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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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 论

SNA(2008)的出台背景、修订内容及其对中国的指导意义注1

许宪春、吕峰、魏媛媛

一、SNA(2008)的出台背景

SNA(1993)颁布后,成为了宏观经济统计的基本框架和国际标准,它为经济分析、政策制定和国际比较研究提供了一套兼具综合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宏观经济统计工具,在宏观经济统计中发挥了核心和框架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资产、金融部门和全球化等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对于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SNA(1993)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需求,无法客观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因此需要一个新的SNA对新的经济环境进行准确反映。

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1999年决定对SNA(1993)开展步进式的修订,即不开展集中的一次性修订,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SNA(1993)采取逐步的、小幅度的修订。但是,在步进式修订的过程中,参与修订的专家学者越来越感觉到,这种修订方式很难解决SNA与新的经济环境不协调的矛盾,修订应该采取更为集中的方式,包括更加广泛的修订范围。针对这种情况,200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第三十四届大会上决定对SNA(1993)进行集中式的修订,并确定了修订工作的组织架构、修订问题清单等具体事宜。

经过多年的努力,2009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第四十届大会上正式通过了SNA(1993)的修订版本——SNA(2008),这标志着SNA(1993)修订过程的正式结束和SNA(2008)的正式颁布。

(一)SNA(1993)修订的组织架构

SNA(1993)的修订是在国民账户秘书处工作组(ISWGNA,以下简称工作组)的主持下完成的。ISWGNA是Inter-Secretariat Working Group on National Accounts的英文缩写,该工作组由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委员会5个国际组织组成。在SNA(1993)的修订中,工作组管理并协调整个修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联合国统计司经济统计处履行了ISWGNA秘书处的职能。

为更好地协调修订工作,工作组还分别任命了一位项目经理和一位编辑。其中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工作组管理整个修订过程,包括拟定修订日程表、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各专家组的相关工作、与修订《国际收支手册》和《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各工作组保持联系等。编辑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向统计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建议以及SNA(2008)的初稿,并确保各项修订建议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在修订中,ISWGNA还设立了国民经济核算顾问专家组(AEG,以下简称专家组)和若干个主题专家工作小组。其中专家组的成员主要来自各国的资深国民经济核算专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就修订过程的一些全局性问题斟酌各项修订建议,并做出决策。主题专家工作小组则主要负责具体技术问题的讨论,并提出初步的修订意见。

修订问题首先由各主题专家工作小组进行讨论,然后各专家小组就所承担的研究问题撰写技术报告,将大多数专家认可并在多数国家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工作组,再由其提交给专家组进行讨论,专家组讨论后做出关于是澄清还是修改现行SNA的最终决定。每个问题都要形成唯一的解决方案,并附相关说明,指出修订的原因以及所涉及的SNA(1993)中的相关段落。一般来说,专家组须在最大程度上达成一致意见,达不成一致时要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与投票的人为专家组和工作组成员(共计25张表决票)。工作组负责通报投票结果并组织相关讨论,最终结果由工作组进行汇总。

(二)修订问题的选择

修订过程伊始,工作组就提出了选择修订问题的若干标准,这些选择标准主要包括:修订候选问题不能对SNA(1993)有根本性的或全面的改变,否则会阻碍SNA(1993)在许多还未实施SNA的国家进行实施;修订候选问题应该是新经济环境中出现的问题;修订候选问题应该是有广泛用户需求的问题;在当初形成SNA(1993)时被讨论并否定的老问题,如果在新的经济环境中需要重新考察(这或者是因为其经济重要性变了,或者是由于方法研究上的进展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处理方法),那么就应该作为修订候选问题,反之,如果没有出现新的经济环境或没有什么方法研究上的进展,则不应该作为修订候选问题;任何有关修订的建议都应该与SNA和其他相关手册,如《国际收支手册》保持一致;任何有关修订的建议都应该考虑到修订后在各国的实施问题。

根据这些标准,专家组最终选定了45个拟进行修订的问题。

(三)与其他国际手册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在SNA(1993)的修订过程中,工作组特别强调此次SNA的修订要与其他国际统计标准保持最大可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值得一提的是,SNA(1993)的修订与《国际收支平衡手册(第五版)》(BPM5)的修订基本是同时进行的,双方的修订人员在修订过程中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了修订后的SNA与BPM基本上是完全协调一致的。此外,SNA(1993)的修订也特别注意了与《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货币和金融统计手册》(MFSM)、《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SEEA)、《国际标准产业活动分类》(ISIC)和《中心产品分类》(CPC)等内容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问题。

(四)修订过程的透明性

为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世界各国的广泛参与和修订工作的透明性,工作组在联合国统计司(UNSD)的网站上特设了一个关于SNA(1993)修订的子网站注2,工作组和专家组会议讨论的初步文件、会议纪要和相关结论等所有相关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子网站上找到。另外,每次会议之后,有关修订的结论将散发给联合国各成员国,以充分听取它们的意见,各成员国在60天的反馈期内可以就这些初步结论提出意见。

二、SNA(2008)的主要修订内容

与SNA(1993)相比,SNA(2008)没有根本性和结构性的变化,但在基本概念、基本分类、基本计算方法和基本统计指标等方面还是有不少具体的变化。另外,在非核心账户方面,SNA(2008)也扩充或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一)基本概念的修订

(1)引入了“法定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概念。SNA(2008)将所有权区分为两类:法定所有者的法定所有权和经济所有者的经济所有权。其中,法定所有者是指在法律上有权持续获得相关实体(包括货物和服务、自然资源、金融资产和负债等)经济利益的机构单位,经济所有者是指由于承担了有关风险而有权享有相关实体在经济活动期间内运作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机构单位。每个实体都具有法定所有者和经济所有者,虽然在很多情形下实体的法定所有者和经济所有者是相同的。同时,对于法定所有者和经济所有者不同的情形,SNA(2008)建议将资产记录在经济所有者而非法定所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上,交易记录的时点则取决于经济所有权变更的时点,而SNA(1993)没有明确定义所有权。

