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传统社会管理的当代启示
在中国历史上,社会管理的思想和实践都极为丰富,这是我们宝贵的学术资源,也可为我国当代社会管理的实践提供重要启示。
(一)我国历史上丰富的社会管理思想亟待开发
就社会管理思想来说,以下几点是尤其值得注意的。
第一,求治去乱是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核心观念。由于中国学术的经世致用传统,中国社会思想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社会管理思想史。我们看到,严复把社会学看作一门“研究社会治和乱、兴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所以达到治的方法或规律的学问”。事实上,他也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给社会学下定义的,因而我们也有理由说,严复这个定义是有中国风格的社会学定义,同时也是有中国气派的社会管理学的定义,也就是说社会学和社会管理学一样,都是一门求治去乱的学问。
第二,探讨治乱之由是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突出特点。在中国学术传统中,有影响的学者都非常强调探寻治乱之由,即研究治和乱、兴和衰的原因。北宋程颐说过“看史必观治乱之由”,即研读历史、观察社会一定要研究治乱之由。这实际上就是强调突出源头治理,强调治本管理。在中国社会思想史上有十分丰富的对治乱原因的探讨。有强调“以民为本的”,如《尚书》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还有强调治理的物质基础的(如管仲)、强调“兼爱”的(如墨子)、强调以孝治天下的(如《孝经》、《大学》中的有关思想)。
第三,突出社会规范在求治去乱中的重大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官方和民间都十分重视道德教化和道德修养,形成了礼义廉耻、仁和诚信的风尚和传统,形成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成员成长路径。
第四,突出社会公平在求治去乱中的深层功能。孔子就说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为政者的威信,取决于是否公平;治理国家的绩效,取决于是否出于公心。没有公平,不出于公心,为政者个人没有威信,国家也治理不好。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思想当然不止这些,还有顺道,即社会管理要符合客观规律,在公私关系上更看重公,在义利关系上更强调义,主张人际和谐,把“中”视为天下至理,等等。
(二)以“现代的成长和传统的被发明”来超越传统
对待传统的管理思想,一方面,我们要进行开发,汲取其精华;一方面又要超越它,不能停留在传统上。这样的路径,用社会学术语来说,是通过“现代的成长和传统的被发明”来实现的。这里,传统的被发明,一般是通过“重构”(对传统进行某种改造)和“新构”(对传统进行重新建构)来实现的。
(1)对公平正义的重构、新构。例如,就公平正义来说,古代的公平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只是一种描述,并没有揭示公平正义的实质,这就需要重构和新构。公平和平等都能表达正义,但它们又是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的正义。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尺度来衡量形成反差。社会公平正义有两个维度,即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社会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种客观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问题。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这种社会公平度、公平感,在社会学上是可以通过社会指标体系来加以衡量的。
(2)对求治去乱的系统理论形态的探讨。古代思想家求治去乱的思想,总体上说还是一种片断的、零散的、朴素的感悟,极需要整合在社会协调与和谐运行的理论框架之中予以梳理和再阐释,从而构建起中国传统社会管理思想关于社会动态平衡与秩序稳定的概念性图景。也就是说,借助社会运行理论的知识视角,来分析诠释有关治乱盛衰的内容,借助意义的发现、阐明、转换,使有关治乱盛衰的内容有机镶嵌在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的理论框架中,进而使其在结构上清晰起来——建构起与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理论统一的知识框架和话语体系,在内容上具体起来——展示出历代思想家关于传统社会治乱盛衰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管理思想的思考和实践。最终,这将拓展中国社会思想和社会管理的新视野。
“去乱”的目的在于“求治”。那么,究竟何为“治”呢?“治”,在汉语中是一个有着多重含义的字,大体来说包含以下两种含义:一是统治、治理;二是严整、有秩序。后者应该说是前者有效实施的一种良好结果。换句话说,只有实施有效的统治或治理,才有可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
统治和治理都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二者从字面上看似乎区别不大,但实际上却有很大的不同。统治与治理最为本质的区别就是,统治的权威必定来自国家,治理的权威并不一定来自国家。所以,统治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过程,它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一向度的管理;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社会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多元社会主体相互合作、彼此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的方式,实施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
西方学者提出“治理”这一概念,目的就是期望通过“治理”取代“统治”。可是,治理也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失灵”的可能。所以,众多学者纷纷提出“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即“善治”的理念。
说到“善治”,中国历史上其实也有类似的理念。当时称之为“善政”,意即“仁善之政”。《尚书·大禹谟》中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宋代名臣范仲淹对其作了引申:“《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陈十事》)这里的“善政”实质上就是一种能够勤政于民、造福于民的社会管理,所谓“善政行而天下蒙其福”(唐顺之《廷试策》)。
可事实上,这种善政在历史上,往往只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愿望,属于社会管理的一种理想类型,它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理念或理想层面上,现实社会中往往很难能够真正实现。并且,这一善政理念即使能够贯彻下去,最多只能算是一种“良好的统治”(good government),而非今天所说的“良好的治理”或“善治”。
在中国历史上,从先秦直到清朝,乃至民国时期,无论哪个朝代,社会管理基本上都是以国家集中管理为主的,主要依靠国家权力进行自上而下的“统治”或“管控”。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而由绅权和族权进行基层社会管理,但是,无论是绅权还是族权,它们都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皇权的统治,国家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教化手段,不断地将自己的统治意志贯彻下去,从而达到对整个基层社会的一种间接统治。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传统的善政理念开始受到挑战,向其发起挑战的正是善治理念。善治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管理理念,它与善政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善政属于一种统治,是统治的最佳状态;善治则是一种治理,是治理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实质在于,它是多元社会主体的一种合作管理。善治主张,良好的社会治理应当是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三大部门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从而实现最大公共利益的社会管理过程。这种“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合作关系,应该说可以有效化解“国家—社会”之间二元对立的紧张关系,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善政与善治究其本质而言也是社会管理,善政强调国家自上而下对社会进行管理,善治强调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整个社会进行合作管理;而在社会管理的目标上,它们之间则是高度一致的,即维系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治的状态”。
由于社会管理方式不同,所以它们最终所能达到的“治的状态”自然也会不尽相同。善政所要达到的“治”往往是一种被动的“治”,是靠国家权力强制统治,社会成员被动服从,从而达到国家的“治”。相比之下,善治所要达到的“治”则是一种能动的“治”,是靠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社会成员主动服膺,从而实现社会的“治”。善治因其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所以应是一种更加稳定的治,也是一种更加长久的治。由此可见,善治追求的“治的状态”应该说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的状态”。
事实上,当前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其根本使命亦是求“治”。这里的“治”,应该说是一种良好的治理即善治,是要实现一种更深层次的社会秩序或社会治世。而这其中,我们应当注意以几点:
首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注重多元社会主体的相互协作。良好社会秩序的获得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力量进行简单的管控和维稳来实现。社会秩序不是简单地“管”出来的。国家简单的管控和维稳往往只能带来一种表面的社会秩序,并不能够带来一种实质性的社会秩序。我们认为,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当是国家、社会、市场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结果。近些年来,中央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其意义就在此,而这也是善治理念的一种重要体现。
其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注重多种管理方式的结合使用,既要注重行为管理,又要注重人心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量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另一方面,要重视道德建设,运用道德的教化力量对人的心灵进行引导,凝聚人心。
最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注重整个社会利益的有机协调。协调社会利益应当说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核心,也是社会秩序维系的基础。当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一切社会管理都只能是空谈。所以,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核心问题就是优化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促进社会公正,要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福祉和实惠。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发展才有动力。实际上,说社会管理的精神内核是包容共享,其意义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