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多角度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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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税务筹划研究

一、国内现代税务筹划环境的若干标志性事件

(一)中国的税制改革

1.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启动了工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一次税改。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同时,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增值税为核心,建立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并存的新的流转税体系,停止征收外资企业工商统一税,与内资企业一起,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

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盐税并入资源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

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相配套的税收征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普遍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纳税代理制度;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建立税务稽查体系;实行中央、地方两套征管体系的分税制;强化减免税规范;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等等。这样,形成了我国税务行政管理的法规、征收、稽查和复议诉讼“四条线并重,相互协调制约”的局面。

本次税制改革,税种由37个减少到23个(其中工商税制下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规范、高效、统一。

2.费改税与农村税费改革

费改税即税费改革,是指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政府收费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决定,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费改税政策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以税收法律的形式规范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分配关系。

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决定从2000年起在农村开展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根据“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对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行了调整,明确在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通过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从此,征收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外资企业分立的局面,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同时,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也有所变化。

同时,“两法合并”对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要求提高,也给税收监管、税源管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1.金税工程

1994年国务院成立跨部门的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设立“金税”工程办公室,正式启动金税工程试点工作。

金税工程分三期实施。1994年开始的金税一期工程主要包括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的建设和衔接工作。2000年开始的金税二期工程主要是在全国全面开通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形成了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的四级广域网,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户,加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打击了偷、骗税犯罪行为,增加了税收收入。2008年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工程,制定了《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用四到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最终将建成拥有一个覆盖全国的行业网络、一个国家级税务处理中心(含备份中心)、70个省级税务处理中心(含备份中心)、80万个工作站、年事务处理量超过10亿笔、内部用户约80万人、外部用户过亿的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信息系统。

实施金税工程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加强税收控管,打击和遏制税收犯罪,防范税收腐败,也有利于企业加强涉税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对税务筹划活动而言,金税工程改变了传统的税务筹划环境,税务筹划要适应税收信息化的形势。

2.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1995年《税收征管法》的第一次修订是为了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相适应,主要修改增值税相关发票管理方面的规定。

2001年《税收征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科学性(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和进步性(税收理念的变化: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纳税)。

为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改革相配套,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征管法》的再次修订已经成为必然。修订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税务机关征税能力,赋予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责任和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的权限,同时进一步强化纳税人的权益保障。

(三)其他事件

税务筹划的灵魂是动态筹划、权变性,而且有效的税务筹划依据往往在税法之外。因此,税务筹划对法律环境较为依赖。但我国处于经济环境快速变化的时期,法律制度也随之频繁变化。这里,仅以《招投标法》出台为例来说明此类事件对筹划活动的影响。

从字面上来看,我国的营业税法对建筑业的自建行为有特殊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在具体认定上,委托方与施工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结算关系是关键。这为相关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设立资金核算中心,将施工方(一般是关联方,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双重身份,即所谓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结算行为转移至委托方内部(设立内部账户,进行内部结算业务和报账业务),就能达到人为割断资金结算关系的目的。20世纪末,这样的税务筹划模式在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关联企业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2000年起施行的《招投标法》第三条列举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国家投资背景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这就使人为割断资金结算关系的税务筹划操作“破功”了。

可见,一方面税务筹划的环境非常重要,必须依据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的税务筹划;另一方面,虽然税务筹划的主要依据是税法,但成功的税务筹划往往是建立在税法之外的,例如对组织、行为的研究,对其他法律规范的研究。

二、国内研究文献成果综述

1998年以来,我国刊登税务筹划论文的学术刊物主要是《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经济与管理研究》、《财政研究》等10余家杂志。总体来看,我国学术期刊给税务筹划研究的版面呈衰减趋势,但偏向实务研究的非学术性期刊的税务筹划版面稳中有增,说明我国的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实务需要。

