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现代的小农:历史的视角与东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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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何为“农业资本主义”?

要想清楚地认识家庭农业,必须弄清它的对立面——农业资本主义,否则很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懂得一点经济学或者历史学的人都很熟悉这个概念,但却言人人殊,理解五花八门——很多人把农产品、农用品的市场化、商品化等同于农业资本主义,或者把农场经营的资本集约化甚至只是规模比较大的农场当做农业资本主义。看起来这些都是很低级的常识性错误。其实不然。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中回答如何削弱以至消除那些妨碍大生产发展的限制条件(如土地私有权)时,就犯了这类低级错误。他仅从农业经营与货币资本的联系就能得出农村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特征”的结论。(注:详细的分析见本书第三部分所收《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一文。)经历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发育过程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集约化、技术密集化的转型,我们现在都应该知道,其实这些跟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都没有必然联系。

在市场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年鉴学派”历史学家的探索值得重视。年鉴派大师布罗代尔认为,虽然“正是市场经济、基础经济和小工业的生命力和创造性,以及生产和交换的全部活动,才为未来的所谓工业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但是,“资本主义并不如人们通常所说统辖整个经济或全部社会劳动,它从未完整地把前者或后者纳入资本主义体系……今天,无论在资本主义世界或在社会主义世界,人们不愿把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区分开来;作为一个普通人(并非作为历史学家),我对此感到遗憾”(注: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顾良等译,116~118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布罗代尔的意思很清楚:资本主义这座大厦不能没有基础、凭空而起,但是,不能因此而将“市场经济、基础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布罗代尔期盼一种符合社会公平的、真正自由的市场,它的胜利将“不再是资本主义体系的标志,转而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标志”(注:沃勒斯坦:《否思社会科学:19世纪范式的局限》,刘琦岩译,243页,北京,三联书店,2008。)。今人则多用“自由的市场经济”——一种能够以交易成本最低的自由契约方式配置生产诸要素的经济制度——来诠释资本主义。然而,人们在现实中看到的资本主义经济,却常常是垄断性的、“反市场”的经济,以及劣质的“权贵资本主义”即权力与货币相勾结的经济。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的市场,是在股市、汇市、期货交易等活动中那一块充斥着冒险、投机和欺诈行为的高层市场、“反向市场”。逻辑想象中“起点平等”的自由竞争、理想化的无拘无束的“自由市场”,似乎尚未在人类社会出现。正是因为缺少“自由”,人们才一次又一次地呼唤“自由”。而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自由劳动力,其“自由”地以契约方式涌入市场,恰是从农民不自由地被剥夺自己的土地开始的。

有人一看到土地私有或租佃制农场便马上想到农业资本主义,却忘了两者跟商品和市场一样均古已有之,忘了“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并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7卷,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考茨基的《土地问题》已经指出土地私有权对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法国大革命通过一系列立法确立了小农的土地私有权,但高额赋税和高利贷盘剥下负债累累的小农那种“纯粹有名无实的所有权”,并没有带来法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恩格斯推荐阅读的巴尔扎克的小说《农民》,以及左拉的小说《土地》,生动地描写了法国农村贯穿大半个19世纪的衰败和农民的极端贫困状况。其中原委,迄今有待深入研究。总而言之,古往今来有各种各样的“私有”,私有跟资本主义无必然联系。这点常识还是应当从理论上说清楚。不能一看到“私有”、“个体”就给扣上“资本主义”的帽子,甚至提出“资本主义个体小农业”、“小农资本主义”等自己生造的概念。

租佃制可以跟封建领主制紧密相连,也可以是家庭农场制下的租佃关系,如台湾的“小地主、大佃农”就是此类型,二者皆无关乎“农业资本主义”。据新华社记者对美国艾奥瓦州的采访:这里的一家农民可以运营4000英亩的农田,全职农民只有父亲一人,只在春季播种和秋季收获之时才会雇佣一两个临时帮手。艾奥瓦州农场平均规模约350英亩,要想获得足够收入,有些中小型农场主选择将土地出租或出售,然后在城里找另一份工作,其他人则租用周边农地,扩大自己的耕种规模。(注:参见新华社记者王宗凯、蒋旭峰:《走进美国农业》,载《科技日报》,20130607,见http://www.stdaily.com。)很明显,这里的出租、租用,以及4000英亩的家庭农场,都不属于“农业资本主义”的范畴。

马克思曾经说过19世纪英国的大租佃农场是资本主义农场:“对国有土地的掠夺,特别是对公有地的不断的盗窃……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代之而起的是真正的租地农场主,他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注:马克思:《资本论》,1版,第一卷,793、811页。)看到这段话时请一定牢记:马克思讲的是和工厂主一样的“靠使用雇佣劳动来增值自己的资本”的租地农场主。不考察是否“靠使用雇佣劳动增值资本”,仅凭租佃就断定是农业资本主义,至少是对马克思的一知半解。

