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是必然选择
一、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
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呈现给我们的新的社会特征,在这一条件下思考社会治理变革的问题,应当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人类社会走向自觉的过程也就是积极谋求新的社会治理方案的过程。实际上,所谓人类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体现在对一种更能促进社会进步的新的治理方案的追寻上,而积极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治理方案又是建立在对现实所做出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我们时代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出了正确的解读,才能提出正确的治理方案。今天,我们正处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在工业社会整个历史阶段中发展出来的这一整套社会治理方案都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了,因而要求我们根据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现实去做出新的思考。社会治理的问题包含着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如果我们仅仅着重于微观操作的层面而放弃宏观规划层面的思考,是很难对症下药的。当前人类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我们过多地关注了微观操作层面,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已经向社会治理提出的新的要求往往关注较少。正是这些,成为造成许多社会治理方案敷之不灵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社会治理的思考,需要在人类社会的后工业化这一大背景下进行,只有当我们充分地考虑了这一背景,才能赋予一切操作性的社会治理方案积极的价值。
其实,从人类历史的演进看,每一次重大的历史转型都会在某个关节点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或者说,会以某一标志性的事件出现。当人类历史还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的时候,在这些关节点上往往会出现暴烈的行动,即通过暴烈的行动去打破旧的框架和开创新的体系。如果人类历史不再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的话,情况就会不同,历史转型的关节点就不再是断裂带,反而会成为一个连接点。那样的话,前一个历史阶段的结束和后一个历史阶段的开启,就会表现出一种平稳过渡的状态。总的来说,人类历史是一个不停歇的行进过程,它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具有过渡性质,都是通向未来的一个特定的过渡阶段。然而,某一历史形态出现之后,就会呈现出系统化、结构化的特征,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会有着自我结构化的发育过程,即从初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直至以自我的发达形态出现,进而走向衰落阶段。佛家所讲的所谓“成、住、坏”实际上就是指一切事物都难以避免这个从发生、发展到衰落的过程。当一个历史阶段开始衰落并走到了低谷的时候,也就出现了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转变的临界点。比如,农业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它的自我组织化、文化的发育和政治运行机制的成长,都是在农业文明的框架下展开的,直至出现了工业革命,才打碎了农业社会的整个系统,才迈出了工业文明向前行进的步伐。
关于工业革命,虽然在不同的地区发生的时间有所不同,但是,作为近代史上的历史性事件,我们是可以准确地确定它发生在什么时间的,并可以断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个断面上有着历史的断裂带,能够看到它所实现的是一种结构性变革。可是,如果对这个过程加以更为微观的考察,我们则可以发现诸多过渡性的环节。可以认为,正是因为农业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自我否定的过渡性内容,才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的历史运动,才以历史断裂的形式呈现给了我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断裂带,那是因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依然属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因为人类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大大地提升了自觉性,有能力对历史发展进程做出有效的积极的干预。所以,我们相信,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中,由于人的自觉性程度的提高,我们是完全可以通过对过渡性现象的研究而自觉地设计过渡路线的。如果能够对这条路线进行自觉设计的话,我们就可以让社会进步在总体上表现出构成主义的特征,从而避免结构主义变革方式所带来的社会震荡。正是由于人类具有了这种能力,在人类出现了后工业化迹象的今天,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正在延伸下来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呈现和正在呈现的过渡性现象,并对其加以研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在这种认识和研究的基础上去自觉地设计过渡路线。可惜的是,这一点并没有引起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更不用说从事政治活动和从事制度安排的政治家们了。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拥有积极应对全球化、后工业化挑战的能力,却缺乏这方面的追求,以至于我们陷入了风险社会,进而不得不时时准备去迎接危机事件和进行危机管理。
