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的比较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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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特点及分析

本部分从宏观理论层面对整个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特点和运行进行分析。具体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的概述,包括判例的地位和效力、判决的内容和构成、判例作为先例的适用和演变等。第二章是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古代中国的由案生例、普通法系判例制度进行一般性的比较,具体而言,是从产生背景、案例的产生、效力的基础、地位、撰写等研究它们相同和不同的地方,对其进行评价;进而结合现代中国的经济、法制和社会特征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三章则更为具体地从所实现功能的角度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和判例法制度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利用成本收益法分析解释这些差异的产生、作用和意义。具体而言,该章简要地概括了指导性案例制度相对于判例法制度的差异,然后,从判例法众所周知的功能出发,对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相同的某些功能进行事实性的研究,得到结论:指导性案例同样具有使法律适应社会需求和加强司法独立的功能。随后,就这些功能的实现采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了上述差异,包括指导性案例的产生、正式法律地位和撰写等方面的差异。最后从整体性角度把指导性案例理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实现这些功能的众多工具之一,并且指明了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在能力和范围方面的限制,以及进一步发展应当改进的地方。这三章在分析和比较的过程中,提出了指导性案例制度相应功能的发挥所需要的制度建设及配套措施,并指出随着指导性案例制度的不断发展而应当注意改进和变化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