经CSSCI来源期刊文献检索(检索日期:2011年12月30日),1998—2011年与税务筹划相关的文献约为450篇,排除非学术研究性文献之后为411篇。

(一)主流观点

1.税务筹划基本概念的研究

税务筹划基本概念的研究分为两个层次,即站在企业角度(税务筹划)和站在政府角度(征税筹划)。涉及的概念是避税(如仇建鸣,1998;吕有晨,2000;赵昆,2004;朱青,2009)、税收筹划(如陈庆萍,陈黛斐,2002;董再平,2005;黄凤羽,2006)和税务筹划(刘植才,2005),以及反避税或征税筹划(包屹沁,2001)。

仇建鸣(1998)比较研究了澳大利亚、古巴、美国、芬兰、意大利、日本、墨西哥、挪威、英国和瑞典等10个国家的避税概念,认为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避税的合法性、避税的目的性(税负最小化)、避税技术的相似性(利用税法的不完善、经过精心计划和安排)、避税的超前性(避税行为通常发生于应税义务产生之前)、反避税措施的相似性。同时,各国对避税认识的差异性在于:对避税、节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认识不一;对避税效果和立法意图的联系认识不同;对避税的定性不一致。最后作者提出的避税定义为:避税是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方式,钻法律漏洞或不完善之处,经人为的安排,谋取纳税义务最小化的各种技术方法。可见,当时对避税等税务筹划的理解,还没有考虑到企业发展战略,缺乏全局观点。

自张雁翎翻译了斯科尔斯的《税收与企业战略》之后(2004),国内学者对税务筹划认识的高度明显提升,具有代表性的文献如任志宏(2004)、冯巧根(2005)、李传双(2005)、冷琳(2006)、王志芳(2007)。

2.税务筹划理论研究

(1)税务筹划学科安排。由于会计方法的选择与税务筹划关系密切(徐文丽,2002;张志康,郑莉,2004;肖小飞,2004;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2008),从现有研究来看,有的研究成果倾向于将税务筹划作为税务会计研究的一部分,如邢利和孙德升(2006)、刘华(2007);个别研究认为税务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内容,如毛铮(1998)。

(2)对避税主题的基本理论研究。明显属于避税主题的文献有86篇,其中站在政府反避税立场的56篇,另有7篇在研究避税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反避税(实际上是研究反避税)。因此,只有23篇是真正研究避税的,但这些文献中仍有不少在论述中是持政府立场的。此种文献分布结构,不仅说明我国政府在经济工作中的强势地位,也说明了我国企业税务筹划“只做不说”的现状,理论与实际严重相悖。同时,正是因为国家对反避税工作、学术界对反避税研究的重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避税行为的普遍性。

关于企业避税研究的文献如:肖绮芳(1999)在总结国内避税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方法(转让定价法、税收优惠法、税法漏洞法)和危害;王陆进(1993)认为,逆向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以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的行为;邱建(2002)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总结逆向避税的手法主要有转移定价、少缴资本、削减收益,带来严重的危害;沈肇章(2008)对企业避税行为进行了理论分析,最终也是归宿于抑制避税行为。较多的研究集中于特定行业、特定行为的避税。吕伟(2010)实证分析了分析师跟踪、产权安排对避税行为的影响。

关于政府反避税研究的文献,从分布看,一个突出的重点是跨国或国际反避税。如:萧承龄(1999)、李庭旭(1999)、杨斌(2003c)、陈捷(2005)、殷雁双(2006)、刘元元(2008,2009)、葛夕良(2009a,2009b)等。马大云(2005)认为地方税的反避税的理论、政策和实践很欠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总结出避税方式有境内外劳务划分、关联交易、个税政策,并提出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俞敏(2009)研究了美国的反避税信息披露机制,认为:避税信息披露制度或规则应与一国反避税体系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功效;税务机关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能力为纳税人提供遵从税法的指导并有能力对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审计;避税信息披露规则的开放性与程序性有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李麟(2009)回顾了海峡两岸反避税的现状。艾华(2010)则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征税筹划的问题。其他有针对红筹股饶让抵免(王晓悦,1998)、抵税点(吴春山,1998)、企业所得税(朱青,王小荣,孙茂竹,2008)、避税趋势与规律(王小妮,2000;杨春梅,2006)、避税地(张富强,孙钰明,2003;安徽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2008;骆祖春,2009)、反避税政策的溢出效应(外部效应,吴鑫涵,2008)等。

