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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分手
男女相結合,沒什麼道理可講,要分手,也不會有什麼主要的原因
一雙知名人士,婚姻維持了不到一年就分手了,論者皆認爲可惜。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一宗婚姻,如果說定了是要分手的,那就愈早分手愈好,九個月,何足惜?九年,豈不是更糟?十九年,糟糕程度又深了幾許重。所以,早分手,是好事。
男女分手,對普通人來說,是尋常事,但是對知名度高的人來說,卻有點不同,記者不肯放過,會窮追猛打,追問原因。當事人本來或者根本不想說的,經不起“殷殷垂詢”,也就只好“大爆內幕”。
其實,男女相結合,沒什麼道理可講,要分手,也不會有什麼主要的原因,大抵冰凍三尺,不是一日之寒,千百個遠因近果,爲何向局外人一一細訴分說,有時,只怕連自己也不明不白的。
“意見不合”四個字,自然可以槪括了一切,除非當事人有意要藉此出風頭,不然,分開就分開了吧,默默無言,比千言萬語好得多,沒有誰對誰錯,也沒有誰是誰非,今日相親相愛,明日可以視同陌路,這本是男女間常見的事!
別忘了那首動聽的歌:“揮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