(2)引入了“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和“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的概念。近些年来,在养老金市场上出现了两种主要的养老金计划类型,分别称为“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和“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SNA(2008)引入了这两个概念,以反映近年来养老金制度的实际发展情况。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是指雇员退休时得到的养老金福利,只取决于工作期间的缴款和缴款带来的投资收入。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是指雇员退休时得到的养老金福利,是通过一个公式确定的,或以公式确定额为最小值。通俗地说,定额缴款计划下,缴款的额度是确定的,福利的额度基本由缴款额度来决定(再加上投资收入);在定额福利计划下,福利的额度是确定的,一般来说与缴款额度的直接关联度不高。相对来说,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的核算要复杂一些,因为在计算与其相关的雇主社会缴款时,不但要计算实际社会缴款,还要计算虚拟社会缴款。SNA(1993)中没有给出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和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的概念。

(3)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随着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科研成果、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文艺作品等产品越来越多地具有资产的性质,因此SNA(2008)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用以描述研究、开发、调查或者创新等活动的成果。这些行为会产生知识,开发者能够通过销售这些知识,或者在生产中使用这些知识而获利。知识产权产品在SNA(2008)中被确认为一类重要的生产资产,并进一步被细分为五个子类,分别是研究与开发,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其他知识产权产品,而SNA(1993)中没有给出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

(4)引入了“资源租赁”概念。SNA(2008)引入了资源租赁的概念,该概念指:自然资源仍然出现在其法定所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是承租人是在生产中使用该资产的单位,因此是实质上的经济所有者。作为回报,承租人需要对资产所有者进行定期支付,该支付被记录为法定所有者的财产收入,称为地租,而SNA(1993)没有针对自然资源给出资源租赁的概念。

(5)引入了“雇员股票期权”的概念。雇员股票期权是公司用来激励其雇员的常用手段。雇员股票期权是在某一个特定日期(授权日)订立的一个协议,按照该协议,雇员可以在一个规定的日期(含权日)或者在紧随含权日的一段时间内(行权期)按照约定价格(执行价)购买特定份额的雇主股票。SNA(2008)建议在金融账户中记录雇员股票期权的交易,并且在收入形成账户中记录雇员股票期权对应的雇员报酬,而SNA(1993)中没有给出雇员股票期权的概念。

(6)对“货币黄金”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为了与《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BPM6)保持一致,SNA(2008)对货币黄金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货币黄金被定义为货币当局所拥有的并作为储备资产持有的金块和未分配黄金账户,其中金块是指实体黄金,而未分配黄金账户是指非常住单位授予的黄金交割要求权,相当于一种按黄金计价的存款,而在SNA(1993)对货币黄金的定义中,没有涉及未分配黄金账户。

(7)取消了“附属公司”的称谓,对“辅助活动”进行了新的讨论。在SNA(1993)中,附属公司被定义为完全归一家母公司或公司集团所拥有,其生产活动严格限于为母公司或公司集团提供服务的子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的都是辅助活动。按照SNA(1993)的规定,辅助活动不单独记录产出,附属公司也不被认为是独立的机构单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行业分工日益细化,单独为一家企业提供辅助活动的附属企业日益减少。同时,为制造业企业从事服务类辅助活动的辅助单位越来越多。如果不计算这些辅助活动的产出,难以客观反映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SNA(2008)对辅助活动做了新的处理,规定如果一个辅助单位的活动是统计可观测的,或其所处地点独立于主要单位,则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单位,并按成本计算其总产出。相应地,SNA(2008)取消了“附属公司”这一称谓,以免造成混淆。

(二)基本分类方面的变化

1.机构部门分类的修订

(1)金融公司部门的子部门分类的修订。SNA(1993)中,金融公司部门被划分为五个子部门,包括中央银行、其他存款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SNA(2008)对金融公司部门的子部门分类进行了修订,将其细化为九个子部门,分别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货币市场基金(MMF)、非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辅助机构、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见表1)。可以看出,SNA(2008)对货币市场基金、非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给予了更多关注,并且将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分列开来进行处理。这种修订反映了近年来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新发展,同时新的分类也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等制定的货币和金融统计体系。

表1金融公司部门(S12)的子部门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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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入了非营利机构部门的子部门。在非营利机构部门的整体处理上,SNA(2008)同SNA(1993)一样,仍旧只是将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单列,而将其他的非营利机构归于不同的机构部门。但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所有的非营利机构作为“公民社会”的标志,为呼应这种需求,SNA(2008)建议把公司和政府中的非营利机构划分出来,作为相应机构部门中一个独立的子部门。这样就可以在需要时,直接推导出一个可以描述非营利机构部门总体情况的补充表。

(3)公司总部和控股公司所属机构部门的修订。公司总部的活动包括对企业其他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企业战略发展进行计划和决策,对其他有关单位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控制。SNA(2008)规定按照子公司的生产性质,对公司总部划分机构部门,SNA(1993)对此则没有明确指导。对于只持有子公司资产而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控股公司,由于其只生产金融服务,SNA(2008)规定将其划分为金融公司部门,SNA(1993)则建议按其所持有的子公司的主要活动划分控股公司的行业和机构部门。

2.交易分类的修订

(1)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分类的修订。SNA(2008)扩展了资产范围,修订了资产分类,也相应地修订了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分类。在SNA(2008)中,不再按照“有形”和“无形”对资产进行分类,因此SNA(1993)中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获得减处置”和“无形固定资产的获得减处置”被合并为“固定资产的获得减处置”。SNA(2008)没有像SNA(1993)那样将“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重大改善”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列示在“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项目下,因为SNA(2008)已经将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重大改善中的主要内容——土地改良视为一类单独的固定资产,并把相应内容包括在了上述的“固定资产的获得减处置”项目内(见表2)。