所谓历史转型,无非是指人类历史从一种历史形态向另一种历史形态的过渡。这个“过渡”本身其实是一个时间性概念,或者说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时间性概念,可能是一个较短的时期,也可能延续很长时间。在以往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当旧系统中维护其存续的因素极力维护这个系统的时候,就会表现出把过渡形态拉长再拉长的状况,即让过渡形态在时间上变得较长甚至很长。与之相反,那些试图打碎旧系统的因素则会极力要求缩减过渡期,总是期望毕其功于一役。这两种力量的搏击所展现出的此消彼长的态势决定了过渡期的长短。就工业化进程中的情况来看,一般说来,那些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取得了较为发达的农业文明成就的地区,在向工业社会过渡方面就显得较为艰难。相反,那些农业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向工业社会的过渡路线则显得平缓易行。在一些成长起了发达农业文明的地区,直至人类出现了后工业化迹象的时候才开始启动工业化进程,是通过持续了几个世纪的残酷斗争和暴力冲突才踏上了工业化的道路。总的来说,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是由新旧势力在艰苦斗争中去决定过渡期的长短的。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是否也需要通过斗争去开辟道路?也任由斗争去决定把过渡期拉长或缩短吗?如果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已经获得了自觉性,具有干预和驾驭历史进程的能力,那么,是否采用斗争的方式就是一个可以选择的事项了。不过,我们认为,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问题,鉴于工业社会所取得的成就中包含了在顷刻之间毁灭人类的能力,一旦采用了斗争的方式,当斗争稍有失控时,人类的命运也许就不堪设想了。所以,在人类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弃绝斗争而选择合作。如果人类能够用合作来代替斗争的话,那么,作为历史现象的过渡期就是一个可以由人来决定的进程了。
当然,在科学史的叙述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历史进化的连续性一面,即去把握人类文明的传承和社会进步的路径。但是,在对人类共同体生存模式方面的考察中,却更需要去着力把握突变的一面,即认识每一次社会变革在人类历史进步中的意义。应当说,人类在整体上的每一次变革,无论所采取的是结构主义模式还是构成主义模式,都是对传统系统框架的推翻重建,是用一种全新的制度以及交往方式来重新组织社会。至于那些能够证明历史连续性的因素,总是被较多地保留在了日常生活领域,是新社会中的不甚显著的构成要素。可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早期的“自然史”往往是由于社会矛盾积累到了某一临界点并冲破了社会结构框架而以结构性变革的形式出现的,而在今天,我们处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是应当把生活模式的变革放在对工业社会生活模式的扬弃和对后工业社会生活模式的重建这一自觉的行动中的,即自觉地选择一种构成主义的路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积极作用于社会变革的途径是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的,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为了揭示现时社会中通向未来的新生因素,从而为即将发生的社会变革做出自觉推动之行为选择。从历史上看,如果人们在工业社会即将到来的那个时期能够对农业社会母体中所包含的造就工业社会的那些因素有所认识的话,工业革命的社会表现就不会是曾经的那种状况——在等待矛盾完全激化的那一天才实现总爆发。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亦如此,自觉地认识当下社会发展中正在生成的新的因素,并根据这些新的因素所提出的要求而去做出变革方案的选择,就会使后工业化进程显现出一种平稳过渡的特征。当然,我们对工业社会中所取得的政治文明成就抱持着极大的期望,我们相信它能够保证通向后工业社会的道路不以暴力开道。但是,理性也提醒我们,走向后工业社会的道路绝不会是平坦的。事实上,无论是深植于人们观念中的保守倾向、生活方式中的惯性还是制度模式中的自我修复机制以及政治行为模式中的排异倾向,都为后工业化设置了极大的障碍,甚至会表现出阻碍人们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状况。比如,工业社会中的市场竞争行为及其观念必然会使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模式抱持怀疑,甚至根本不会相信人类可以进入合作的社会。然而,在今天,几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都包含着对合作行为、合作关系的渴求,都存在着希望合作的动力,特别是在私人领域,存在着大量尽管是短期的、偶然的却又非常成功的合作案例。
此时,如果我们能够自觉地把当前已经存在的合作现象发掘出来,并从这些新的现象中去发现它所包含着的预示人类社会新阶段的内涵,也许我们就能够使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成为自觉建构的而不是自然演进的历史进程。这就是减轻甚至避免后工业社会分娩之痛的最好路径。欲使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成为一个自觉的而不是自然的社会发展过程,所应拥有的是严格的科学态度,基于这种科学态度,就应当首先在既存的社会关系中发现那些有着强大生命力的因素,并加以精心培育,进而在制度设计的每一种方案中都为这些因素的成长预留下充分的空间。以往的历史虽然在总体上是一个自然过程,但它又是人的选择和安排的结果。事实情况是,人在每一微观历史事件上都做出了主动的选择和安排,而在宏观上,却听任历史走在自然演进的道路上。现在,到了我们去宣布这种历史演进模式终结的时候了,我们不仅应在每一微观的历史事件上一如既往地实行我们的选择和安排,而且需要对走向未来的总的历史进程做出选择和安排。
托夫勒看到:
基于这一认识,托夫勒认为:
贝尔在关注后工业社会的问题时也表达了大致相同的看法:
到了20世纪后期,贝尔的看法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事实的支持。可以确信无疑的是,人类处在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在工业社会中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就都必将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重新接受审查,并在重新审查中而被有选择地继承。也就是说,当我们继承了这些文明成就的时候,不是把它作为既有的成果而加以享用,而是作为建构后工业社会之大厦的砖石而加以使用。在工业社会中,它所创造的所有文明成就都是“产品”,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这些“产品”将会被作为“原材料”对待,整个社会的建构,特别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所使用的正是这些“原材料”。
二、风险与危机状态下的科学态度
