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安全
模块一 铁路行业规章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技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轨枕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一)一般安全知识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
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
(二)作业禁止事项
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
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涮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
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消防安全知识
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四、相关标准
(一)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4大类型。下面的安全标志引用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该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共有40个),其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共有39个),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共有16个),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共有8个),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5.提示标志的方向辅助标志
提示标志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6.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二)安全色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安全色》(GB 2893—2008)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试方法和使用方法,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色与对比色及其使用
(1)红色
红色是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用于各种禁止标志(参照GB 2894—2008);交通禁令标志(参照GB 5768—2009);消防安全标志(参照GB 13495.1—2015);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仪表刻度盘上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2)蓝色
蓝色的定义是传递必须遵守的指令性信息。用于各种指令标志(参照GB 2894—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指示标志(参照GB 5768—2009)等。
(3)黄色
黄色是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用于各种警告标志(参照GB 2894—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警告标志(参照GB 5768—2009);警告信号旗等。
(4)绿色
绿色的定义是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用于各种提示标志(参照GB 2894—2008);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急救站、疏散通道、避险处、应急避难场所等。
(5)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6)白色
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7)安全色与对比色的使用
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规定搭配,见表1-1。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即各占50%;斜度与基准面成45°;宽度一般为100mm,但可根据设备大小和安全标志位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
表1-1 安全色和对比色
注:黑色与白色互为对比色。
(8)使用要求
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如D56光源;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
2.检查与维修
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每半年应检查一次,应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逆反射系数低于70%或使用环境改变时,应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达到安全警示的目的。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1.概念和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就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劳动防护用品又称劳动保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时,或不能进行技术改造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既能完成生产任务又能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也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2.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按人体防护部位通常可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9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以及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生产过程中伤害头部的主要因素有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机械伤害、污染毛发(头皮)伤害。
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防冲击)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和其他头部防护用品等产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而配备的防护用具。
生产过程中伤害呼吸器官的主要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有害物。
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面具)、防酸碱口罩、给氧装备和其他呼吸器官防护用品5类;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
(3)眼面部防护用品
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眼面部不受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物等伤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常见的生产过程中眼面部伤害主要有异物性眼伤害、化学性眼(面)伤害、非电磁辐射眼伤害、电磁辐射眼伤害、微波和激光眼伤害。
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风镜(面罩)、防水眼罩、防冲击眼罩(镜)、防毒面罩、防高温面罩、防电磁辐射眼镜、防射线眼镜(罩)、防酸碱面罩、防风沙面罩、防强光眼镜(面罩)和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11类。使用较普遍的有3种,即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噪声侵入耳道,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中对听力的损害因素有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按防护功能分为防水耳塞、防寒耳塞、防噪声耳塞(罩)和其他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等4类;按形式又可分为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3类。
(5)手部防护用品
手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手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以及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中对手部的伤害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几种因素:火与高温、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等。
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震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和其他手部防护用品13类。
(6)足部防护用品
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足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以及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中对足部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重物、锐利物品、高温、低温、化学物质、电、静电等。
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靴)、防寒鞋(靴)、防冲击鞋(盖)、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靴)、防酸碱鞋(靴)、防油鞋(靴)、防烫脚盖、防滑鞋、防穿刺鞋(靴)、电绝缘鞋(靴)和其他足部防护用品(防震鞋)等13类。
(7)躯干防护用品
躯干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躯干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过程中对躯干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强辐射热、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电、静电等。