除了土地私有和租佃制度,“土地国有化”跟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也需要说清楚。土地国有化曾经被列宁视为俄国革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必由之路。“土地国有化不仅是彻底消灭农业中的中世纪制度的唯一方式,而且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可能有的最好的土地制度。”(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16卷,393页。)以加速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为己任的《四月提纲》明确提出“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注:《列宁选集》,第3卷,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但国有还是非国有并不是列宁关注的核心问题。所以列宁随即在党代会上讲:“我把土地国有化放在第三位,因为第一位的是主动精神和革命行动。”(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四月)全俄代表会议记录》,转引自徐天新:《平等、强国的理想与苏联的实践》,9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美国的亨利·乔治、德国的达马熙克(A.Damasehke)、中国的孙中山都曾主张“单一税”制的土地国有化。台湾地区的地政专家也一再将“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称为土地国有化的一种形式。当代世界以公平、公正为目标的农地改革风起云涌,“平均地权”的改革,而非一味强调比较优势和大规模经营、维护大地产利益的“亲市场”改革,成为发展中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基础工程。以这样的“土地国有化”取代传统私有制和租佃制下的农村地产严重不均,是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这种以“耕者有其田”为形式的土地国有化并没有带来什么“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是造就了当代东亚以小农经营为特色的现代化模式和家庭农业的持续发展。

有人在讨论农业资本主义时把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对农民的剥削和发达国家以政府干预、政府补贴等形式对农业生产、农产品价格的支持一股脑扯了进来。实则从工业化初期“以农业培养工业”过渡到基本实现工业化以后以各种形式反哺农业,这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跟是否为资本主义、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没有必然联系。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工业化主要依靠对农业部门的索取,而且把农民“挖”得很苦。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在以农业培养工业化阶段,政府通过对农民土地的保护、金融信贷、技术推广、价格支持以及帮助农民疏通市场渠道等途径对农业的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20世纪90年代有一场关于农政的大讨论。一些经济学家强烈谴责各国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认为应对农业危机的正确途径应当是遵循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生产以避免过剩;认为从19世纪最后25年起,保护政策就使许多在自由市场条件下难以维持的农场生存下来了;30年代大萧条时期农业保护更为广泛,最后导致战后农业保护的体制化。社会学家尼克·克宁对此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这种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基于一种对农业进步的错误印象。事实恰恰相反,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农产品价格开始下跌而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由此导致农业资本主义的危机和家庭农场的新增长。这时候许多小农场主要求保护,非农部门的企业家害怕农业停滞影响到食品安全和国际市场的贸易平衡,所以也支持保护农业。事实上,正是政府的干预才帮助农民渡过了危机,并很快迎来了农业的增长。(注:Niek Koning,ibid.,pp.15.)

19世纪中叶前后,大英帝国进入一个自由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但随着农产品价格下降而农业劳动力价格上升,英国的大农场纷纷破产或者缩小规模,社会上出现了要求政府扶持农业的呼声。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的世界霸主、世界工厂地位渐失,谷物进口不再像过去那样安全,同时工业部门也增加了对开发国内市场的要求。1903年张伯伦组织“关税改革同盟”,要求政府扶持农业。普鲁士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已经由俾斯麦推行农业保护,进入20世纪进一步强化了保护。(注:Niek Koning,ibid.,p.167.)美国从1887年颁行《哈奇法案》(Hatch Act),联邦政府开始资助农业试验和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一战期间更采取种种措施资助农业。(注:Theodore W.Schultz,ibid.,p.72.)至于罗斯福新政所制定和推行的广泛的农业保护和支持政策,人们已经再熟悉不过了。

农民强烈要求保护的晚近案例来自法国:2009年2月,法国总统萨科齐发表关于农业政策的讲话,讲话中引用美国和印度等国对本国农业保护的例子,并明确提出欧洲应该像美国那样“保护自己的农民”。(注:参见新华网消息:《法国总统强调要保护法国和欧洲农业》,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2/20/content_10852325.htm。)然而几个月后,巴黎还是发生了数万名农场主的示威游行,要求政府伸出援手“挽救法国农业”。据法国农业工会组织全国农场主协会联盟估计,共有大约5万名农场主、7000辆拖拉机和1000头牲畜加入了“火封香榭丽舍大道”的游行示威队伍。随后,法国农业部部长布鲁诺·勒梅尔承诺将提出相关救援计划。总统萨科齐也许诺,政府将很快出台“有力”举措援助农业。(注:参见新浪新闻:《法国农场主“火封”香榭丽舍大街》,http://news.sina.com.cn/w/20091018/052016455409s.shtml。)

最新的国家适应形势调整和强化农业保护的案例来自美国。2013年6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3年农业改革、食品和就业法案》,对未来5年的农业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扩大农作物保险覆盖范围,更加突出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和防范风险中的作用。新法案规定:未来5年联邦政府每年农业开支约为1000亿美元,其中近80%将用于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补助的食品券项目,约15%将用于农产品补贴和农作物保险补贴。新法案的最大变化在于取消了此前每年达50亿美元的直接支付补贴项目,因为这个项目主要针对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且根据登记的种植面积而不是实际种植情况进行补贴,经常会出现没有种植这些粮食作物也获得补贴的情况。与此同时,新法案扩大了农作物保险的补贴额度和覆盖范围,不仅包括粮食作物,也包括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还为棉花和花生种植农户制定了新的农作物收入保险政策。相对于直接支付补贴和针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的补贴,农作物保险补贴更为隐蔽,正成为美国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注:参见新华网记者高攀、王宗凯报道,见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6/11/c_116116005.htm。)