表2固定资本形成总额(P51)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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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收入分类的修订。在SNA(2008)中,为了与BPM6中的分类保持一致,财产收入增加了一个新的子类——其他投资收入。该子类包括的是除利息、公司已分配收入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再投资收益等投资收入以外的投资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三个类别,其中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和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对应于SNA(1993)中的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在SNA(1993)中没有明确定义(见表3)。

表3财产收入(D4)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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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缴款和社会福利分类的修订。在SNA(2008)中,社会缴款和社会福利更加关注按养老金和非养老金分类,不再关注按强制缴款和自愿缴款对社会缴款分类,也不再关注按是否备有基金对社会福利进行分类(见表4和表5)。

表4社会缴款(D61)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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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实物社会转移以外的社会福利(D62)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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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分类的修订

(1)非金融资产分类的修订。SNA(2008)仍将非金融资产分为生产非金融资产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两个大类,生产非金融资产仍旧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贵重物品三个类别,但对固定资产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细分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修订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对资产范围的扩展,二是对原有资产分类的调整,三是对原有资产的更名。

首先,SNA(2008)对资产范围进行了扩展,将SNA(1993)中未作为资产处理的一些内容纳入了资产范围,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武器系统、无线电频谱等,这些新增设的资产都在一定层次上进行了单列。

其次,SNA(2008)对原有的一些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比如,在固定资产方面,SNA(2008)不再区分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而是将其分为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武器系统、培育性生物资源、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知识产权产品七个类别。其中,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武器系统、培育性生物资源等类别可以认为相当于SNA(1993)中的有形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产品可以认为相当于SNA(1993)中的无形固定资产(见表6)。在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方面,SNA(2008)也不再区分有形非生产资产和无形非生产资产,而是将其分为自然资源,合约、租约和许可,商誉与营销资产的购买减出售三个类别,其中自然资源可以认为相当于SNA(1993)中的有形非生产资产,合约、租约和许可以及商誉与营销资产可以认为相当于SNA(1993)中的无形非生产资产(见表7)。

再次,SNA(2008)将原有的一些资产进行了更名。比如,将SNA(1993)中固定资产下的“培育资产”更名为“培育性生物资源”。又比如,将SNA(1993)中非生产资产下的“地下资产”更名为“矿物与能源储备”。

表6生产非金融资产(AN1)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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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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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是个例外。该流量是存在的,并且被作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一部分,即固定资产的获得。但当单独记录资产的存量时,所有权转移费用包括在相应的非生产资产中,并不单独表现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在非金融资产分类中出现,只是出于说明的需要。

表7非生产非金融资产(AN2)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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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分类的修订。SNA(2008)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也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修订:一是扩展了金融资产范围,将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包括在金融资产范围内,并设立了一个新的类别“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二是对原有的一些金融资产进行了更名,主要包括将原“股票以外证券”更名为“债务性证券”,将原“股票和其他股权”更名为“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将原“保险专门准备金”更名为“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见表8)。

表8金融资产(AF)的分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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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计算方法的修订

(1)市场生产者自给性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对于市场生产者的自给性产出,如果能在市场上找到同类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则应按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产出;如果无法获得可靠的市场价格,SNA(2008)建议用成本法来计算自给性产出。在使用成本法时,总产出等于中间消耗、雇员报酬、固定资本消耗、其他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本净收益的和,即应该将资本回报也作为总成本的一部分。在SNA(1993)中,在按照成本法计算市场生产者的自给性产出时,不包括资本回报在内。

(2)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各类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中介活动(主要是存款和贷款活动),为存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了便利,但这种服务活动的产出很难直接观测到,因为银行采用了隐含的收费方式。以存款活动为例,从表面看,存款人不但不用支付服务费,反而还能按照存款利率从银行收取利息。而实际上,如果不存在银行这类金融中介机构,存款人直接把钱借给贷款人,会得到比银行利息更高的利息收入,这种利息收入对应的是一个理论上的利率,SNA称为“参考利率”,高于实际的存款利率。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不是没有收取服务费,而是自己把服务费先扣掉了,其数值等于存款额乘以参考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差值,贷款活动的情况与此类似。银行在存贷款活动中提供的这种服务称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Service Indirectly Measured,FISIM)。

SNA(1993)中,FISIM的计算方法为:

FISIM=应收利息收入-应付利息支出+红利等其他财产收入

SNA(2008)中,FISIM改为用更贴近其定义的参考利率法计算,公式为:

1

(3)中央银行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SNA(2008)中,中央银行产出被分为三类,即货币政策服务、金融中介服务和一些临界情形,如金融监管服务等。货币政策服务代表非市场服务,按成本法计算产出;金融中介服务代表市场服务,其产出分为直接收费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和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FISIM)两部分,其中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按参考利率法计算;对于金融监管服务等临界情形,应根据收费是否可充分弥补成本来决定是按市场产出计算还是按非市场产出计算。SNA(2008)建议,在可能的情形下应该分别为三种不同的活动确认独立的产业活动单位,并分别计算产出。SNA(1993)中,中央银行产出主要考虑的是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按照收费、佣金和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之和计算,并未过多考虑货币政策服务和金融监管服务等。但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有时会因政策需要远高于或远低于市场利率,因此用这种方法计算的产出有时会异常地大或异常地小,甚至会出现负数。

(4)非寿险服务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在SNA(1993)中,非寿险服务总产出等于实收保费加上追加保费再减去实际赔付。对于大多数年份而言,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非寿险服务总产出没有问题。但是在发生巨大灾难,产生巨额保险赔付的年份,非寿险服务的总产出会出现剧烈下降,甚至出现负值。因此SNA(2008)对非寿险服务总产出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改进,用调整后已生索赔代替实际赔付,其中调整后已生索赔可以利用统计技术对历史数据进行平滑后得到。SNA(2008)还提出,从概念上来讲也应该对追加保费做类似调整,但由于追加保费的波动要小于赔付,实践中这样的调整可能并不需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追加保费来自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入,在资本市场激烈动荡的年份,投资收入的波动性会很大,也有进行调整的必要。很多国民经济核算专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在联合国和欧洲中央银行即将共同出版的《SNA中的金融生产、流量与存量手册》中,将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非寿险服务产出的计算中,追加保费也应像赔付那样根据历史数据做平滑调整。

