终点助辞。
否定助辞有“不()”“弗()”“勿()”“亡()”等,其使用方法略有不同。“不”与“弗”是常规的否定助辞,后接动词,训读为“~(せ)ず [~(se)zu, ‘不做~']”。“勿”是含有意志的否定助辞,后接表示主观能动行为的动词,训读为“~なし(~nasi, ‘不想做~')”。“亡”既可以用作含有意志的否定助辞,也可以用作不含有意志的否定助辞,训读为“~なし(~nasi, ‘不做~,不想做,)”。另外,“亡”也可用于名词被否定的场合,表示“没有~”之义。
肯定助辞即“有()”。“有”的字形虽为“右”,但是以假借法而用作“有~”,后接肯定动词或表示存在的名词。另外,在有些情况下,在表达“有”的意思时,也使用“”字。有人认为“”是“”的异体字,不过也有人认为它是假借了别的文字。
表示起点与终点的助辞,分别为“自()”与“至()”。“自”训读为“~より(yori, ‘从~开始’)”, “至”训读为“(~に)いたるまで” [(ni) itarumade, “到~为止”]。
接下来所举的例子稍显特殊,即表示对象的助辞“于()”。“于”具有限定及物动词的对象(即及物动词后所接的宾语)的功能,相当于日语中的助词“に(‘在,对’等)”。“于”字置于及物动词的对象之前,这与日语的语序相反 ,是为了使对象之后的送假名“に(in, ‘在’)”能够反映出“于”的含义。
此外,“令()”在古汉语中用作表示使役之意的助辞,训读为“Bをして~せ む(‘让B做什么’)”;然而,在甲骨文阶段,“令”作为动词的用法也较为常见,训读为“Bに令して~せしむ(‘命令B做什么’)”。
甲骨文的文章结构
在殷商时期,甲骨占卜的形式是固定的,因此,用以记录占卜内容的甲骨文所构成的文章,其行文结构也是程式化的。占卜的内容由前辞、命辞、占辞、验辞及记时这五种构成(其中占辞、验辞及记时经常被省略)。
所谓前辞,即是对占卜时状况的记录,“干支卜某贞”是其典型范式。“干支”即是用“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组合来表示日期,以60(10和12的最小公倍数)日为一个周期,从甲子开始,到癸亥结束(请参照干支表)。
图13 干支表
我们在下文中列出“十天干”与“十二地支”的甲骨文形,并在下面举出其具有代表性的异体字(几乎没有使用过异体字者则空缺)。另外,在殷商时,十二地支并没有与动物产生关联,所以我们并不将其甲骨文训读为“ね(ne,鼠)”“うし(ushi,牛)”,其音读为“し(shi,子)”“ちゅう(chu-u,丑)”等。
在“干支卜某贞”当中,“卜()”是一个不及物动词,指进行甲骨占卜;“贞()”是一个及物动词,指对其后的内容进行询问。原本“贞”字以下为宾语,所以按照日语的文法,理应在命辞之后才读“贞”字(“命辞”を“贞”う),不过在训读汉文时,若宾语较长,则有先读出“曰”或“请”等字的习惯,因此,我们遵从该惯例,在占卜内容之前,先单独读出“贞”字。
位于“卜”与“贞”之间的“某”,是主持此次占卜仪式的人物之名,称作“贞人”。甲骨文中,记载了“宾()”与“争()”等总共五十人以上的贞人之名。
我们在下文中举出一例前辞,将其读为“甲子卜して賓貞う”(甲子卜宾贞),意为“在甲子日举行占卜,由宾来占卜”。
在有些情形中,前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会被省略。在被省略的情形中,则作“干支卜贞”“干支卜某”“干支卜”“干支贞”“贞”等。
所谓命辞,即指卜辞中作为占卜的对象的部分,由于是对未来之事进行询问,所以我们训读时用疑问句的形式读出。甲骨文中,所占卜的主要事情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① 祭祀 这类占卜询问的是可否举行对自然神(出于对自然界事物的崇拜,将其神格化)或祖先神(将祖先神格化)的祭祀,关于将要举行的祭祀仪礼的类别及献祭的牺牲的数量等信息也会被记载下来。
② 军事行动 这类占卜询问的是王可否向敌对势力发动攻击,或是询问敌对势力是否会发动侵略等。与此相关联的事项,诸如能否征兵或者能否降服敌人等事也会被占卜。
③ 农业、畜牧业 在这类占卜中,对于谷物的收获(“受年”)的询问是最多的,其他还有对畜牧或播种等相关行为的占卜。
④ 狩猎 对君王而言,狩猎有确认支配关系、军事训练,以及巡察领地等重要的政治意义;因此在殷商时期狩猎之风盛行,相应地,在甲骨占卜中也有询问狩猎的成果或者期间的安全情况。
⑤ 天候 在甲骨占卜中,对天候非常关心。其中,既有单独占卜天候的卜辞,也有卜问在祭祀或狩猎期间是否有雨,或是在干旱时是否举行祈雨等事的卜辞。