如上所说,20世纪后期以来,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迹象表明,人类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期。今天,我们正在享用着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一切积极成果,但是,我们也正面对着不断涌现出来的风险和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和体制下,让决策者与不确定性或风险斗争,只能是徒劳无益的。即使决策者通过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而获得了与不确定性和风险斗争的热情和信心,也会在昙花一现的成功之后遭遇挫败。一次又一次地唤回信心其实所起到的只是一种自我欺骗的效果。在走过了工业社会发展的几百年光辉道路后,在科学进步每日都呈现出新的成就的今天,当关于科学所取得的各种各样最新成就的赞词被我们高声朗诵的时候,却无法掩盖我们这个社会所遇到的那种总体上的危机。我们一直受到近代以来一贯的那种崇尚科学精神的激励,我们从来也不怀疑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让我们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的确,20世纪后期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令人目不暇接的新技术甚至每日都在刷新着我们的生活,时时都在激荡着我们的信心。然而,风险与危机不仅没有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减少,反而与日俱增。可见,我们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也许需要改变对科学技术的认识,或者说,我们需要对那些直接与社会治理关联在一起的科学和技术给予更为优先的关注。科学也应像一只火凤凰那样,在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伟大历史转型过程中去经历烈火的洗礼,需要在社会变革的熊熊火焰中去获得再生的力量。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当我们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特别是在风险不断加深和危机日益频发的情况下,最为重要的科学应当是探讨社会治理变革的科学,最为重要的技术应当是关于风险与危机应对策略的技术,我们需要借助于这种科学和技术去实现根本性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鲍曼认为:
虽然我们认为农业社会是简单的和具有确定性的社会,但是,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自然界也会把不确定性施与人。可是,农业社会那种来自自然界的不确定性与我们今天所遭遇的不确定性根本不同,我们今天所面对的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大都是来自社会自身,甚至以自然的形式出现(如一些物种的灭绝、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也大都是由社会行动所引起的。正是社会制造了无数的不确定性因素,使自身进入一个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社会是运用了什么力量和通过什么方式制造了不确定性呢?显然是通过市场,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变得日益复杂和具有不确定性。认识到这一点并不能形成对市场经济否定的结论,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毕竟是人类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活动的文明形态,只不过市场经济需要在有了与之相适应的另一种平衡机制时才是健康的。
在中国,采药的人都知道,一株毒草的旁边肯定会长出治愈因此毒草而不幸中毒者的草药,这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平衡现象。在市场制造出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时候,也同时创设了法律制度的化简方式以及营造确定性的机制,这表明市场在推动人类进步的过程中造就了治理文明。但是,这种治理文明是与区域性的市场相关联的,随着市场边界的消失、市场结构的变化、市场要素运行速度的加快等,把一种新型的和更高形态的市场经济展现给了我们。然而,与这种新型的、更高形态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文明却尚未发现。事实上,近代以来半封闭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所制造出来的是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相伴而生的半封闭性的法律制度能够基本满足应对这种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要求。然而,新型市场经济的充分开放性以及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则使既有的法律制度陷入了极其被动的局面。或者说,半封闭性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应对充分开放的市场经济以及它所带来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所以,需要谋求制度以及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风险、危机与灾难可能是中断了的递进层次或过程,或者说,在灾难作为结果出现的时候,风险、危机是两个环节。根据理性主义,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可以提出不同的方案并从中择优而达到避免风险和处理危机的目标。但是,这本身就是建立在风险可以预测和危机可以控制这样一个假设性前提下的。在更深一层的认识中,这就是判定风险与危机都属于相对静态的状况,而且没有达到人们无法驾驭的复杂程度。事实上,这些假设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都是可以成立的,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如果想象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时,当事件的演变速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时,理性主义的这种认识和操作方式还会有效吗?事实情况是,当前正在发生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向我们展示的恰恰是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况,它难道不会置理性主义于一种悲观的境地吗?