(5)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计算方法的变化。对于运送到海外进行加工的货物的处理,SNA(2008)建议应严格按照所有权的变更原则来记录进口和出口,对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来料加工贸易,不按货物的总额记录为货物的进口和出口,而只记录加工费,作为服务的进口和出口处理。对于上述情形,SNA(1993)是采用总额记录的原则,作为货物的进口和出口处理。SNA(2008)严格按所有权变更原则来记录进出口,使得SNA在处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时遵循的原则更加一致,同时新的处理方法与BPM6保持了一致,有利于更客观地反映各国对外贸易的实际状况。

转口贸易,也称三角贸易,是近些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贸易形势。它是指X经济体的常住单位从Y经济体购买货物然后向Z经济体出售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虽然货物从法律上来说改变了所有权,但却没有实际进入X经济体内。SNA(2008)建议,当货物在Y经济体被购买时,记录为X的负出口,当货物向Z经济体出售时,记录为X的正出口,货物的差价最终被记录为X的出口,记录在货物项下,而SNA(1993)对转口贸易没有给出指导意见。

(四)基本统计指标的修订

(1)总产出。如上所述,市场生产者自给性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FISIM计算方法的变化、中央银行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非寿险服务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都会使总产出发生变化。其中市场生产者自给性产出计算方法的变化会使总产出变大,其他几个方面的变化对总产出的影响同具体数据相关。

(2)国内生产总值(GDP)。上述影响总产出的变化,也相应会影响到GDP。除此之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会影响GDP。

一是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资本化。SNA(1993)虽然承认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为未来带来收益,不是一种仅用于当期生产的投入,但鉴于研究与开发支出不易识别、测算和估价,因此把其作为中间消耗处理,不计入GDP。近年来,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计量和测算方法获得了长足发展,研究与开发成果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资产属性也越来越明显,因此SNA(2008)把研究与开发支出作为资本形成的一部分,计入GDP中。这种处理方法的变化,会使GDP增大。

二是武器系统支出的资本化。SNA(1993)认为,生产武器系统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战斗,而在实际用于战斗时,它们是用于破坏而不是生产,因此武器系统支出不应视为资本形成,应作为中间消耗处理,不计入GDP。SNA(2008)则认为,武器系统在国防服务中被连续使用,它们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和平的环境,使人们从中受益,因此应被作为资产处理。相应地,武器系统支出应该作为资本形成的一部分,计入GDP。这种处理方法的变化,会使GDP增大。

三是将所有的数据库都作为资本形成处理。SNA(1993)建议,企业预期在生产中使用一年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及大型数据库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SNA(2008)则建议将所有预期在生产中使用一年以上的储存数据的数据库,不管是不是大型数据库,都确认为固定资产,作为资本形成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的变化,会使GDP增大。

(3)雇员报酬。SNA(2008)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会影响雇员报酬。

一是将雇员股票期权作为雇员报酬处理。SNA(1993)没有提出雇员股票期权的处理意见。SNA(2008)规定将雇员股票期权记录为雇员报酬,作为实物工资和薪金的构成部分。雇员股票期权记录为雇员报酬,会使雇员报酬增大。

二是SNA(2008)在雇主社会缴款方面也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这一变化也会影响雇员报酬。雇主社会缴款是雇员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在雇主所属机构部门账户的使用方。雇主社会缴款分为实际缴款和虚拟缴款。对于这两类缴款,都应进一步细分为养老金缴款和非养老金缴款。实际缴款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记录。对于虚拟缴款,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于养老金计划,存在社会保障养老金、定额缴款养老金、定额福利养老金三种形式。其中对于社会保障计划,不需计算虚拟缴款。对于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一般也不需计算虚拟缴款。对于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不管是否设立了专门基金,都需要计算虚拟缴款,其额度等于因当期就业导致的养老金权益增长加上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成本,减去雇主和雇员所有的实际缴款。也就是说,实际缴款和虚拟缴款的加总,要等于养老金计划对雇员金融负债的增长和管理成本的加总。

对于非养老金计划,只需对未设立专门基金的非养老金计划计算虚拟缴款。在实践中,较为可取的办法是将核算期内对应的非养老金福利作为虚拟缴款的额度。

在SNA(1993)中,对于所有的未备基金社会保险都计算虚拟缴款,并且都以相应的社会福利作为虚拟缴款的额度。

(4)生产税。SNA(2008)将中央银行采取高于或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作为生产税或生产补贴处理。例如,中央银行可能会根据政策需要,为存款准备金设定一个较低的利率,此时可以认为商业银行被迫向中央银行付出了无直接回报的转移支付,SNA(2008)将此收益记录为一种隐含的生产税。SNA(1993)中没有定义此类生产税。相应地,中央银行设定的利率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得到隐含的补贴,SNA(2008)将其作为生产补贴处理。

此外,SNA(2008)还明确将出租车许可和博彩许可的收入纳入生产税,SNA(1993)对此则没有明确定义。

(5)财产收入。SNA(2008)为财产收入引入了一个新的子类——投资收入。该子类包括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其中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和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对应于SNA(1993)财产收入中的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在SNA(1993)中没有考虑,将其纳入财产收入会使财产收入增大。

(6)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如上所述,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武器系统支出的资本化、所有数据库(不管是否为大型数据库)的资本化都会使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大。

(五)非核心账户的主要修订内容

(1)资本服务。SNA(2008)新增了一章,对资本服务的概念和作用进行了介绍,其目的是揭示如何在生产中使用的资产价值与相应的营业盈余之间建立联系。对资本服务的测算开展研究,有利于资本存量的测算,这是长期以来国民经济核算领域的一个难点问题。另外,资本服务与生产率测算是紧密关联的,通过编制资本服务的补充表,有利于生产率研究的深入开展。

