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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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培训工作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领导

3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加强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领导。

1986年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专利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政发〔1986〕54号),对全区各地积极抓好《专利法》宣传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87年6月8—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首次专利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宝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赛音·斯牙巴也夫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强调要抓好专利宣传培训工作。此次会议,在对实施《专利法》以来自治区专利宣传培训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以后全区专利法宣传培训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

1990年5月,自治区科委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企业专利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毛德华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强调要重视企业专利宣传培训工作。

1992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简称“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为确保审议成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会前,组织部分委员对全区特别是乌鲁木齐和石河子两市“两法”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就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两法”宣传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1996年3月26—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第二次专利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提出了“九五”时期要坚持“以专利法宣传普及为先导”的专利工作口号和“九五”“十五”时期专利宣传培训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1997年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举办“知识产权报告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邀请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为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代表200余人作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专题报告。

1999年7月12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关于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部门协助我区对部分优秀专利产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的宣传活动的报告》(新专管字〔1999〕017号)。该报告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奥斯曼生眉笔等6项专利,采取文字报道与现场录像相结合的形式,在国家有关报刊、广播、电台刊登、广播和演示。

2001年12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新政发〔2001〕64号)。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专利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专利法》列入年度普法计划,保证计划、组织、资金和人员四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把专利宣传作为宣传重点之一,以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尽快提高领导、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同年,在召开的自治区九届政府第20次会议上决定:建立专利宣传培训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每年拨20万元专利宣传培训经费,支持专利宣传培训工作的开展。

2002年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进入新世纪后的首次“自治区专利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副主席刘怡分别代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努尔·白克力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结合当前形势,积极组织开展以专利为重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宣传,把《专利法》的宣传纳入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的第4个五年规划,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刘怡在讲话中强调“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使全社会正确认识专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就应重视专利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这是全面推进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在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宣传活动,形成一个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和各厅局齐抓共管,企业单位积极参与,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等社会团体通力协作,新闻媒体大力配合的局面,在自治区掀起宣传专利法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2月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和向全区印发《200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方案》(新知综字〔2002〕04号)。3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新知综字〔2002〕19号)。根据该请示提出的建议,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主席在4月26日接受了新疆电视台的专题电视采访。

2003年3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上,研究通过《2003年自治区“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安排》和《200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计划》。3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并向全区印发了《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点》(新知协办字〔2003〕04号)和《关于组织报送新疆“知识产权杯”稿件的通知》(新知协字〔2003〕05号),在全区首次组织开展了新疆“知识产权杯”评选活动。4月1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0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执法活动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3〕06号),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执法开展专利法规知识宣传活动。4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自治区知识产权讲师团队伍建设。4月26日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讲师团”,并举行新闻发布会。5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兼通讯员队伍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3〕09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由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了由38人组成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兼通讯员队伍。

2004年4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4〕53号)。该意见在提出的第4项任务中要求:在全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并对该计划的指导思想、目的、目标、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规划。4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向地州市印发《关于下达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及年度任务指标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4〕1号),将“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的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地州市,并要求各地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和具体情况,制订并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年终进行总结并上报贯彻执行情况,以确保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培训任务指标的实现。4月,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主持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会议,研究2004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部署和领导。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举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4月26日,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在新疆电视台发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专题讲话。8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各成员单位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指标任务事项,并于9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及成员单位年度教育培训任务指标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4〕4号)。11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上报200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4〕6号),就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005年3月3日,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由自治区“整规办”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文化厅、乌鲁木齐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厅、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等部门参加,联合制定签发《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整规办法〔2005〕2号),对全国首个、自治区第5个“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主题、内容作了规定,对参与部门的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全区的组织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联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促进新疆经济和谐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以及凤凰卫视等70余家新闻单位、有关国家和地区驻京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内外相关企业的代表170余人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外宣传了新疆,让世界了解新疆、认识新疆、走进新疆,展示了新疆知识产权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2006年4月20日,由自治区“整规办”牵头,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保护机关参加,在乌鲁木齐联合举行“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大会”暨“200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副主席胡伟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7年3月21—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在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因地制宜,注重效果,普及与提高并重,实现宣传工作的长期化,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举行“200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副主席胡伟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8年8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会商机制并签订《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新疆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力度,在提供教学大纲、师资、教材及培训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双方互派挂职干部,共同推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在新疆选择2~3所高等院校和培训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

2009年5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9〕1号),对做好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总结进行布置和安排。

2010年4月21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在乌鲁木齐承办“纪念《专利法》实施二十五周年暨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共60余人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学校、科研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踊跃参与的宣传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阿不都萨拉木·吾买尔出席座谈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作主题发言。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新政发〔2010〕40号)。在《战略纲要》在战略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1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队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司法人才队伍。在战略重点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要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在战略保障措施中提出:要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2011年4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第11个“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宗旨、时间、内容等方面提出要求。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4号)。该“五年推进计划”将“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逐步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写入“政策措施”之中:一是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二是逐步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9月7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1〕4号),其中对201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提出了8项要求。

