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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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机制的问题

高校学风建设的运行机制是学风建设的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协同配合的关系总称。由于高校的组织特殊性和管理复杂性,学风建设的运行机制并不完全高效与科学,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1.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术权力

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是高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必然受到高校整体治理特征的影响。具有典型性特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多干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并要求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等。《中国教育报》2014年4月24日题为《高校去行政化:老话题该如何迎接新挑战》的报道强调,当前中国大学行政化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大学机构的级别化、学术体系的科层化和大学管理者的官僚化。行政管理体系的科层化明显不够规范,从而导致行政管理的效率低下;不宜科层化的学术体系却按照科层化的要求科层化和行政化。目前,给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确定相应行政级别,是大学学术体系科层化的典型表现。从整个大环境来看,学术权力“参照”行政权力来运行,使得掌握学术权力者不可避免地沾染大量行政权力的官僚习气和做派。

在高校教师看来,行政权力往往代表着实实在在的利益,不仅掌握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还能够评判教师学术水平的高低。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缺少制衡,整个学校在按照行政逻辑运转。西南交通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闫月勤在2014年3月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明,“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资源和权力过度集中在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经常干涉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张婷姝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提道,学术权力是以开展和发展学术为目的,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学术权力是因学术而产生,又为学术而存在的权力,在大学的权力结构中理所应当地处于中心和支配地位,它的实现方式需要不同形式的行政管理权配合。然而,学术权力也难免受到外力影响。这种外部力量如果有害于学术发展,将导致大学及大学中的学术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背离根本目的,甚至异化到面目全非,此时就需要重新正本清源。换言之,大学中的行政权力作为学术权力的“外部力量”,应当配合学术权力的运行,要为学术权力专注于学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权力配置与学风建设的关系方面,尤小立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高校的学风建设首先取决于政风建设。政风建设不仅是增强服务意识的问题,更应使整个行政体制与大学育人及学术追求任务相协调。政风建设的根本是体制和机制建设,体制和机制建设的原则是限制权力,而限制行政权力的本质是明确行政权力的边界。“985工程”大学在行政管理方面比“211工程”大学宽松,学者的自主空间和权利也略大。因此前者总体的学术水平和学风情况明显优于后者。这说明,将行政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利于大学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具体而言,行政权力只有在学者需要时,才应该起作用,而不是随意干涉或者越俎代庖,甚至居高临下地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学术贬为附庸或者工具。如今在大学里工作30年的教师与校长零距离接触的可能性也许完全都没有,二级学院院长劈头盖脸地谩骂博士毕业青年教师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仅是为政者个人素质问题,更是权力配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综合而言,高校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多干预,一方面导致了学术研究人员依附于行政权力,使原本平等纯粹的学术研究浸染了行政的等级官僚习气,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科研资源的规划和分配,甚至研究人员的职称水平。这两方面虽然并不直接导致不良学风,但却成为造成不良学风尤其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性因素。对行政权力的依附使得学术研究人员的科研目标和动力并不仅仅包括探求真理和兴趣爱好,更包含了获取行政资源和地位等外部因素,间接助长了学术论文争排名和乱挂名等现象的发生。此外,国家和高校每年的科研资源有限,行政权力对科研资源的干预使得原本激烈的学术竞争更为严酷。研究者不得不使用各种方式方法发表论文,申请项目和晋升职称。在这种变相的压力下,学术研究人员非常可能铤而走险地采取不端行为以获取短期利益。

2.高校负责管理学生与教师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不畅,协调性较低

一般而言,高校负责管理本科生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管理研究生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教师的职能部门是人事处。高校学风建设的管理机构往往在学校一级设立总负责单位,由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主管科研、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在该体系下,教务处主要配合针对本科生的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配合针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以学术道德为主的学风建设,人事处主要配合针对教师的以师德和科研道德为主的学风建设。这种分工负责的方式确实能够根据对象的差异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工作。但三个主要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并不顺畅,协调性较低。

