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誓(卫斯理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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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誓言的種種

罰誓,是一種人類行為。其他的生物,如雞鴨鵝,馬牛羊,螻蛄蚱蜢土蜂,蚶子海豚烏賊,大抵都不懂得什麼叫作罰誓。

罰誓的形式十分多,但不論是什麼形式,都脫離不了一個最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在整個行為過程之中,必然先有一番聲明,然後,再說明如有違背這個聲明的,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又然後,請一種或多種認為有執行作用的力量,作為見證,那樣,整個罰誓的過程,就完成了。

聽起來好像很複雜?

是的,很簡單的事,如果理論化起來,就會變得十分複雜,看得或聽得人頭昏腦脹,以為自己的智力有問題,說穿了,卻人人皆明。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罰誓的原則和過程。

例子之一:皇天在上,后土在下,我王小毛罰誓不會對張小娟負情,如果見異思遷,罰我不得好死。

這樣的誓言,就包括了前述的“三大原則”了。

例子之二:如今的法庭上,尤其是西方的,也都要手按在聖經上起誓。雖然沒有了違誓之後要接受什麼懲戒的聲明,但結果是人人皆知的,“發假誓”可使人鋃鐺入獄。西方人比東方人注重實際,把人間的法律,替代了原來虛無縹緲,寄望於神明力量來執行誓言。

東西方的作風,雖然略有不同,但是在本質上來說,卻是一樣的。

罰誓這種人類行為之所以存在,自然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一種間接溝通——一個人永遠無法知道另一個人心中真正在想些什麼,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就有了罰誓這種行為。在信誓旦旦之下,對方自然會比較容易相信。而且,許下的違誓懲戒,愈是嚴厲,取信對方的程度,也就愈高,這就有了所謂“毒誓”。

凡是毒誓,向神明表示自己違誓之後的懲戒,大都血淋淋,恐怖殘酷,兼而有之,甚至有的大悖常理,匪夷所思,東方人對這一點,最優為之,滅絕師太迫周芷若起的毒誓之中,亦有“生男的世世為奴,生女的代代為娼”之句,叫人不寒而慄。

其他諸如“斷子絕孫”、“不得好死”、“七孔流血”、“死無葬身之地”,乃至“仆街家剷”之類,無不極盡懲戒可怕之能事。

不論在古代還是現在,當一個人罰誓的時候,所說的話,可靠程度是多少呢?

答案是:從〇到一百——有可能所說的全是謊言,也有可能全是真話。

絕無可能在一個人罰誓時的誠懇態度,和所許下的血淋淋的諾言上,判斷這個人的話的真實程度。

因為,罰誓的人所提出的監督力量,無論是“皇天后土”也好,是“觀世音菩薩”也好,或者是臨時抓伕的“過往神明”,對於被提名為一個誓言的監察執行人這一點,似乎都沒有什麼興趣,執行並不認真,或根本就不去執行,或只是罰誓人的一廂情願,神明根本就沒有承諾接受委託。

在這樣的情形下,自然是不論什麼誓言,都不起作用了。罰誓的人,尤其是罰毒誓的人,都很明白這一點。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若是忽然有人舉起手來,神情莊重,宣稱“如果不是那樣這樣,出門就給車撞死”之際,他絕未曾想過真的會被車撞死這種事真的會發生。

這種行為,自然是對他所提及的神明的一種侮辱,如果忽然神明的力量降臨了,也很有可能會使他的誓言,變成真實的。

所以,誓言,尤其是毒誓,如果不是真的想那樣的話,最好不要亂開口——世界上的事,都有萬一,罰了一千個誓,九百九十九個沒有應驗,一個應驗了,也就夠瞧的了,誰叫你罰的是毒誓。

所以,有些人,特別是古代人(古人比較更相信神明的力量),不是很輕易罰誓的,誓言的可信程度也比較高。就算是明知自己發誓的時候,也必然有一些小動作,來消減或表示自己說的不是真心話。例如著名的通俗小說《七俠五義》之中,有一個機智狡猾的人物,外號“黑妖狐”的智化,一面和人共同發誓,說如何如何的時候,腳就在地上,畫了一個“不”字,表示他所起的誓言是假的,不能當真。

在那樣的情形下,就算有“過往神明”,接受了監察的委託,也不能懲罰他了。

任何誓言的最後結果如何,誰都不能預測,因為誰都不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事。

不論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會發生的都會發生,不會發生的都不會發生。

看來又像是廢話了。

可不是麼,一部《紅樓夢》,也不過是“滿紙荒唐言”而已,閒話少說,且看看《毒誓》這個故事講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