(2)公司活动核算。SNA(2008)新增了一章,讨论公司部门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司的生命周期、公司部门的子部门划分、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部门等。另外,该章还介绍了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3)一般政府和公共部门。SNA(2008)新增了一章,对一般政府和公共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该章的主要目的是介绍SNA与政府财政统计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财政统计报表的基本编制方法。同时该章还介绍了税收抵免等一般政府和公共部门中的特殊核算问题。

(4)非营利机构部门。SNA(2008)指出,在各机构部门中,含有非营利机构的部门不止一个,金融公司部门、非金融公司部门、一般政府部门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中都含有非营利机构。SNA(2008)建议将这些部门中含有的非营利机构都单列出来,形成独立的子部门,这样就可以把各部门的非营利机构子部门合并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非营利机构部门。SNA(2008)为此新设了一章,介绍了非营利机构的核算规则以及非营利机构卫星账户的编制方法。

(5)住户部门。SNA的核心账户将住户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处理,可以得到关于这个整体的较为详细的信息。但对于住户部门内部的情况,比如不同住户子部门的收入结构及收入使用情况有何不同,核心账户能够提供的信息有限。SNA(2008)为此新设了一章,介绍了对住户部门划分子部门的方法,并且依次将住户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收入者,讨论了住户部门内部的财产及收入流动情况。

(6)非正规经济。SNA(1993)对非正规经济进行了简单讨论。在SNA(2008)中,非正规经济成为独立的一章。SNA(2008)介绍了非正规单位的主要特征、未观测经济的主要内容,以及国际劳工组织(ILO)给出的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同时,SNA(2008)还给出了获取非正规企业数据以及非正规就业数据的一些方法。

三、SNA(2008)的修订过程对中国的启示

SNA(2008)出台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最新国际标准。目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SNA(2008)。还有一些国家在积极准备,开展相关工作,拟定了在本国实施SNA(2008)的时间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何时开始实施SNA(2008)受到了国际统计届的广泛关注。

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颁布至今,已经有十余年了。在这十余年间,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都需要一个新的核算体系来进行反映。同时,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和实践在这十余年间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很多核算方法得到了改进,这些进展和改进也需要一个新的核算体系将其囊括进去。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也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有必要在近年内以SNA(2008)为基础,对核算体系进行一次修订,推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改革。对于修订工作,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梳理现行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SNA(2008)不一致的地方,确定拟修订的主要问题,拟定修订工作的主要步骤和时间表。同时,修订工作还应该学习SNA(2008)修订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提高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点。

(1)在改革之前拟定问题清单,确定改革的重点方向。在SNA(1993)修订之初,国际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就确定了一个包括45个核心问题的修订清单。此后的修订过程都是围绕45个核心问题展开的。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中,有必要效仿这一做法,首先拟定出一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修订问题清单,以清单上列出的问题作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的重点方向。这份问题清单不需要面面俱到,但是要列示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需要做出改进的一些重大问题,突出重点,对较为重要的方面给予更大的优先考虑权。

(2)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要注意与其他统计标准的协调性和衔接性。SNA(1993)的修订特别注重与其他国际统计标准的协调和衔接,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做法。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中,也应特别关注这几点:一是要关注与SNA(2008)等国际统计标准的衔接,提高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二是要关注与国家统计局内部各项统计标准的衔接,如行业分类标准、产品分类标准等;三是要关注与其他部委相关统计标准的衔接,如国际收支平衡统计制度、政府财政统计制度、货币金融统计制度等。

(3)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应保证广泛的参与性和充分的透明性。SNA(1993)的修订吸引了来自多个国际组织和众多国家统计机构的数百名国民经济核算专家参与,大家借助研讨会、电子讨论组、SNA修订网站等途径,就修订的各方面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历次讨论的相关文献,都及时公布在了SNA修订网站上,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修订过程的透明性。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保证修订过程高效有序地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中,可借鉴这种工作思路。在组织机构上,可由国家统计局牵头,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以及部分研究机构等,组成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主题工作小组,充分吸收国内各界国民经济核算专家和学者的参与。在改革过程中,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设立专题栏目,保证透明性。

(4)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SNA(2008)虽然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但客观来说它还是更多地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特殊国情没有予以太多考虑。同时,SNA(2008)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采用相关标准。实际上,很少有国家全盘照搬SNA,即使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得较好的发达国家,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SNA之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我国在参照SNA(2008)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把SNA的原则性规定跟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方法,以客观反映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修订的建议

(一)基本概念的修订

(1)引入“经济所有权”概念。“经济所有权”是SNA(2008)新引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SNA(2008)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承担产品(或者资产)的经济风险并因而享有收益的机构单位就是产品(或者资产)的经济所有者。“经济所有权”的引入,将会改变一些交易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记录,从而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些重要指标的核算产生影响。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的属性将会随着经济所有权的引入而改变。为了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我国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目前,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按照经济所有权的原则,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成为土地的经济所有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所获得的收入形成了SNA所定义的地租,从而构成居民财产收入的一部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经济所有权概念的引入,将增加农村住户的财产收入,提高财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

“经济所有权”的引入,还会改变我国国际贸易的记录方式,特别是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我国在编制2007年投入产出表时,已经按照SNA(2008)的推荐方法,对来料加工装配贸易的进出口数据进行了调整,即外国运送到我国加工然后再返回来料国的货物不再记录为我国的进出口,只将加工费记录为进行产品加工部门的出口值的一部分。但是目前除了投入产出表之外,还没有其他账户对此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和调整,这将会影响到国民经济账户内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因此在其他账户中也应按照同样的原则记录。对于转口贸易,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基础数据,因此在核算体系中还没有对此进行处理,今后应该逐步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2)按照SNA定义修订“生产者价格”概念,引入“基本价格”概念。SNA(2008)使用两种价格来核算产出,分别是基本价格和生产者价格,相应地,增加值也分为按基本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和按生产者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其中,按基本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等于按基本价格计算的产出减去按购买者价格计算的中间投入,按生产者价格计算的增加值等于按生产者价格计算的产出减去按购买者价格计算的中间投入。基本价格是生产者生产单位货物或服务向购买者收取的价值量,减去该单位货物或服务的应付产品税,再加上所获得的产品补贴,它不包括生产者在发票上单列的运输费用。生产者价格是生产者生产单位货物或服务向购买者收取的价值量,减去开给购买者的发票上单列的增值税或类似的可扣除税,它也不包括生产者在发票上单列的运输费用。

