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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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据审查的基本方法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的过程可以概括为证据审查,而证据审查之所以能够成为专业性的审判活动,其标志就是证据规则的出现、完善和运用。1989制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证据问题作出了六条原则性规定。其后,《贯彻意见》作出了三条补充性规定,2000年,《若干解释》在承袭《贯彻意见》内容的基础上,将补充性规定扩展为五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原则和框架规定之下,围绕举证注109、质证、认证三大环节制订细则,共有八十条。随着证据规则的不断完善,证据审查的自发性和任意性不断较少,逐渐嬗变为自觉、规范的审判活动。值得一提的是,证据规则的作用不仅局限于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调查取证也具有一种源头上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