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理性主义的操作技巧必然会陷入悲观主义的境地,却不能由此就断定人类也必将陷入悲观的命运中,避免人类悲观命运出现的积极行动恰在于摆脱近代以来我们一直崇尚的这种理性主义的束缚。根据工业社会的观念:
然而,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一切都变得不那么可靠,极易偏离可靠性的方向。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却不能判断说人类开始走向野蛮,反而要求我们必须相信自己依然沿着文明的轨道前进。这样一来,就只能有一种解释:对可靠性的超越将是人类文明新的形态或新的阶段。
鲍曼试图对危险和风险做出区分,他说:
我们知道,在工业化进程初期,社会的流动性主要表现为人的流动性,即人的个体的流动。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人的流动逐渐被人所创造的产品以及创造这些产品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流动所掩盖,社会的流动则更多地表现为物品的流动。然而,在后工业化进程开始的时候,人的流动以及物品的流动都退居其次了,而是更多地表现出符号流动的特征。比如,一家美国公司,在研发基地、生产基地以及在全球市场中所占的份额等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把总部搬入上海,这一行动意味的就是符号的流动,更不用说资本的流动了。事实上,资本从一地流向另一地的时候,作为符号的货币可能都不再流动,而是货币这种符号的符号在流动。在生活领域、生产领域中,那些更多属于后工业社会性质的因素不断地用符号的流动去证明自己,符号的流动必然会成为后工业化进程中的一种显著的社会特征。
在人们以往的认识中,符号总是与它所代表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符号与其所代表的事物毕竟不是一回事。与事物自身的衍生不同,符号的复制显然要更加方便和容易,所需要的时间也更短,在人的干预下,事物的发展也会朝着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增长的方向运动。与事物的复制不可同日而语的是,符号的复制会很快把一个社会带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所以,在我们的社会出现了符号流动的比重迅速增加的情况下,相应地,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也就以一种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增长了,社会的风险度也因此而迅速提高了。我们一再指出,20世纪的科学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复杂性和不确定的世界,正如福特所说:
当这些科学理论被提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尚未充分展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可是,到了20世纪后期,特别是在新世纪开始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在每一个方面都向我们炫耀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这些科学理论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了我们理解和把握我们今天置身于其中的这个社会的理论。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人们的主观追求也必将走向对一切化简原则和谋求确定性做法的怀疑。正如鲍曼所说的那样:
在此,“解构不朽”其实是一种主观追求,实际上就是要求对不确定性的适应,如果说“暂时与持久”都是在确定性视野中所看到的情景,那么,“解构不朽”所要达到的则是对“暂时与持久”的超越状态。这样一来,关于后工业社会的构想也就不再属于理论预测性质的了,而是基于对“现时”现象的描述而追寻适用的社会建构方案的做法。我们相信,历史是有必然性的,但是这种必然性是蕴含在我们现时的行动中的,只有在现时的社会现象中,才能发现历史必然性的踪迹。至于现时的社会现象,只有在历史的纵向比较考察中才能确定其现时性甚至未来性。
我们相信,现时中的那些与过去不同的社会现象是包含着走向未来的可能性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并不是一切现时大肆张扬的社会现象都会走向未来,只有那些对社会结构发生影响的社会现象才包含着走向未来的生命力。撇开信仰的因素不谈,历史本无预言家,之所以有人会表现出预言家的姿态,那是因为这些人对历史发展必然性获得了一些领悟。由于预言家往往给人带来惊奇,进而使人敬仰,所以才会有大批的人用矫饰无物的词语去编造似是而非的未来图景。在一定程度上,绝大多数哲学家都属于这一类人。许多预言除了被政治家转化为意识形态和精神奴役的工具之外,是没有其他意义的。然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设计却是有价值的,即使提出了不合用的方案,也可以提供一个批判的对象。通过对这类方案的批判,严肃的、有着科学追求的人就会在对某种合用方案的思索中取得进展。在当下的社会存在现实中去发现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迹象,去做出制度设计方面的思考,并提出应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治理方案,应属于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科学追求。
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治理策略
每个时代都会遇到许多困扰这个时代的问题,而这个时代自身却无法解决它们,甚至那些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也总会陷入一种制造问题的恶性循环中去。然而,当这个时代被超越了,它所遇到的那些棘手问题要么迎刃而解了,要么被边缘化到了无须考虑的地带,乃至销声匿迹。正如托夫勒在历史上所看到的: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想象:随着工业社会生产方式的解体,即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为后工业社会生产方式所替代,我们这个时代所深受困扰的那些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消解了。我们深信,工业社会所遇到的结构性问题如果被就事论事地对待,只能是一个越陷越深的陷阱,只有当我们把这些问题的解决放在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一揽子方案中,才会看到光明的前景。