(3)对筹划主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对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本理论(概念、可行性、权利、机理、目标、原则、分类、体系、模式等)、技术、方法、策略、风险以及模型等。

谈多娇和王韬(2001)分析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李大明(2002,2004,2005)分别探讨了税收筹划的原理(使纳税选择既符合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又能使企业的税负最轻,产生双赢的结果)、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分类(按需求主体分为法人、自然人;按供给主体分为自行实施和委托实施;按筹划范围分为整体筹划和专项筹划;按税种分类;按筹划环节分类;按筹划目标分为减轻税负型、税后利润最大化型、企业价值最大化型;国(境)内外筹划)。刘百芳和刘洋(2004)对税收筹划原则进行了阐述,类似的讨论还有沈肇章(1999);黄董良(2004)给出了税收筹划的一个定义,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的整体税负最轻和在规范的基础上企业的涉税损失(机会损失、操作损失和违规损失)最小。李银珠(2005)总结了实施税收筹划的完全自主式、咨询依托式和全权委托式三种基本运作模式。梁云凤(2002,2006)、梁云凤和逄振悦(2006)分别就税务筹划存在性、税收筹划形成机理(类似研究还有:周夏飞,2001)和税收筹划权等理论进行了研究。

关于理论模型的研究有:跨国公司税务筹划模型(张树岭,金帆,1998)、逃税模型(罗光,萧艳汾,2007)、实物期权模型(叶德珠,龚江丰,2008)、股权结构模型(郑红霞,韩梅芳,2008)等。

尹芳和杨平波(2011)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特别纳税调整及反避税条款的实施,要求跨国公司基于比较优势理论视角,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原则对转让定价和外国公司设立进行税收筹划,筹划时应比较处罚成本与节税,并确定合理的可以接受的临界成本,既可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收成本,又可免除特别纳税调整。

对于中小企业,常晋祎(2009)认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要科学(符合企业目标、考虑产品特征、切合企业实际),要重视风险。

对于征税筹划,黄翎和周俊琪(2005)分析了地方政府征税筹划理论并进行了实证研究;艾华(2010)则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征税筹划的问题。

对于中介筹划,邓永勤(2004)指出,要在纳税服务体系中增强税务筹划工作,加强税务筹划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4)转移定价研究。转移定价也称转让定价,通常是基于关联方交易,商品、劳务、技术或资金的价格并不是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供求关系、竞争原则确定,而是决策者根据关联方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人为确定的。国内基于税务筹划的转移定价研究集中于具体的方法、策略以及政府监管、案例研究方面,例如雷虹云(1999)、崔影慧(2002)、康静(2004)、詹立仁和汤丹丹(2008)等。陈红伟(1998)较早运用定量方法,研究出口环节的转让定价和避税行为。薛彤和王静波(2007)回顾了国内外转移定价方面的定量研究成果,通过某市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与纳税数据的实证分析,认为:外方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越高,外资企业的转让定价动机越弱,其利润率应越高,纳税比例也越高;合资与合作企业的利润率显著低于独资企业,符合转让条件的外资企业的利润率显著偏低;大型公司的利润率低于小型公司,大型公司的纳税额比例低于小型公司。吴联生、申慧慧和薄仙慧(2008)拓展了转移定价筹划研究,认为协商式转移定价对转移定价业绩评价功能具有负面影响;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当卖方成本上升时,协商式转移定价也会随之上升,它表明协商式转移定价导致了成本转移,从而对转移定价的业绩评价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5)有效筹划或有效避税的研究。只有有效筹划(或有效避税)才会对企业目标产生正面的作用,相关的研究集中于税务筹划风险的研究。黄董良(2004)在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的基础上探讨了风险问题(八类导致风险的因素),李传志(2005)进一步分析了税收筹划的风险(内部风险如决策者税收筹划意识不足、应对税收等政策变化的能力不足、税务筹划的经验不足、沟通辐射能力不足等,外部风险如政策风险、会计制度风险、认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盖地和周宇飞(2005,2007)分别从方案衡量与选择、决策方法方面讨论了风险税务筹划的决策问题。尹芳(2010)在新税法背景下,界定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分析成因(企业边界模糊化、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税法的动态性、财税分离带来的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款征收原则的差异性)并提出防范策略(完善税法,加强征纳双方协调;所得税协调机制;依法筹划;购并与关联交易风险的化解;风险预警机制;涉税人员素质;规范企业管理)。