SNA(2008)倾向于按基本价格计算产出和增加值,因为产出的基本价格和中间投入的购买者价格代表了生产者实际收付的价格,便于统计和记录,而且基本价格不包含任何产品税,能更准确地反映各行业产出和增加值占整体经济的比重。SNA(2008)同时指出,当基本价格无法获得时,也可按生产者价格计算。我国GDP核算采用的是生产者价格,但与SNA(2008)中的生产者价格存在区别:SNA中的生产者价格不包含生产者开给购买者的发票上单列的增值税(销项税),也不包含进口税;而我国的生产者价格中包含了应交增值税,其中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之后的差额,即为不可抵扣的发票单列增值税,此外我国生产者价格还包括了进口税。也就是说,我国的生产者价格等于SNA中的生产者价格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再加上进口税。我国生产者价格和SNA生产者价格的区别可能会导致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其他国家数据不完全可比,特别是产业结构方面的数据不可比,因此我们应该按照SNA的定义修订我国的生产者价格。此外,由于SNA(2008)建议按基本价格计算产出和增加值,许多发达国家也普遍采用基本价格,我国今后在核算中也应尝试引入基本价格。

(3)引入“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SNA(2008)和SNA(1993)中都有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并对最终消费支出和实际最终消费两种不同的消费概念进行了区分。其中住户部门实际最终消费包括住户在消费性货物或服务上的支出价值、政府单位以实物社会转移形式向住户提供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时承担的相应支出价值、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实物社会转移形式向住户提供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时承担的相应支出价值三部分之和,反映了住户获得的所有个人消费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政府部门的实际最终消费等于其最终消费支出减去以实物社会转移形式提供给住户的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支出,反映了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上所承担的支出。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还没有引入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实际上,我国政府提供了广泛的实物社会转移,例如政府以实物转移的形式对住户提供了大量的教育、医疗服务,这些教育、医疗服务的真正享受者是接受教育、医疗服务的个人,因而它们属于居民实际最终消费。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引入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有利于反映我国居民的真实消费水平,有利于反映我国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因此,应该加强对我国政府职能分类的研究,区分政府在个人消费性货物或服务及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政府的实际最终消费和居民的实际最终消费。

(4)引入“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如前所述,SNA(2008)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将知识产权产品作为一类重要的生产资产,并分为研究与开发,矿藏勘探与评估,计算机软件与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其他知识产权产品五个子类。我国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没有引入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在核算中只将矿藏勘探与评估支出、计算机软件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还未将研究与开发支出,数据库支出,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支出等知识产权产品支出计入GDP。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产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成员等主要发达国家或经济体已经或计划将研究与开发等知识产权产品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这将增加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我们也应按照SNA(2008)的建议,引入知识产权产品的概念,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研究将知识产权产品计入GDP的具体方法并进行试算,认真评估试算结果的可靠性。

(5)引入“雇员股票期权”的概念。如前所述,SNA(2008)引入了雇员股票期权的概念,建议将雇员股票期权作为雇员报酬的一部分进行处理,在金融账户中也记录雇员股票期权的交易。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雇员股票期权的统计制度,因此,在国民经济核算中也未考虑雇员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雇员股票期权制度正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实施,今后我国政府统计应增加有关的统计指标,将雇员股票期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

(二)基本分类的修订

1.机构部门分类的修订

(1)单独设置“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SNA(2008)根据是否从事市场生产及是否受政府控制,将非营利机构划分到不同机构部门:从事市场生产的非营利机构归入公司部门,从事非市场生产且受政府控制的非营利机构归入一般政府部门,从事非市场生产且不受政府控制的非营利机构单独划分为“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非营利机构包括工会、专业或学术协会、消费者协会、政党、教会及社交文化、娱乐和体育俱乐部,以及公众、企业、政府单位、非常住单位等以现金或实物提供资助的慈善、救济和援助组织等。从我国的国情看,上述非营利机构以前多数为政府所辖的事业单位,因此,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其划入了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列出。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较快,出现了很多从事非市场生产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的非营利组织,有必要将这类非营利机构从政府部门中单独划分出来,单独设置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在对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进行核算时,可以利用经济普查年度社会团体调查数据以及民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统计数据等。对于从事市场生产的非营利机构和从事非市场生产且受政府控制的非营利机构,可延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将其分别归入企业部门或政府部门,不将其单列。

(2)细化各机构部门的子部门分类。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机构部门划分为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国外部门五个部门,其中在国内各机构部门中设置了二级分类,具体分类如下:非金融企业部门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非金融企业两个子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机构四个子部门;政府部门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子部门;住户部门划分为农村住户和城镇住户两个子部门。我国的机构部门分类相对较粗,与国际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子部门的经济活动和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今后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料来源,细化各机构部门的子部门分类,并建立相应子机构部门账户的编制方法。

2.交易分类的修订

(1)修订生产税和生产补贴分类。SNA(2008)将生产和进口税分为产品税和其他生产税两类,其中产品税是指对生产、销售、转移、出租或交付货物或服务而征收的税,或者对以自身消费或资本形成为目的使用货物或服务而征收的税,分为增值类税、进口税和进口关税(不包括增值类税)、出口税、产品税(不包括增值类税、进口税、出口税)等类别;其他生产税指针对生产中所用的土地、建筑、其他资产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征收的税,或是针对雇用劳动力或支付雇员报酬而征收的税。相应地,生产和进口补贴也分为产品补贴和其他生产补贴两类,产品补贴又分为进口补贴、出口补贴、其他产品补贴。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生产和进口税包括生产单位缴纳的增值税(含国内增值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含国内消费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我国生产和进口税没有像SNA一样进一步设置细分类,而是将所有类别的生产和进口税合在一起核算,不能反映各机构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增值税、进口税、出口税、其他产品税及其他生产税交易。同样我国生产和进口补贴也没有设置细分类,无法反映政府部门给予其他机构部门的进口补贴、出口补贴、其他产品补贴及其他生产补贴。今后,应按照SNA的分类细化我国生产和进口税、生产和进口补贴的分类。