⑥ 往来 对王及贵族的外出、使者的派遣、地方领主的召来等事进行占卜。
⑦ 灾厄 对君王罹患疾病以及是否有鬼神作祟等事进行占卜。在甲骨文中,“卜旬”(即对于下一旬是否有灾厄而进行的占卜)最为多见。
至于其他种类,也有对兴建土木工程或是分娩等事的占卜。命辞是甲骨文中最具多样性的部分。
所谓占辞,即是甲骨占卜中对于吉凶作出的判断。在甲骨文中,大多数的占辞是以“(王占曰)”开头,即为由王来担任判断吉凶的事务。由于占辞是对未来的预测,所以我们在训读时,将表示推测的“む(音变为‘ん')”加于句末。
所谓验辞,是记录实际结果怎么样,多以表示“果真怎么样了”的“(允)”字开始。由于验辞部分是对已发生事件的记载,故而在训读的时候,加上“リ”或“たリ”,构成完了形。
所谓记时,与日期有别,是在卜辞末尾对月份的记录,其记录形式或为“○(时在〇月)”,或是单说“〇月”。记时所包含的不仅是月份,还有对占卜时所处之地的名称的记录。对于记时部分,我们采用终止形来训读。
以上是与占卜相关的内容。而作为甲骨文的一部分,还有独立于占卜文的记事刻辞、纪卜之数、兆辞以及习刻等方面的内容。
所谓记事刻辞,是指商朝统属下的诸侯臣正交纳甲骨时,在纳入的甲骨上记录进贡者和贡物的数量。
所谓纪卜之数,即用一块甲骨多次占卜,在所出现的裂纹旁边记下数字,以表示这是第几次占卜。
所谓兆辞,即是对裂纹出现之际的状况所作的记录,包括“=(二告)”“(小告)”“(不黽)”等。以前没有对甲骨占卜的过程做过复原,所以不明兆辞的含义。但是经笔者实验,裂痕出现时,会发出两次以上的响声,或者声音很小,甚至听不见,等等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二告”是指当时发出了两次以上的声音,“小告”指当时声音很小,“不黽”则表示当时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所谓习刻,即是练习雕刻甲骨文的产物。由于其字体稚拙,且内容为同一语句的重复刻写等,可以将习刻与通常所见的甲骨文区别开来。此外,除了练习而作的习刻,还有纯属游戏之作而胡乱刻画的习刻。
与习刻不同,近代出现了一些伪作的甲骨文,需要我们注意。在伪作中,有一部分是由伪造者利用从殷墟出土但其上并无文字的甲骨,在上面雕刻文字而成,因此想要辨别出这些高明的伪作是非常困难的。
甲骨文的文例
甲骨文的文章,有的从最右一列开始,顺序向左书写,与中国的文言文相同,但也有与此相反的情况,即从左向右书写。对于这两种书写方式,我们称前者为“左行”,后者为“右行”。
另外,我们会举出,命辞中多有倒置或是省略的情形出现,这是甲骨文文章的特征之一。一般而言,书面语中理应很难出现倒置或省略的情形,不过口语中则会频繁出现。照此说来,占卜内容很可能是口头叙述的,所以倒置或省略的现象比较多。另外,与省略不同,由于甲骨在土中业已掩埋了三千年以上,因此会出现由于腐蚀或泥土压力而使得文章的一部分缺损的情况。
下文列出一篇甲骨文文章的实例(《甲骨文合集》8884。见于甲骨文第一期)。如前文所述,甲骨文文章中,占辞、验辞、记时多被省略,不过下图则是一篇记载完备的甲骨文。这是一篇从左往右书写的“右行”之文,所对应的楷书附于右下方。
最初的五个字即是前辞,表示“丁丑这一日举行占卜,由宾来贞”的意思。“卜”是左右反转字,其意不变。次二字是命辞,占卜这位叫作“朿”的人有没有获得什么(此处宾语被省略)。
接着是占辞,记载了王在占卜时所作出的判断,即“若是庚之日便能获得,若丙之日则齿(凶)”。然后,在验辞中记载着,实际上在丁丑日(占卜之日)起的第四日,也即庚辰日,有所获得(与占辞所言相同)。
这篇文章的末尾处记录的“十二月”即是记时。“”字是由“十()”“二()”“月()”三字构成的合文。
话说回来,以裂纹之形为依据来预测未来的甲骨占卜,显然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科学与否姑且不论,能料中是十天干中的哪一个,其可能性是很低的。再者,一开始便限定在十天干中的丙和庚两者,这本身也是不自然的。
甲骨文中,有在获知占卜结果之后,再刻上命辞及占辞的习惯。因此,我们认为,这篇文章是在最终结果出来后,窜改了占辞的内容。在初期的甲骨文中,这类被怀疑进行了窜改的例子很多。
字典凡例(取材自第三章“人部”)
1.部首
甲骨文的部首与其解说。每一章中收录多个部首。甲骨文的部首,并不一定和楷书中的部首一致。
人部
甲骨文的“人( )”字,是从侧面所见的人的样子。横着突出来的部分是手,有些弯曲的竖线表示的是头部、躯体和腿脚。
作为部首使用的时候,“人”就构成了表示人的动作、状态等文字的一部分,相当于楷书中的“儿”“亻”等部分。