龙英锋(2004)对避税行为的无效性和非法性进行了辨析;而黄黎明(2004)在斯科尔斯的税务筹划理论基础上,利用契约理论系统分析和阐述了有效税务筹划理论:契约理论与税务筹划的动态均衡;基于不确定性的税务筹划非税成本;隐性税收;税收套利。张荣荣和张燕(2006)做了类似的工作。

(6)资本弱化研究。国内对资本弱化的研究相对较晚。刘磊(2005)对资本弱化税制的基本理论作了介绍式研究。曾飞、夏文川和李轩等(2005)从我国防止资本弱化的立法现状出发,提出相关的对策(资本金制度、限制利息扣除、关联方控制、居民与非居民投资标准、国际税收协调、强化征管)。王静、王玉亭和孙月萍(2006)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弱化的影响因素(税收负担、非债务的税收挡板、偿债潜力、盈利能力、风险水平、发展潜力、现金实力和股东获利能力)和趋势(连续5年的负债权益比上升)。龙军、屈幼姝和刘志安(2007)分析了资本弱化的理论基础(MM理论等资本结构理论)、我国资本弱化的负面影响以及国内外防范资本弱化的经验或对策。梁育从和刘晓佳(2009)从税制角度对资本弱化做了述评;赵德芳(2010)则做了相关的案例研究。

(7)对并购主题的研究。尽管近15年是我国企业并购的高峰期,但是税务筹划领域针对并购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却非常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高级财务人才和高级税务人才短缺的现状。

曹立村(2003)讨论了企业并购的税收原则(经济合理、中性、反避税)和避税方式(利用递延条款、股票交换、可转债)。伍红(2008)分析了跨国企业的并购动机(实现在华控制权),并认为,大量关联交易中引发的跨国无形资产转让、劳务费用的支付、金融衍生品的买卖容易产生避税行为。李维萍(2008)对并购支付方式做出了相应的避税分析。金亚萍(2009)则研究了国内企业跨境并购的避税问题。

(8)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成本也是税务筹划的影响因素之一,通常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税务筹划动机越强。雷根强和沈峰(2002)对税收遵从成本的概念、分类和构成进行了介绍,并提出我国应重视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政策建议。李林木(2004)对国外研究做了述评。杨志安和韩娇(2006,2007)分别对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践或路径、理论进行研究。李冬妍(2007)研究得出了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遵从行为之间呈反向关系的结论。苑新丽(2009)则从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角度研究税收遵从成本。

其他的相关研究还有:非税成本研究(盖地,钱桂萍,2005;张雁翎,申爱涛,2005);隐性税收(李成,2005;戚啸艳,张睿,胡汉辉,2006;盖地,崔志娟,2008);国际避税、筹划与税收协调(郭云峰,1999;印中华,田明华,2005;陈琍,2009;王淼,2011);预约定价(胡勇辉,2004;方卫平,2006;刘瑾,2009;刘元元,2009);以及综述和述评(张勇,2006;赵选民,董春诗,2009),等等。

3.经济学或管理学理论视角的研究

税务问题在经济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税务筹划的管理是典型的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因此基于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视角的研究,对于拓宽研究视野和提高研究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有研究文献成果中,涉及的经管理论主要有:效率理论(任寿根,1998)、产权理论(王跃堂,王亮亮,彭洋,2010)、资本结构理论(宋献中,2001;王跃堂,王亮亮,彭洋,2010;吴联生,岳衡,2006)、全球化理论(陈岩,2006)、市场结构理论(陈小云,朱军生,2006)、行为理论(梁云凤,李光琴,2007)、博弈理论(那力,臧韬,2008;匡小平,吴智峰,2008;李伟,2008;孙志亮,杨焕玲,2009;李光凤,2010)、信息经济学(饶立新,刘芹,郭勋才,2002;李嘉明,张晓美,2004)、福利经济学(刘春江,2005)、新制度经济学(刘东洲,2008)、契约理论(张荣荣,张燕,2006;刘淼,2008)、利益相关者理论(杨华,2009),等等。梁云凤,李光琴(2007)综合运用主流经济学理论对纳税假设、纳税行为、筹划目标、筹划效应进行了分析,认为主流经济学视角多、立场复杂,不利于构建税收筹划行为理论体系。

