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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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四川省流动人口总体情况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首先,课题组认为有必要将流动人口与人口迁移[1]的概念进行区分。在国外,通常把人口的流动称为人口迁移(population migration),主要是指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空间变动,通常涉及人口居住地的永久性或长期性变动。流动人口是在我国户籍管理体制下特有的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内对流动人口概念的表述尚未完全统一,也有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农民工等表述。学术界对流动人口概念的内涵,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阐述:从人口学的角度,以常住地是否改变为标志,将流动人口定义为离开常住地而非迁移的人口;从人口经济学出发,以流动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依据,将流动人口定义为不改变常住地的情况下,进入某一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将流动人口定义为在某地滞留而无常住户口的人口。

一般而言,流动人口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口。狭义上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户口登记常住地不变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而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2]的人口。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指狭义上的流动人口,并认为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的主体。

(二)四川省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的流动人口主要是外出务工农民工。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四川省共登记外来半年以上人口1173.52万人。其中,省内1060.66万人,省外112.86万人。外出(离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人口2091.37万人。其中,省内1040.82万人,省外1050.55万人。[3]2012年,我省流动人口为2414.6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91.9万人,省外输出1117.3万人,境外劳务5.5万人。[4]从省内看,流入人口最多的为成都市,占四川省流入人口总数的38.62%;其次为绵阳市,占6.10%。从省外看,在流出省外人口中,全国30个省、市、区均有分布,最多为广东,占36.88%;其次为浙江,占12.66%。在四个直辖市中,四川人口流入最多的为重庆市,占5.45%;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为4.71%和3.45%。[5]

总体而言,我省流动人口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流动人口规模逐步扩大。

据第五次四川省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省流动人口省外输出747.4万。[6]截至第六次四川省人口普查,省外输出人口达到1226.61万人,输出流动人口增加了64.1%。十年内,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而且还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

(2)流动人口年轻化。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四川省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15~44岁年龄段的人口比例高达64.17%,其中15~29岁年龄段的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4.47%,青壮年劳动力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力军。

(3)流动人口收入普遍较低。

当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的主体,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从事的职业层次不高,导致流动人口的收入以低收入群体为主。在职业构成方面,从事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和加工业)的人员约占64%,从事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商业和服务业)的人员比例约占28%,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约占8%。以成都为例,据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2月中旬对来成都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调查,月均收入在1001~2000元的占36.9%,月均收入在2001~3000元的占34.7%,与成都2010年人月均收入2543元[7]相比,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

(4)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较差。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四川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比四川省城镇平均水平低10.28平方米,其中租房户占57.02%,购房者仅占14.38%。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流动人口大多散居无序,居住方式主要以租住、寄住、集体宿舍为主,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较差,公共服务设施差,安全隐患大。

(5)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不足。

我省很多流动人口一般没有享受四川城市市民的社会保障福利,流动人口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比例较低,社会保障较少,未能较好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6)流动人口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和侵害对象。

流动人口既是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且一度处于社会关注和服务管理的边缘地带。我省流动人口的刑事犯罪数量比较大,并以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


注释

[1]人口迁移,又称为迁移人口,联合国《人口学辞典》将人口迁移定义为:“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本文将两者视为等同概念。

[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将离开户口常住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纳入流动人口范畴。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细则,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在本户,户口在其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户口在本户,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

[3]参见四川省统计局:《四川流动人口现状及其影响研究》,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2012-06-18。

[4]数据来源于四川省统计局。

[5]参见四川省统计局:《四川外出人口总数超过2000万,流出省外1050.55万人》,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2012-05-29。

[6]参见《四川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见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6-05/2325364.shtml,2010-06-05。

[7]源自成都市2010年年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