以通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促进教师对课堂教学投入为例,该项工作的目的是监督和激励教师的教学工作,通过提高课堂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氛围和学风水平。但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至少三个以上职能部门的配合,本科生(教务处)或研究生(研究生院)可以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教师(人事处)的职称申请和绩效评估相联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办法往往流于形式,即使有学生对教师的课堂评价,但对教师的晋升并没有直接影响。除了教师晋升制度的原因外,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横向协调、沟通和确认也是此项管理办法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此外,在学术道德宣讲方面,高校往往将学术研究规范作为研究生和教师的宣讲内容,弱化对本科生的相关教育。学术研究规范是个体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操作手册,不仅包含研究论文的撰写与发表,而且应包含学生平时的课堂作业与课程作业。只有将研究规范切实引入学生学习的每个环节,才能够在年长日久积累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然而,在现实中,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很少共同横向协作完成对教师和学生的学风建设教育。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针对性较低,制度粗放,监督力度不够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教授周可真在《中国科学报》撰文指出,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经费分配不公、经费使用效率低下、经费使用中的违规与违法性腐败。这些问题提供了学术不端行为滋生的土壤,成为学风建设运行机制面临的难点问题。

周可真认为,高校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首先违背了“实需”原则,而是从我国学科分类中通行的“文理二分”原则出发来进行科研经费的分类与分配,即把科研经费的基本类别划分为理科类的经费与文科类的经费,据此想当然地将有关公共资金按不同比例分别投放到理科领域和文科领域,由此导致理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普遍远超文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但实际情况却是,理科类的有些学科与文科类的有些学科,其科研活动对经费的实际需求并无多大差异,例如纯数学、理论物理学和哲学这三个学科。既然如此,同样是理论学科,都不需要做实验从而也不需要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并且也不需要开展田野调查之类的实证研究,为什么按现行科研经费分配,纯数学类或理论物理学类的资助额度要远超哲学类的资助额度呢?再如,社科基金项目中每个类别的经费都是均等分配(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重点项目为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为18万元),完全没有考虑文科类中各学科的科研活动的实际差异和相应的科研经费需要差异。

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已达1.2万亿元,其中财政科研经费5000亿元,居世界前列。但科研领域乱象丛生——科研风气“浮躁化”、项目申请“行政化”、经费落实“功利化”,不仅大大影响科研活动,也使科研投入效率低下。《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12月23日题为《科研经费“跑冒滴漏”让人心疼》的报道指出,在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大量科研经费没有用于科研本身,却几乎“无所不能”:大到发放工资福利,小到充饭卡、交电话费。一是挤占挪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因涉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转至其名下公司被批捕;浙江大学水环境学院院长陈英旭因将巨额科研经费转到自己所开的两家“皮包公司”获刑10年……近期曝光的一些案例引起外界关注,影响十分恶劣。二是扩大用途。拿到科研资金之后,单位提取一部分管理费,剩下的课题研究、经费分配、报销等方面,往往是课题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有的单位“吃喝拉撒睡,都能靠经费”,科研经费用于发工资福利、出国考察、吃饭、买车、交通、盖房、装修、买家具等等,有的经费甚至说不清花到哪里去了。三是弄虚作假。一些人想出各种歪招套取科研经费,巧立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比如编造劳务人员名单或用学生身份证冒领“劳务费”,以差旅费和办公经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

为强调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教育部于2015年1月发布了高校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件情况通报。文件中除浙江大学陈英旭的贪污案外,提及了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山东大学刘兆平和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新的贪污案。并指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粗放,执行不严格,以及校内监督查处力度不够是造成贪污科研经费的主要原因。尽管研究者贪污科研经费并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但贪腐所造成的科研资源浪费与缺失,以及贪腐所驱动的学术造假都会直接引发不良学风的出现。因此科研经费管理的不完善是学风建设面临的高校内部运行机制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