4.法律、制度视角的研究

反避税暗含了一个前提,即避税是非法的,需要大力反之。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十几年相关文献的基本立场。例如李庭旭(1999)在对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进行总结时就带有既定的偏见立场,并提出防范措施;这与实务中外资主导的企业税收遵从度较高的现状相差较远。龙英锋(2004)依然认为避税是无效和非法的,朱青(2009)坚持认为避税是有害的,而利安(2000)的分析则要客观得多。陈少英和谢徽(2006)对避税行为非法性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多数文献的研究运用法学理论,围绕避税、筹划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研究,进而提出法律规制对策,如李爱红和梁云凤(2001)、刘剑文(2003a,2003b)、刘培俊(2007)。一些筹划中的具体问题如税收管辖权(陈建淦,2004)、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刘蓉,2009)、反避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协调(陈延忠,2006)、纳税人权利保护(黄秀萍,2004;刘蓉,杜剑,2007)和所得税政策(景玉琴,吴建辉,1999;刘爱民,2007;林文生,2008)等。

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是中外(地区)税务筹划法律、制度环境的比较,如姚秀兰(1999)、张文春和张飞飞(2005)、蒋帅(2007)、赵晋琳和叶香丽(2009)及朱炎生(2010)等。

5.其他研究

其他的一些相关文献成果,要么是站在其他学科对税务筹划进行研究,要么具有很强的实务性。例如,常华兵(2006)讨论的是反避税的审计策略,高运根(2008)讨论的是税收情报交换问题,何扬(2008)关注了避税地银行数据失窃现象。

(二)研究方法

经筛选的411篇文献中,以理论分析方法为主的有353篇,案例研究的19篇,数理分析或实证研究的25篇,其他研究方法的14篇,只有个别文献中使用了调查研究方法。

1.理论分析

在现有文献中,早期的理论研究偏重性质(合法性、合道德性等)等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方面的探讨,运用的主要方法是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后期的理论研究,则往往建立在特定事实上,或者运用经典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理论进行分析,主要研究方法是归纳和推理。

理论分析研究方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征税筹划的重视,这与政府在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有关。

2.案例研究

相关的高水平的案例研究文献较少。国内的案例研究,一般隐藏了企业名称等具体信息,案例内容不易查证,也不排除杜撰成分。这与我国不良的税务筹划环境有关,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普遍开展税务筹划活动,但都是只能做、不能说的秘密。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外的案例研究反而较为突出。例如,贺连堂、王晓悦和孙毅敏(2007)回顾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转让定价调整案例——葛兰素史克案件,调整税额达34亿美元,时间跨度长达16年;张卫彬(2009)介绍英国Cadbury案和欧洲法院的判决,深入分析了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税务筹划行为,并对我国提出了积极营业活动、无避税动机豁免、微量豁免三方面的启示。

3.数理分析或实证研究

数理分析实际上还是理论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依据特定理论,以数理公式来表达理论、思想或概念,演绎税务筹划行为。我国在税务筹划领域的实证研究,就显得非常难能可贵了。这类文献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涉及税务筹划的实证研究,中心内容往往并非税务筹划,而是研究其他会计、经济理论时,以税务筹划为考察工具。例如,除已述及的吕伟(2010)等研究成果外,薛漫天和赵曙东(2007)研究的是企业组织结构,吴联生和李辰(2007)研究的是税收政策,王跃堂、王亮亮和贡彩萍(2009)研究的是盈余管理,吴联生(2009)考察的是产权和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