2.条目文字
第一行最开头举出的是楷书字体(今天通行的汉字手写正体字,即简体字);( )内是旧字体,包括繁体字、异体字等;在教育汉字中,如果有相关的初文或者同源字,则以〈 〉列出。
第二行则列举对应的甲骨文。甲骨文中有很多仅有细微差异的异体字,笔者对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理。此外,列举出来的甲骨文异体字的数目以6个为上限。
部首内的文字排列,按照甲骨文的构造,遵从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字的顺序。不过,如有相互间联系极为密切的文字,则不遵从这一顺序,而是将之连续列出。
本书中,遇到教育汉字仅仅只是初文的隶定字形的情况,则不予收录。例如甲骨文“”,该字形隶定后即是教育汉字“寸”;但是“”在甲骨文中并不用作“寸(长度单位)”,而被用于表示人的肘部,对应的文字是繁文“肘”,因而本书没有采录。
3.教育汉字的信息
每个教育汉字条目中,在所列举出的各种甲骨文体之下,是该汉字的一些基本信息。教汉以下依次是其笔画数、楷书的部首,和在日本小学中是几年级应学的教育汉字(简写作“[日]~年级教汉”)。关于笔画数,如果旧字体的笔画数有差异,则写在( )内。此外,关于楷书的部首,如果新字体与旧字体有差别,或者有别的说法,也记入括号内。举例:
竞(競)
教汉十画(二十画) 立部(儿部) [日]四年级教汉
4.文字的构形
这一部分展示的是最初的甲骨文的构造(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如有构造不同的异体字,也一并采录。遇到亦声、合文之类的情况,则收录在( )内。如有到了楷书阶段繁文化的情况,则在“→”的后面写出楷书的构造。
之后是对文字构形的解说。对于有多种解释的文字,也会对相关情况加以解说。
如果文字构成要素等是本书中采录的文字,则用“见第四章”“见本章”之类文字来表示(文字的构成要素就是其部首的情况除外)。举例:
先
教汉 六画 儿部 [日]一年级教汉
构成 会意字。由“止(,见第四章)”与“人()”构成。加藤常贤以“止”为声符,认为整个字表示已死之人的意思。然而在甲骨文中,这个字并不用来表示“先祖”之义。正如白川静所指出的,这个字中,足之形“止”象征着步行,整个字表示先行之人。楷书的“先”的上部,是“止”形变后而成。
5.甲骨文的释义
这部分是对甲骨文的意思进行解说。对于有多个意思的文字,则以1、2、3……列举出来。不过因为甲骨文是限定于占卜的文章,故而甲骨文中所使用的意思未必就能涵盖该字在商朝的所有用法,这一点必须注意。
“人名”“地名”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是指在商王统治之下的人名和地名。不过在商朝,某个地方的名字和居住在当地的族群的名字是相同的,因此两者殊难区别,而一概记述为“地名”。
与祭祀相关的文字,或者用于表示某种祭祀仪礼,或者用于表示祭祀的供物及牺牲,还有一些则是一系列祭祀仪礼的总称,等等,但是遇到通过甲骨文很难判断的情况,则一概记述为“祭祀名”。举例:
以
释义1.率领。率领着人或者集团。
2.带来。人带着某物来。神带来祸祟或者助佑。
3.通过,用;因为;把,将。接续助词。
6.解说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说,则在解说部分加以说明。举例:
兄
解说 不区别长幼的亲族称呼体系被称作“类别称呼”,在现代世界仍然能够从夏威夷原住民等处得到确证。称呼上的区分在很多情况下反映了实际的家族形态,据此推测,在商朝,同辈之间的尊卑秩序是模糊的。到了西周,逐渐以“伯、仲、叔、季”来表示兄弟之间的长幼之别;而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兄、弟”的区分普及开来了。但是在商朝,仅限于男子,而有“大子()”“小子()”之语,将兄弟间的长幼之序作了区分。
7.例文
每个甲骨文下都举出一篇甲骨文,作为该字的用例。最初的一行是甲骨文原文。下一行是释文,写出与之相对应的楷书;遇到合文的部分,就在其下划出一条横线,其后在括号内说明文章的出处。
以下则是用现代的文法翻译后的文句,并对例文的句义和字词作进一步的解说。举例:
千
例文
(《英国所藏甲骨集》558)
贞卜:不要征收三千人?
登是动词,表示在战争等情况下征收人员的意思。三千是在“人”的上面添加“三”,从而构成的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