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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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0.1本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及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我们一度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方针理解为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战略,把“中心”误解为“唯一”,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整个现代化的综合系统发展过程看作仅仅是经济增长的过程。现实中存在的诸如收入差距拉大、地区差距拉大、环境污染严重、社会信用危机等问题,都迫使我们重新认识和思考发展的问题。在全面分析全球发展理论,总结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财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作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财税体制先后进行了几次重大改革,特别是1994年以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根本性的变革,公共财政体制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例如,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在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同时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等。在税制改革方面,推进了以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多环节、多层次、多税种的制度;推行了农村税制改革,逐步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尽管如此,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与科学发展的理念不一致,如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公共财政对收入分配、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问题关注不够;大量的政府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收支管理多头并存;现行分税制及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及财政均等化水平不高,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逐步扩大;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收入超常增长,宏观税负相对较重等问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的改革,才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环境及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着眼:财政支出的范围应以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实施适度减税的税收政策;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如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缩小收入差距的财税制度。

从理论上说,研究当前我国财税体制的现状和问题,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地位、作用,财税体制改革同金融体制改革及其他方面改革相配合的条件、内容、机制和方法等,将大大丰富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对财政税收学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从实践上说,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财税体制中若干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存在。另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出现了不利于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的因素。该课题对于解决财税体制改革中遗留的问题,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