自觉地推动历史转型,或者说按照构成主义变革模式去为历史转型过程做出一种路径设计,从而让曾经的工业化社会阵痛不再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发生,是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人们所应有的一个基本愿望。这一愿望的达成,或者说这一追求若能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行动,肯定是包含在对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建构中的。这就要求我们面对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必须拥有前瞻性的视野去做出治理方式设计,以这种设计去为当下的变革确立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以及以后所面对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其中,充分考虑业已显现出来的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是进行新型社会治理方式设计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在当下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已经加入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行列,承担起了一定的公共职能,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想象的维度:如果这些组织确能在非营利的、非市场导向的道路上前行,就是一种较好的参与治理方式。但是,在动态的历史进程中看,或者说在走向未来的更长时间段去看,应当说这还仅仅是一种暂时现象。在某种意义上,非政府组织加入公共物品提供者行列中来这一历史现象,恰恰是一个新的起点,即终结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分离、分立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性社会治理行动的背后,所包含着的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合并为一种物品的可能性。那样的话,我们所拥有的就不再是可以进行明确区分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而是统一为“社会物品”。这个时候,政府就可以完全从公共物品具体形态的提供者的角色中脱身出来,专心致力于引导型政府职能的实现。
此时,引导型职能也不再能够被指认为公共职能,而是合作治理体系中的一种角色扮演和角色实现过程。这个时候,市场经济也可能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而这一新的境界将是市场经济原点上的蜕变,即不再是从终极的个人追求及其行动出发,而是让市场经济落脚在“他在性”的起点上。也许在今天看来,“他在性”是与市场经济的动力机制及其发展逻辑相悖的,有可能会被视作“计划”原则的出发点。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当合作效率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心时,也许“他在性”恰恰可以成为替代个人原则的市场经济原点。如果我们的设想能够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得到更多事例的证明,也就可以判定,市场经济的未来发展将会出现一次根本性的蜕变。或者说,市场经济形式方面的一切都依然会被保留下来,但是,市场经济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再成为个人以及放大了的个人追求利益实现的场所,反而成为人们共生共在的平台。
在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治理中的最大现实就是法制。我们知道,在农业社会,习俗、习惯是基本的规则体系和生活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赖以开展的依据,这也就是农业社会的治理者不需要较多地深入地域或家庭生活内部的原因,而是让这些方面显示出自然的自治特征。然而,在工业社会,社会治理者所依据的基本治理方式则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几乎一切问题,即使一些无法直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的问题——比如,那些由行政人员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去加以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在终极的意义上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需要在法理上有着充分的依据。法律渗透到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法律试图调整人们之间的一切关系。在工业社会,法制是一个生存框架,法的精神也是最高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我们所思考的一切以及我们的一切行动的开展,都首先要寻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伦理道德甚至风俗、习惯方面的因素,都是次一级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在它们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时候,都必须从属于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在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时期中,社会治理都能够自觉地突出法律的治理功能,这应当说是一条正确的道路。我们已经指出,工业社会是一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社会,而法律所遵从的正是化简原则,法律所能够获得的是确定性。在这一历史条件下,用确定性去抵消不确定性和用抽象的化简原则去应对复杂性是可行的。事实上,也能够满足工业社会的治理要求。但是,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应用化简原则和追求确定性的法律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现实之间显现出了矛盾,以至于我们越来越感受到法律的治理途径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社会时所暴露出来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性经常性地转化为一种对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时常是直接作用于社会治理者的,使他们疲于奔命。毫不夸张地说,近些年来,世界上的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政治家、政府官员都空前地感受到一种难以承受的压力,他们(甚至一些学者)往往把这种压力解读成来自公众的要求以及民主制度发展的结果,其实,绝大部分施与社会治理者的压力都是根源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也就是说,社会业已进入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而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所遵从的还是化简原则,所谋求的还是确定性。事实上,法律以及所有在工业社会发展起来的治理方式在以往所表现出来的都只是适应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治理要求,因而无法解决当前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思考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学者们开始把视线更多地转向了伦理道德方面。从西方20世纪后期以来有影响的著述来看,这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一个主旋律。但是,当前占学术主流的意见却是要加强伦理立法,即通过改变既有的法律框架和内容来适应新的社会现实要求。可是,这样做,在基本思路上依然反映的是完善法制的要求。我们知道,只有对于遵守法律的人来说法律才有价值,因为,“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一项要求服从法律的法律将是没有意义的。它必须以它竭力创设的那种东西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这种东西就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这种义务必须、也有必要是道德性的”[10]。也就是说,遵守法律却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律的遵守恰恰是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服从法治是一项道德原则”[11]。在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在既有的法治模式或法制框架下去增添伦理的内容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特别是所谓伦理立法,是不能视作正确的思路的。