(2)修订财产收入分类。SNA(2008)将财产收入分为利息、公司已分配收入、外国直接投资的再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地租等类别,其中公司已分配收入分为红利、准公司收入提取,其他投资收入分为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财产收入分为利息、红利、地租、其他财产收入,其中其他财产收入主要包括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和财政收入中属于财产收入的部分,如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收费中的财产收入等。我国财产收入分类和SNA(2008)中财产收入的分类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由于基础资料的限制,我国在公司已分配收入的核算中,只考虑了上市公司的红利,而没有考虑非上市公司的红利和准公司的收入提取;在其他投资收入核算中,只考虑了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收入以及财政收入中属于财产收入的部分,而没有考虑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和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今后,应按照SNA(2008)修订我国财产收入分类,积极拓宽基础资料收集渠道,充分利用相关行政记录和企业调查数据核算目前还没有包括的财产收入类别。

(3)修订经常转移分类。经常转移指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但又不向后者索取任何货物、服务或资产作为与之直接对应的回报,并且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无需获得或处置资产的交易。SNA(2008)将经常转移分为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净社会缴款,实物社会转移以外的社会福利及其他经常转移。其中,净社会缴款是通过分别记录雇主实际社会缴款、雇主虚拟社会缴款、住户实际社会缴款和住户追加社会缴款,将它们加总后再减去社会保险计划服务费得到的,在每一种社会缴款中都区分了养老金缴款和非养老金缴款;实物社会转移以外的社会福利分为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障福利、其他社会保险福利、现金形式的社会救济福利,在每一种社会福利中都区分了养老金福利和非养老金福利;其他经常转移包括非寿险的净保费和索赔、不同政府单位间的经常转移、支付给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或从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获得的经常转移、常住住户和非常住住户之间的经常转移。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常转移分为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与SNA(2008)的分类有一定差距。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险缴款仅包含了雇主实际社会缴款和住户实际社会缴款,没有包含雇主虚拟社会缴款和住户追加社会缴款,而且在雇主实际社会缴款和住户社会实际缴款中只包含了向社会保障计划的缴款,没有包含向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缴款,也没有区分养老金社会缴款和非养老金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包含了社会保障福利和社会救济福利,没有包含其他社会保险福利,而且也没有区分养老金福利和非养老金福利。今后,应逐步修订我国经常转移分类,在一级分类下设置细分类,并根据SNA的定义修订每个类别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3.资产分类的修订

(1)修订非金融资产分类。SNA(2008)仍将非金融资产分为生产非金融资产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但在生产非金融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下不再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一些具体分类方面也进行了修订;对非金融资产的边界也进行了扩展,主要包括将研究与开发、武器系统、无线电频谱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目前,我国的资产负债表还处于试编阶段,试编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非金融资产分类比较粗,与SNA(2008)有较大差距。我国资产负债表中将非金融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其他非金融资产三类,没有包括生产非金融资产中的贵重物品,并且在各类资产下没有按照SNA的分类做进一步细分。各类资产包括的范围也不全,例如,在固定资产中没有包含武器系统,研究与开发,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等类别,在存货中没有包含军事存货,在其他非金融资产中包含了土地、森林、水、地下矿藏等自然资源及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没有包含无线电频谱,合约、租约和许可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也还未按照SNA(2008)的要求将专利权实体等并入研究与开发中。今后,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资料,并努力挖掘新的基础资料,将目前我国核算中还没有包括的一些重要的非金融资产纳入核算范围,并逐步细化我国的非金融资产分类。

(2)修订金融资产分类。为了反映近年来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创新,SNA(2008)修订了金融资产分类,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是引入了一个新的类别“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SNA(2008)将金融资产分为货币黄金与特别提款权,通货与存款,债务性证券,贷款,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类别,每一类下又分为若干小类。我国在编制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部分时将金融交易分为通货、存款、贷款、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保险准备金、金融机构往来、准备金、库存现金、中央银行贷款、其他国内金融资产、直接投资、其他对外债权债务、国际储备资产等类别。我国金融资产分类和SNA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基础资料的限制,我国有些金融交易尚没有统计,如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非上市股票和某些应收应付项目等。二是我国金融资产一级分类和SNA差别较大,部分一级分类过细,如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融机构往来、准备金、库存现金、中央银行贷款等项目在SNA中应该归入相对应的一级分类中,而不是单独作为一级分类;通货、存款、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保险准备金等一级分类和SNA中的分类也不是完全一致。此外,我国试编的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分类也比较粗,仅分为通货、存款、贷款、证券、股票及股权、保险准备金、其他金融资产、直接投资等类别,与SNA有较大差距。为了反映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今后应按照SNA(2008)修订我国金融资产分类,同时充分查找相关资料,将目前我国金融资产中还没有包括的一些重要类别如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纳入统计范围。