躯干防护用品就是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毒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防酸碱服、防油服、防昆虫服、防风沙服、阻燃服、防砸背心、水上救生衣和其他防护服(带电作业屏蔽服和反光标志服、背心)15类。
(8)护肤用品
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手、面等外露皮肤)免受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的危害。
生产过程中对皮肤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低温、紫外线、化学物质等。
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和其他劳动护肤品4类。
(9)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高温的遮阳伞、防坠落用品的安全带(绳)和安全网、水上救生圈(筏、艇)、电绝缘地板、防滑垫和其他6类。
模块二 安全红线
一、高铁和客车安全红线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退出高铁和客车岗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凡造成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之一的直接责任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必须退出高铁和客车岗位,待岗培训。
(1)凡造成旅客列车责任行车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作业人员在天窗点外违规进入高铁线路防护栅栏内,或在高铁线路防护栅栏内遗留作业机具、材料。
(3)违章进行施工、检修、故障处理,天窗点外违规上道或违规使用机具上道作业,危及客车安全。
(4)客车径路上的轨旁设备、防护设施、工具材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5)其他严重危及高铁、客车安全的行为。
二、高铁房建作业行为“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防护中断未停止作业。(铁路总公司)
2.防护员兼做其他工作。(铁路总公司)
3.违反规定在电化区段攀登、洗刷机车车辆上部。
4.违章钻车、坐卧线路或行走道心、轨枕头。
5.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佩戴安全帽、设置防护网作业。
6.在运行的机车、车辆(车列)前抢越线路或穿越两车间隙。
7.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8.主要行车工种人员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铁路总公司)
9.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班中睡觉、擅自离岗。(铁路总公司)
10.违章上道作业。(铁路总公司)
11.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作业。(铁路总公司)
12.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侵入机车车辆限界。(铁路总公司)
13.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冒险放行。(铁路总公司)
14.擅自关闭、人为破坏行车安全装置,违章解锁监控装置或擅自隔离列控车载设备。(铁路总公司)
15.无证驾驶、操作或擅自交他人驾驶、操作。(铁路总公司)
16.在货场、行包房、油库、候车室、办理危险货物等危险场所或看车人员在车内吸烟、使用明火。(铁路总公司)
17.降雨量达到限速、封锁警戒值而未采取限速、封锁措施。
18.发现水害或接到水害报告,未果断拦停或盲目放行列车。
19.发生水害后,未检查确认盲目开通。
20.防护通信工具未试验良好、防护用品携带不全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
模块三 劳动安全“五大关键”
一、预防机车车辆伤害事故
1.机车车辆伤害的概念
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按其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作业人员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跳车、扒车、以车代步、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的伤害。
2.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
铁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技能;作业人员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盲目穿越线路;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不规范。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防护装置、设施存在缺陷;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缺陷。
作业环境不良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环境不良;恶劣天气;站场照明条件不良;特殊地形地貌。
安全管理缺陷主要包括: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劳动安全投入不足。
3.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
对施工维修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对各类行车设备的检修应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并加强天窗修管理,提高天窗作业效率。
(3)凡在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维修、检查等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佩带相应的防护备品及用具,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4)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5)接到来车信息后,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距离到指定地点下道避车。
二、预防触电伤害
1.触电事故类型
人体触电方式有以下几种:直接接触触电、间接接触触电、跨步触电、高压电场对人体的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雷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按其形式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直接接触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较大,危险性也较大,往往导致死亡事故,所以要想方设法防止直接接触触电。
间接接触触电是由于电气设备(包括各种用电设备)内部的绝缘故障,而造成其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可能带有危险电压(在设备正常情况下,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不会带有电压的),当人员误接触到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便可能发生触电。
跨步电压是指电气设备碰壳或电力系统一相发生接地短路时,电流从接地处四散流出,在地面上形成不同的电位分布,人走近短路点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当跨步电压达到40V以上时,将使人有触电危险,特别是人被跨步电压击倒后加大了人体的触电电压,从而造成意外和死亡。发现有跨步电压危险时,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亦可沿半径垂直方向小步慢慢退出。
高压双回路、多回路同杆架设以及两条平行架设的线路,如果一条线路带电,会造成另外停电的线路带电,特别是当和停电检修平行接近的带电线路出现三相不平衡或单相接地时,对停电线路的感应使其意外地带有危险电压,称为感应电压。
雷击可分为直击雷和感应雷。直击雷是云层与地面凸出物之间的放电;感应雷分为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
2.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来衡量。
(2)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如果电流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选择导体截面和设备十分重要。
(4)标识:明显、准确、统一的标识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颜色标识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明敷接地线涂以黑色;二次系统交流回路用黄色,负电源用蓝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仪表盘上运行极限参数画红线等。
3.电气化铁路作业规定
(1)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3)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三、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涉及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
1.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类型
(1)攀登作业坠落事故(房建给水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2)临边作业坠落事故(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洞、沟、坑、池坠落等)。
(3)悬空作业坠落事故。
(4)脚手架上坠落事故。
(5)坡面上作业坠落事故。
(6)屋面上作业坠落事故。
(7)拆除工程中坠落事故。
(8)梯子上作业坠落事故。
(9)操作平台作业坠落事故。
(10)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事故。
2.高处坠落危险辨识
高处作业因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随着施工项目和作业过程的变化而变化,事故隐患较多,其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高处作业环境恶劣的影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主要方面。
3.预防高处坠落对作业人员要求
(1)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从事高处作业。
