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本课题的各章主要创新点
“第1章科学发展观与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外需和内需不足已成为影响科学发展的两个主要问题。我国经历的两次需求不足都是遭受外部经济动荡所造成的结果,此类冲击的出现具有一种必然性,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内需不足则是一个制度性问题,源于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部门相对于政府和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以及政府活动中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相对于投资性支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该从财税体制的角度进行改革,重点在于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致。在此基础之上,财政支出与收入制度的改革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的相互匹配问题,确保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有足够的能力与动力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2章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该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最低层次的纯公共服务。具体说来,应当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等几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定位于将公共服务的效果均等化,而非单单保持各地人均财力的大体均等。由于对公共服务项目的评价涉及很多方面,因此必须用到综合评价方法。我国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弱的原因在于: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合理,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省以下各级政府主体税种结构趋同,特别是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税种来源,收入稳定性差;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太小。
“第3章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安排优化”认为,无论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还是从促进长期经济增长视角来看,我国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安排都存在明显缺陷。未来,我国政府应适当将总支出特别是社会性支出责任上移,将维持性支出责任下放,更好地实现支出责任安排的总体优化与结构优化。同时,也应循序渐进,推进支出责任安排相关制度保障建设,统筹加以规划,努力构建财权与事权匹配的最优分权体制。
“第4章政府收入责任安排优化研究”提出,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加剧了经济失衡,而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乏力。未来应该采取措施优化税制结构:一是开征零售税。为了确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前的税制结构,可考虑开征零售税,近期内以零售税和营业税为地方主体税种,远期以零售税和房产税为地方主体税种。二是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理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降低增值税税率。三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四是取消社保收费,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五是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六是改革房产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费。
“第5章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重建”通过分解方法针对中央对省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评价结果显示,除税收返还外,运用两种方法分析得到的结论相同,总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起到了均等化作用。其中,按公式分配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功能最强,但由于规模小,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低,因此对财力均等化的最终贡献低于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甚至低于专项转移支付。如果把目前均衡性转移支付之外的所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改为按公式分配,有利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和简单化。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提高整个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财力均等化效应。
“第6章政府预算管理科学化”认为,未来应该统一预算分配权,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预算分配权和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的预算编制职责统一起来,成立专门编制和审查预算的预算机构。细化预算编制,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实行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延长预算编制周期。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执行的真空期,严格预算的调整和变动。按照公共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