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中间站系指设于两技术站之间的车站。中间站对于沟通城乡、发展工业、支援农业、交流文化、保障国防建设、发展经济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中间站虽然规模小,却是列车运行途中数量最多的作业点。中间站的安全与铁路大动脉的畅通无阻息息相关,是铁路安全的重要阵地。
本章阐述的是中间站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的编制工作。
1.中间站应设置的行车“技术设备”
中间站主要办理列车接发、会让(越行)和车辆摘挂、取送等作业,一般还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应根据其业务性质、运量大小及技术作业的需要,设置下列主要行车技术设备:
(1)到发线;
(2)调车线;
(3)牵出线;
(4)动车组长期停放的车站应设动车组存车线;
(5)机车运转整备线;
(6)货物装卸线,高架货物线、换装线、轨道衡线及特殊危险货物车辆停留线;
(7)接发列车、调车作业设置的隔开设备等安全设施;
(8)通信、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站场扩音、站场无线通信、无线调车设备;
(9)调车作业通知单传递(输)装置,列车预确报设备;
(10)给水排水、电力供电、牵引供电、照明设备;
(11)机车、动车组、客运乘务组进行中途换乘作业的车站,应配备值班室、休息室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12)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还应设有候车室、行包房等与行车有关的客运设备;
(13)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还应设有货场、货物站台等与行车有关的货运设备;开行动车组列车的客货共线线路入口车站应设货运安全检测设备。
2.车站“技术设备”应编制的内容
车站“技术设备”应编制以下内容:
(1)线路、调车设备(第4、5、6条);
(2)信号、联锁、闭塞、通信设备(第7、8、9、10条);
(3)照明、供电、给水设备(第11、12条);
(4)信息技术设备(第13、14条);
(5)其他行车设备(第15、16、17条);
(6)与行车有关的客货运设备(第18、19条)。
3.编制车站行车“技术设备”的办法
编制车站行车“技术设备”时,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行车设备的归类
本章应以《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154、155、157、159、161条规定的站场设备为依据,按《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一篇“技术设备”的要求归类排序进行编制,对一些类别难以界定的设备,经比选后纳入合理的类别。比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既属于通信设备,也属于信号设备,又属于调车设备,比选后纳入调车设备类。
(2)条款与内容的结合
本章编制的19条内容,是根据《编制规则》的规定而划定的。根据中间站的特点:
1)将第2条的标题“车站工作量”改为“车站任务”。
2)根据《技规》第三章的内容,将《编制规则》中“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一节统称“信号”,把“第13条车站通信设备”移于本节,并改设“第一章第四节信号、通信设备”节。
3)将《编制规则》中第7、8条的列车、调车信号合并,增设“表示器及标志”内容,改为“第7条固定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4)《编制规则》中“第11条车站行车信息系统”,因其信息系统的内容日益增多,将其分解编制为“第13条列车预确报设备”和“第14条车站行车作业信息设备”。
5)删去《编制规则》中的第12条票据传输设备,将第19条客运、货运设备,拆分为第18条客运设备和第19条货运设备两条。对19条中均未涉及的内容,列在第17条“其他行车设备”内。
6)对《编制规则》未界定的一些设备内容,本书增设条文将其规定;如“列车无线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CTC)车站值班员(车务)终端”增设在第14条。
(3)编制的内容
第一章“车站行车技术设备”应编制的主要项目为:
1)设备的名称、设置及数量;
2)设备的性能(功能、作用)、类别、制式及能力(容量、功率);
3)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对其中部分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也可纳入在其他章节内,以便于实际应用;
4)设备的维修办法应在有关协议文件内规定可不纳入《站细》,如必须纳入时可放在其附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