(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高处作业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熟知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经考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工作中必须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相互密切配合,行动统一,在保证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开展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穿好防滑软底鞋,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作业,应有专门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扣好纽扣、束好衣服下摆、扎好裤管口,不准穿过于宽松和飘逸的衣服,做到衣着灵便。
(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岗前饮酒,作业中严禁追逐、嬉闹、开玩笑,在作业的高处睡觉。作业中严禁因争抢时间而违章冒险作业;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工间休息应选择安全的地方休息。
(7)作业完毕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下班,有交接班的作业必须认真进行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班不清楚不接班。
四、预防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是指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引起的伤害事故。物体打击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等所造成的伤害。
1.常见事故类型
(1)坠落物伤人。如工具、零件、零部件等物高处掉落伤人,钢轨、钢筋等重物坠落等伤人。
(2)飞溅物伤人。如打桩、锤击造成碎物屑飞溅伤人,砂轮机、切割机破碎等伤人。
(3)抛落物伤人。如旅客列车上抛掷的酒瓶、食物,货物列车上坠落的货物、松动的篷布、绳索等伤人。
(4)惯性力伤人。如撬棍、扳手滑脱伤人,钢丝绳甩击,夹具、工件飞出等伤人。
2.物体打击危险辨识
造成物体打击的原因有多方面,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主要方面。
3.预防物体打击对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合格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打桩和锤击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穿棉质工作衣裤和工作皮鞋。
五、预防机械伤害事故
机械设备种类繁多,设备运行时,其加工部件和机械设备本身可进行不同形式的机械运动,在其制造及运行、使用过程中,也会带来撞击、挤压、切割等,容易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机械伤害是指人们在接触设备或与静止设备某部位作相对运动时,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的伤害。
1.常见的机械伤害类型
(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机械设备中的轮、皮带轮、滑轮、轴、丝杠、联轴节等零部件,伤害的主要形式有绞伤和物体打击伤。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锻锤、冲床、切钣机的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刨床的床面,以及桥式吊车大、小车和升降机构等,伤害的主要形式有压伤、砸伤和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例如:车床上的车刀、铣床上的铣刀、钻床上的钻头、磨床上的磨轮、锯床上的锯条等刀具,伤害的主要形式有烫伤、刺伤和割伤。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伤害。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甩出打伤人,例如:车床卡盘夹不牢,在旋转时将工件甩出伤人。②被加工的零件在吊运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砸伤。
(5)电气系统造成的伤害。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开关、按钮、局部照明灯以及接零(地)和馈电导线等,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电击。
(6)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例如:角磨机、电钻、电锤、套丝机、电刨、榔头等在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7)其他伤害。例如:有的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伴随着发出强光、高温,还有的放出化学能、辐射能,以及尘毒危害物质等,这些对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2.机械伤害危险辨识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机械伤害危险源主要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主要方面。
3.预防机械伤害一般安全常识
(1)未经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或对安全装置进行改造。
(2)严禁动用未经授权许可操作的设备。
(3)严禁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以免影响安全操作。
(4)作业前穿戴好相应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5)设备的危险处所、不安全因素的部件,需要设置安全标志及明显的指示牌。
(6)不得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运转中设备的运动部件。
(7)2m以下的齿轮、三角带、联轴器均需设置安全护罩并妥加维护。
(8)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在联锁失效后严禁操作。
(9)需要打开或卸下安全装置时,应有显示危险的标志,防止设备被意外启动。
模块四 预防中毒和窒息
一、中毒和窒息事故类型
在工作生活中使用或接触有毒的物质能使人体器官组织机能发生异常改变,使人体呼吸过程受阻,产生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伤的病理状态,这种事故称为中毒和窒息。
1.中毒的类型
生产性毒物按其致病作用可分为刺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和致癌性等毒物。根据接触毒物时间长短、发病缓急,可将中毒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亚急性中毒。
2.窒息的类型
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所规定的浓度要求(硫化氢10mg/m3)或缺氧时(低于18%)容易发生窒息,窒息一般可分为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
二、中毒和窒息危险辨识
大多数毒害品遇水、遇酸或酸雾会分解并放出有毒的气体,有的气体还具有易燃和自燃危险性。无机有毒物品中大都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强的物质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并产生毒性极强的气体。因此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接触毒害品或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存在一定的危害因素。
根据工作特点,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相关中毒和窒息危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毒物品的运输、装卸作业,有毒物品的储存保管作业,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在密闭、有限空间作业。
三、预防中毒和窒息的基本知识
1.毒害品的分类
毒害品的种类很多,按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毒害品和有机毒害品;按毒性大小可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即分为无机剧毒物品、有机剧毒物品、无机有毒物品和有机有毒物品4类。按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分类法,半数致死量分级法可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基本无毒和无毒6类。
2.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中预防中毒的措施
(1)当接触危险化学品时,不能吃、喝、吸烟及嚼口香糖。
(2)不要在化学物品区域或生产岗位存放食物及饮料。
(3)与危险化学品接触后,必须用肥皂洗手。
(4)避免皮肤及眼睛与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
(5)绝对不能用裸手与危险化学品接触。
(6)如果发现有粉尘,必须立即戴防粉尘面具,面具中的过滤器应该定期更换。
(7)定期更换脏衣服,危险化学品区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单独存放。
(8)熟悉掌握并遵守紧急救护的有关规定和步骤。
(9)不能一个人单独进行作业。
3.在密闭、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中毒和窒息措施
(1)通风换气。
(2)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
(3)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4)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
(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带氧气报警器和过滤式空气呼吸器。
(6)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带有效的通信工具,系安全绳。
(7)配备监护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
(9)冬季在用煤炉取暖的作业或休息地点,要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煤气中毒。
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思考题
1.简述《技规》对铁路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
2.施工维修作业前对作业人员有什么基本要求?
3.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有哪几类?
4.什么是高处坠落?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类型有哪几类?
5.在密闭、有限空间作业预防中毒和窒息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