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用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贯彻有利、有序、有责的原则,加强建设管理的有效控制,本通用管理流程明确在工程项目及现场建设方管理工作。
一、立项阶段
参与工可、初步设计的编制。
二、前期阶段
1.熟悉设计文件。
2.审核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参与完成招投标程序。
4.参与合同谈判,熟悉合同文本(投资、工期、关键技术风险要点等)。
5.办理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档案、卫生防疫、绿化、劳动保护申报手续。
6.办理申请建筑执照、红蓝线划定、测量测绘、确定布点方案准备工作和精度要求等手续。
三、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策划),提出施工年、季、月度计划及统计工作。
2.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其作业方案应当征得市轨道交通处同意,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办妥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监护手续。
3.办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通信等手续;检查落实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如: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临时用地等)。
4.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及权限。
5.对主要材料、关键设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确认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列出大型机电设备采购计划、技术参数、验收标准、试验方法;并且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监督部门共同确定工程项目检测品种以及检测频率。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各项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6.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及管理体系等落实情况的审查,特别对各方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与投标线配合等前期协调工作。
7.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档案等各方面的工程项目管理交底。
8.办理工程项目报监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实施阶段
1.组织各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计划的交底,确定监督管理的人员、验收标准及表式、关键工序、中间关键部位等验收要求。
2.做好工程项目远程监控的工作,根据数据情况汇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优质结构、市政金奖及其他奖项的申报工作。
4.建立建设方建设项目工程日记,对建设各方的行为及其职责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处置情况等要进行记录。
5.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网络;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推行施工现场安保体系的审核认证工作及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达标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6.负责日常施工的总体协调,熟悉合同条款,按合同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监理单位的行为。
7.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领桩、交桩,以及进行中间交接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控制桩进行校核,对中间交接验收状况进行测量确认,提供交接记录和校核记录,并落实保护措施。
8.组织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交底、勘察交底,并留有设计方、勘测方书面交底资料。
9.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审情况及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意见。审核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细则等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10.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报批程序,包含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检测设施到位;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开工条件。
11.审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进行审核。
12.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例会,收集施工计划和用款计划,处理协调施工中的各类矛盾,保证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文明施工等处于受控状态。
13.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审查通过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在作业过程中接受监护,发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施工措施。
14.定期组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包括加工预制构件、设备);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专项检查;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方进行检查(包括工程实体)——检查可以是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予以实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15.参与各类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6.负责现场巡查、合格工程的计量审核、鉴认验工计价月报。检查施工日记记录的真实性,并做好建设管理日记记录。
17.负责在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方案的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变更的审核处理;对重大方案的变更,上报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8.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对工程关键工序、中间关键部位验收,对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整改消项情况。做好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同步。
19.组织对主要材料、设备购销及生产过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出厂设备进行现场交接验收;组织完成安装、系统项目单机调试、联调联试等验收工作。
20.组织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和编制整理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1.有针对性地约请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档案、卫生防疫、绿化、劳动保护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应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如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社区、建设单位、公司各部门联系,加强沟通。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1.组织进行工程实体、档案预验收,取得城建档案馆的档案意见审核书。对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整改销项情况,留有相关记录。
2.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预验收报告是否具备十项条件(十项条件见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检查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整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整改的项目销项记录。
3.组织进行工程档案验收,负责竣工资料的备案,保存、管理,直至移交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单位。
4.组织工程竣工(或通车条件)验收,成立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进行竣工(或通车条件)验收;提前向质量监督部门领取“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事先通知监督管理部门,一起参加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提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单位销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5个工作日之内向备案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6.在提交备案资料时,如果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仍不具备验收条件,应以书面承诺方式办理单位工程的备案手续。
7.当项目的单位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时,在提交最后一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时,应向备案部门提交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档案、卫生防疫、绿化、劳动保护各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六、运营移交
1.负责工程项目建成通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如场地清理等。
2.办理好同步竣工(或通车条件)项目运营移交工作,其中含保驾和资产清册等。
3.负责试通车准备工作,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未了剩余的工程项目;负责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回访;分析质量原因的责任方,督促保修单位及时修复。
七、试运营
1.完成轨道交通线路开通前需要办理的各类证件手续。
(1)规划
开工前以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主变、控制中心等为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完成后,由市规划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
(2)消防
与消防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以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主变、控制中心等为单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消防检测,其中包括单机检测和联动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消防检测完成后由市消防局进行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
(3)卫生防疫
装饰、安装全部结束后,主要以车站为单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卫生监督部门,由其出具评价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
工程完成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委托有关的安全管理咨询公司,主要对设备安全、操作安全等进行安全评估,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提供合格证明。
(5)档案
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会同项目公司将工程档案(包括前期、施工过程、竣工)整理成册,由市档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6)保护环境
由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运营申请,填写一系列相关的表格。由环保局进行审批。
(7)监督站:由监督站汇总后出具总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2.按照轨交试运营相关标准和要求、运营设施设备接管要求和规定,配合运营接管单位完成实物资产清点、设备功能检验及资料移交,对各专业设备予以状态确认和设施设备使用权及车站管理权交接接管。配合做好演练工作。
3.配合完成试运营条件申报和评审工作,提交建设情况综合报告以及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所要检查的各类建设基础资料。
4.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结束后,根据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报告及整改意见,由完成建设方整改销项,并给予书面回复。
八、国家验收
1.完成规划、质量、消防、卫生、劳动安全、环保、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2.在原《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市审计局对本项目审计工作。明确总投资额。
3.向上级部门提交国家综合验收请示,同时配合做好相关综合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