鲍曼在谈到伦理立法的问题时指出:
当然,法律自身也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甚至在根本性质上都正在发生变化。即便是这样,所谓伦理立法也不是伦理建设的正确途径,更不可能达致对社会实施道德性治理的目标,伦理立法在实质上仅仅属于法制建设的范畴。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途径,无论它们在内容上怎样相互渗透,它们之间完全不同的特征也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价值不同。考虑到现实,工业社会的治理排斥了道德,失去了道德的治理途径,因而,法律的途径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伦理立法的问题显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之所以说它不具有作为一种建构新型社会治理方式的方案而被加以接受的价值,是因为它所证明的是工业社会的思维定式。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所谓“伦理立法”的建议是可以理解而不值得接受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所应追求的是对法律治理片面性的根本性超越,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确立起道德的治理体系及其方式。在这种道德的治理体系及其方式中,法律被纳入其中,被整合为必要的构成因素。但是,这却不应理解为法治,而是一种全新的德治。或者说,这种德治是包含着法治的,不会像法治排斥德治那样排斥法治。
对伦理立法的提倡,正如鲍曼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是要让道德“完全依赖于立法权力的专断”。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难从理论上推导出这样一种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人的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被认为应该被消灭而不是发展出自律……判断和选择的倾向与能力。”[13]如果说在以往的一切世代中人们把道德的广泛社会性与人的自我的自律联系在一起考虑的话,那么伦理立法则意味着道德的社会性与人的自律相分离,让道德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不依赖于人的自律支持的社会性规范。也就是说,让道德行为完全从属于“他律”。如果说辩证法要求把人的道德行为理解成“自律”与“他律”的“合题”,那么伦理立法的倡议者在一开始就是反辩证法的。寄望于伦理立法的建议所造成的结果必将是:
事实上,在人的一切道德行为中,“自律”都是更强大的支持力量和最重要的路径。在谋求道德行为时,放弃“自律”的观照,努力强化“他律”的路径,绝不是可取的道德建设方案。其实,它的结果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价值危机。
回顾人类历史,我们不能用中世纪曾经存在过的宗教裁判所来证明伦理立法的合理性,或者说,我们没有理由去用伦理立法来造成类似于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气氛和机构。而且,一旦伦理被以法的规定的形式存在,法也就不再是法。事实上,从法的演化来看,近一个时期已经出现了伦理化的趋势,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中,出现了“促进型立法”这一新的法律类型。虽然这些法律尚未割断与传统法律类型间的联系,伦理特征也尚未确定,却包含着一定的伦理精神,呈现了法律伦理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即在法律开始伦理化的时候,我们谈论伦理立法的问题,是不能简单地通过伦理立法去制造出新型的法的,更不能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翻牌”为伦理裁判所。法律的伦理化所代表的是一种法律发展的新趋势,而伦理立法则是按照旧的思维习惯去把伦理方面的内容以旧的法律类型确立起来。毫无疑问,“道德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一种秩序”[15]。事实上,道德也确实具有秩序功能。但是,当人类确立起法制的秩序功能之后,道德的秩序功能则受到了忽视。也正是由于道德的秩序功能受到了忽视,才使它的这一功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我们对道德的秩序功能给予充分重视的话,相信我们是能够找到合适的途径去强化它的这一功能的,从而不再依照法治的思路去考虑道德因素的引入问题。
注释
[1] [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289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2] 同上书,491页。
[3]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53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4]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2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8页。
[6]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137页。
[7] 转引自王东生、曹磊编著:《混沌、分形及其应用》,4页,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5。
[8] [英]齐格蒙·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199页,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9] [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226页。
[10] [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35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11] 同上书,132页。
[12]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139~140页。
[13]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140页。
[14] [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140页。
[15] 洪谦:《逻辑经验主义》,下卷,6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