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公开理念:从暗箱操作到透明管理
善政要求我们有一个透明政府。透明政府的实质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公民的政治知情权。政府的透明程度直接关系着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着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关系着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有效制约,关系着政府自身的廉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每个选民都有权获得由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的相关信息。透明政府要求上述这些政治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和政治选举过程,并且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
民主的支柱之一即具有判断力的市民通过对信息的自由获得从而获取相关知识以参与公共事务,协助政府决定公共开销的优先次序,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并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信息自由,将导致腐败的盛行以及众多的暗箱操作。此外,市民自由获取信息还应确保实现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平衡。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政府比较注重通过立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依法行政。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经济条件保障,而且民主观念发展较晚,往往由开明、强硬的领导人主导,或是借助外部力量实现政府信息的完全公开。
近年来,通过并实施信息自由的法律和法案已经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渐成一种趋势。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已有约50个国家通过了此类立法。国际金融援助组织也日益意识到此类立法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将批准此类相关立法作为借贷或国际救济的前提之一。美国于1966年通过《信息自由法》并于1967年起实施,该法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经历了一些重要改革后,最终于1996年被修正为《电子信息自由法》。美国国内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要求联邦政府及其机构公开记录信息,除非信息为国会、法庭、总统在白宫内的直接助手及国家安全委员会所有,相关机构被要求在收到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03年财政年度有超过320万例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案例,比上一年增长36%,成为历史上增长最多的一年。
要服务于并服务好国内和国际公民社会,政府就应当有政府公开的理念。
浙江省原副省长蔡奇在担任杭州市长期间,首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外开放的先例,允许市民、人大代表坐堂旁听,或者参与网络视频直播。蔡奇说:“公民的知情权是民主参与基本前提,人们只有了解和熟悉事实真相,才谈得上参与和建言。”蔡奇在2010年5月开通了腾讯微博,与粉丝积极互动,经常针对公车改革、财产公开等热点话题发表见解,发表微博近8.500条,粉丝突破千万。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去北京开会之前还通过微博进行了议案的“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