(三)基本计算方法的修订

1.修订中央银行产出的计算方法。SNA(2008)建议将中央银行的服务活动区分为市场服务和非市场服务,并分别计算其产出。其中,金融中介服务代表市场服务,货币政策服务代表非市场服务,金融监管服务等临界情形,应根据收费是否可充分弥补成本来决定是按市场服务计算产出还是按非市场服务计算产出。市场服务产出的计算方法与其他从事市场服务的金融机构相同,非市场服务产出的计算采用成本法。此外,SNA(2008)还指出有时出于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央银行将利率定得很高或很低,这种由于中央银行实施高于或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不应包括在中央银行的市场服务产出中,而是应该记录为政府向中央银行服务使用者收取了生产税,并将此金额以经常转移的方式支付给了中央银行;或者政府向中央银行服务使用者提供了生产补贴,同时从中央银行获得了相应金额的经常转移。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并没有单独计算中央银行的产出,而是将其放在银行业中和其他银行业法人单位一起计算产出。中央银行所属的执行银行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产出计算方法与其他金融企业一样,分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和直接收费的服务产出;中央银行所属的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产出则采用成本法。与SNA(2008)的建议相比,我国现行方法区分了中央银行的市场产出和非市场产出,但其依据是会计制度类型,而不是服务的性质,而且也没有单独计算中央银行产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的计算采用参考利率法,但没有单独考虑中央银行出于货币政策需要将利率定得过高或过低的情形。今后,应采用SNA(2008)的建议,按服务性质把中央银行的全部服务活动区分为市场服务和非市场服务部分,单独计算中央银行各部分的产出。此外,在计算市场服务产出时,应将因政策因素引起的收益波动从产出中剥离。采用这种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有一定难度,因为对于中央银行利息收支的波动,难以判断其中多少是由政策引起的,从而也就难以判断将其中多少排除在产出之外,需要深入研究。

2.修订非寿险服务产出的计算方法。SNA(2008)及相关手册修订了非寿险服务产出的计算方法,非寿险服务产出等于实收保费与调整后追加保费之和减去调整后已生索赔,用调整后追加保费和调整后已生索赔分别代替了SNA(1993)中的追加保费和实际赔付。我国目前仍然采用SNA(1993)推荐的方法计算非寿险服务产出,即等于已收保费加上投资收益,再减去赔付支出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已收保费对应于实收保费,投资收益对应于追加保费,赔付支出加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应于实际赔付。在发生巨灾或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年份,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非寿险服务产出难以准确反映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今后应根据相关基础资料,按SNA(2008)推荐的“期望法”、“会计法”或“成本法”等方法计算非寿险服务总产出,准确反映保险服务活动。

(四)基本统计指标的修订

(1)修订“总产出”指标。关于总产出指标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SNA(2008)的建议修订我国的“生产者价格”概念或引入“基本价格”概念,按SNA定义的生产者价格或基本价格计算总产出;二是对部分行业的产出计算方法进行修订,如前面所述的中央银行产出、非寿险服务产出等。

(2)修订“劳动者报酬”指标。我国劳动者报酬指标和SNA中雇员报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SNA(2008)将自营职业者的劳动报酬和收益统一作为混合收入处理,因此SNA(2008)中的雇员报酬不包括自营职业者的劳动报酬;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劳动者报酬则包括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不仅包括所有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还包括所有在个体经营户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我国的劳动者报酬等于SNA中的雇员报酬加上混合收入中属于劳动回报的部分,要在修订后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这一区别进行说明。二是SNA(2008)建议将雇员股票期权作为雇员报酬的一部分进行处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劳动者报酬未考虑雇员股票期权。今后应建立雇员股票期权统计,并将其纳入劳动者报酬。

(3)修订“生产税净额”指标。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关于进口税的处理方法和SNA的处理方法不同。在SNA中,各产业部门增加值都不计算进口税,当增加值采用基本价格时,进口税(减进口补贴)作为产品税(减产品补贴)的一部分单独计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GDP;当增加值采用生产者价格时,进口税(减进口补贴)被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计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GDP。而在我国GDP生产核算中,进口税被加到批发和零售业的增加值中了,这会造成批发和零售业生产税净额不能准确反映该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应该对这种处理方法进行修订,将进口税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计入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GDP。

另外,如前所述,我国生产和进口税、生产和进口补贴没有像SNA一样进一步设置细分类指标,应该逐步细化分类。

(4)修订“固定资本形成”指标。我国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仅分为住宅、非住宅建筑物、机器和设备、土地改良支出、矿藏勘探费、计算机软件、其他这七个主要类别,由于基础资料的限制,没有对研究与开发,数据库,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等固定资本形成进行核算,与SNA有较大差距。因此,应收集相关资料,逐步将这些未包括的支出纳入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核算范围,并细化相应分类。

(5)修订“GDP”指标。部分行业产出指标的修订,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本形成等指标的修订,相应也会引起GDP指标的修订。要努力完成上述指标的修订,提高我国GDP数据的完整性和国际可比性。

(6)修订“财产收入”指标。我国的财产收入指标的修订主要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查找有关数据资料,计算前面所阐述的我国现行财产收入指标中尚未包括的非上市公司的红利、准公司的收入提取、养老金权益的应付投资收入、属于投资基金股东集体的投资收入等内容;二是按照经济所有权的概念,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记录为农村住户部门的财产收入,完善我国财产收入指标核算。

(7)修订“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指标。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保险缴款中仅包含向社会保障计划的缴款,没有包含向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缴款,相应地,社会保险福利中也没有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福利。目前在我国,其他社会保险计划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企业年金计划,它是指企业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专门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采用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方式。按照福利发放模式不同,又可分为定额缴款养老金计划和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因此,应该利用相关资料,将企业年金缴款和福利分别纳入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核算中。

此外,我国大部分行政单位采用离退休养老及公费医疗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按照SNA(2008)的定义,我国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应属于定额福利养老金计划的一种,公费医疗制度应属于其他社会保险非养老金计划的一种。目前,在我国的核算中,仅在劳动者报酬中包括了离退休金和公费医疗费用,在“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项目中没有按照SNA的建议予以考虑。今后,应该加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对离退休养老和公费医疗制度的处理方法的研究。

(8)修订“资本转移”指标。资本转移是一个机构单位将其非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另一机构单位的交易。SNA(2008)将资本转移分为资本税、投资性补助、其他资本转移三个部分。目前,在我国资金流量表中,资本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两部分,没有核算资本税。另外,其他资本转移的核算范围不全,仅对债权债务冲销等进行了核算,未对灾难过后特别巨大的保险赔付、巨额赠与、特大捐赠等进行核算。今后,应查找相关资料,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转移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