跟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民更需要国家扶持、补贴。在现代化初期阶段,农业和农民为工业化作出了各种形式的贡献和巨大的牺牲,随着工业化的升级,农业相比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劳动生产率、资本回报率各方面的劣势越来越明显,“三农”问题愈益凸显,此时扶持农业不仅是维持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和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天,在发达的工业化、后工业化国家,农业尽管已经高度现代化,早已是资本集约化和技术密集型的生产部门,但经营农业的平均收益、投资农业的回报远远赶不上制造业、服务业的平均收益、平均利润。虽然农业产值占比已经很低(在美国2012年占比仅仅为6%),农业就业人口占比更低(1%~2%)。然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放弃农业。即使是日本,无论其人地比例如何之高,农业生产如何没有比较优势,却仍然在顽强地保护其农业。这里是有深刻原因的。首先,在迄今“国际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恐怕是任谁都无法逃避的头等大问题。特别是人口众多而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如果粮食依赖进口,那将是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次,农业本身占比尽管已经很小,但围绕农业的农用品生产、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销售、农业合作、农民培训、农用金融信贷等服务部门仍然庞大(在美国2012年占比为30%),因而决不能小觑。从而,反哺农业被率先实现工业化的西方发达国家率先提上日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纷纷走过“以农业培养工业”即从农业部门抽取资本的阶段,而改行“以工业反哺农业”。反哺的形式自然多种多样,大体不离免除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播种面积给予直接财政补贴以鼓励粮食作物种植,给农民提供可靠的生产经营保险,以及用保护关税、奖励休耕、提供低收入者食品券等方式维护国内农产品价格,以防止“谷贱伤农”,等等。这些和市场经济、农地流转(使用权或所有权变更,以租佃或变相租佃直至出售的方式)、农产品商业化一样,跟“农业资本主义”没有必然联系,跟农业发展道路的选择更没有关系。无论走过的是“美国式道路”,还是普鲁士道路,或者英国道路、法国道路,无论是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探索自己新的发展道路的民族独立国家,这些都是必须要做、迟早要做的。

要不要保护已经明显处于弱势的农业,经济学界对此一直存有争议,两种“新自由主义”长期论战。坚持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观念的“新自由主义者”(neoliberal)强调比较优势原则,强调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均衡力量,反对用任何国家干预手段支持农业。罗斯福新政式的自由主义(new liberal)则认为市场常常会失灵,因而必须伸出“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批评扶持农业的政策而把它跟前一种“新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显然违背经济学常识。

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世界经济中不平等交换的现状、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由来已久。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也有此类斗争。我们反对国际贸易中的强权主义,但是发达国家大力扶持农业与农民的经验,包括支撑国内农产品价格、不断改进补贴方式的经验,恰恰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的。还应看到,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不仅仅是对发展中的民族和国家的压迫、欺凌,同时也是甚至首先是列强之间的争夺、争霸。正如极力维护家庭农场的舒尔茨在上世纪60年代看到的,联邦德国高调宣布自己是开放的自由经济,而其农场主却一直享受着高关税保护。美国跟日本之间涉及农产品的贸易战争也一直没有间断——这些都反映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存在的严重结构性矛盾,跟要家庭农业还是要雇佣型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多少关系。发展中国家要真正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只有狠下心苦练内功,尊重农业自身的特性和发展规律,从制度和政策各方面关注和保证家庭农业的成长。以家庭农民的自主经营为基础推动农业的规模化、资本集约化和技术集约化——一句话,实现自身农业的现代化。不想办法提高自家的农业产出而指望发达国家改变农产品补贴和出口政策(希望增加还是减少出口?提高价格还是降价倾销?),最终恐难免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讲了这么多的跟农业资本主义“没有必然联系”,回到本文主题,还得要说:农民的全部或者主要依靠自身劳动的家庭农业经营,不是“农业资本主义”,但同样能够提供商品,能适应市场经济,农民既希望明晰自家对所经营地产的权利,也不排斥“国有化”,在为国家工业化作出巨大贡献或“牺牲”以后,更需要政府扶持和工业部门的反哺。

那么,究竟何为“农业资本主义”?

“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中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等等,“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只是所有制变了”。这等于说商品、货币都跟资本主义脱不了干系。市场经济更是一直跟资本主义画等号。然而,如果我们承认资本主义只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历史时空下的现象,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并非古已有之,那就不应当把它跟商品、货币、市场等等古已有之的因素等同起来,也不能一看到“私有”或者“国有”就想到“主义”。必须承认资本主义是一整套社会经济制度,而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当然不是唯一条件或充分条件)。对此马克思表述得十分清楚:

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么,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693~6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农业资本主义即农业由资本家经营。它以农业劳动者土地被剥夺并从属于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谈论“农业资本主义”不能忘记这一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