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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比例
图样中所绘图形与实际物体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图样的比例。图形画得比相应的实物大时,其比值大于1,称为放大比例;图形画得比相应的实物小时,其比值小于1,称为缩小比例;图形画得和相应的实物一样大小,比值为1,称为原值比例。
国家标准GB/T14690—1993《技术制图比例》对绘图比例的选用作了规定。绘制机械图样时,一般在表1-4所示的规定系列中优先选取不带括号的适当比例,必要时也允许选取带括号的比例。
比例的标注采用数学比例形式,比例符号应以“∶”表示,如1∶1,1∶5,2∶1等。比例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
表1-4 比例系列
注:n为正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