2012年2月20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印发《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2〕1号),对201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作出部署,提出3项要求。4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43号),对201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作出了周密部署。11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促进与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出席发布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艾力更·伊力巴海主任和靳诺副主席在讲话中,对全区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活动提出要求。

2013年1月23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印发《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3〕1号),对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出了12项要求。1月3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新知法字〔2013〕17号),要求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10月31日,自治区副主席田文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调研,在听取汇报的过程中,对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2月26日,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印发《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4〕1号),对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提出14项具体指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自治区各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协作方式和宣传形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宣传培训激励机制,不断扩展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培训工作实效,广泛持久地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1991年1月4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关于举办专利培训班的通知》(新专管字〔1992〕01号),将《专利法》的普及教育列为自治区第二个普法计划,建立与培训一支宣传专利法的骨干队伍,分批举办南疆、伊犁、乌鲁木齐、阿勒泰、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和哈密等片区的专利法宣传员培训班和企业工作者培训班。6月12日,自治区科委、司法厅、人事厅和经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专利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新科专字〔1991〕119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利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9月30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宣传普及〈专利法〉的报告》(新专管字〔1992〕268号)。该报告提出,为配合“科技兴新”战略方针的实施,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应在全区“加大《专利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专利意识”。

1993年3月18日,为做好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的宣传工作,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新〈专利法〉宣传培训的通知》(新专管字〔1993〕0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新《专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普及新专利法,增强专利意识,使更多的人,尤其是科技、企业界的领导了解专利制度,懂得专利知识,要使科研单位和广大企业都能自觉运用《专利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计划,举办专利知识讲座和新专利法学习班,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将在教材供应和师资方面给予协助,专利管理局及各专利服务机构将配合各地方、各有关单位做好新专利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997年1月28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上报《关于为新疆培训一批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的请示》(新专管字〔1997〕06号),建议由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乌鲁木齐承办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60人。

2000年2月,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全区专利宣传通联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1999年自治区专利宣传工作情况,对2000年专利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10月12日,根据同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和我国入世后专利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报送了《关于开展专利宣传周的请示报告》(新专管字〔2000〕25号)。在该报告中建议:11月用一周时间宣传《专利法》及其相关知识;宣传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对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宣传依靠专利技术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典型;宣传专利纠纷典型案例;宣传一些重大发明项目及其发明人的先进事迹;宣传企业专利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2001年4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自治区新闻媒体负责人和记者座谈会”,专门讨论宣传工作。在此次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了从2001年开始,在每年的4月26日,以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在全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新疆知识产权好新闻评选活动。

2002年3月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新知法字〔2002〕07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在“3·15”期间,结合实际,明确主题,与工商、版权、质监、贸易、商业、消协等部门联合开展专利等宣传活动。3月1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新知管字〔2002〕09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参与,各社会团体通力协作,新闻体大力配合。要把对《专利法》的普及教育列入自治区“四五”普法计划中,各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把知识产权作为宣传的重点之一。4月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给地州市下拨专利宣传培训经费的通知》(新知综字〔2002〕06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给地州市拨5.9万元专利宣传培训费,以确保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五”普法专利宣传教育规划》,就“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专利法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005年3月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团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走进大学”活动的通知》(新知管字〔2005〕20号),就4月25日、26日在新疆大学和新疆医科大学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走进大学”活动作出部署。4月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举办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新知管字〔2005〕30号),于4月20日会同昌吉州知识产权局在特变电工举办了“‘特变电工’杯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4月19—26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新闻媒体上联合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2007年6月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知识产权文化论坛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知研字〔2007〕1号),对全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论坛征文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008年8月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综字〔2008〕69号”通知,就9月8—12日,组织自治区试点中小学教师到天津市参加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专题研讨暨师资培训班提出实施方案。

2009年5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计划》。在该宣传计划中提出,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宣传工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彩虹工程”提出的8项任务。

2011年2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及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新知综字〔2011〕8号),对2011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及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宣传重点提出总体要求。

2012年8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建知识产权通讯员(信息员)队伍的通知》(新知综字〔2012〕50号),并根据该通知在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建立了知识产权通讯员(信息员)队伍。

2013年2月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视频会议,对深入宣传实施《战略纲要》《促进与保护条例》《五年推进计划》,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3月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知综字〔2013〕22号)和《关于举办2013年第七届中国专利周的通知》,对2013年宣传周和专利周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014年2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新知综字〔2014〕11号)。该文件提出,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2014年在宣传工作中重点抓好“新疆专利奖评选表彰专题报道”“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自治区有效发明专利专题宣传”和“第八届中国专利周”4大宣传活动。主动做好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新疆知识产权》刊物、《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络报刊媒体,以及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实施、《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日常宣传工作。3月3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