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政府主导型文化管理模式建构研究:基于国际“多元治理”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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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我国政府文化管理的时代主题:体制转型

(一)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基本定位

当前,“我国文化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注:李长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载《求是》,2006(10)。),对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目前的文化发展已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更与我国对外开发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这客观构成了更新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现实诉求。因此,推动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是改变这种不适应的根本出路,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选择。这其中,明确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基本定位便成了文化建设的一项关键任务。

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简单来说即“对当前我国党政职能部门所履行的各种文化管理职能、作为这些职能承载主体的相关党政部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组合关系进行重塑与调整的改革进程”(注:陈世香:《大部制视角下地方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及其挑战》,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11(5)。)。整体而言,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转型,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引导,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加快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行业自律为主,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为辅的综合文化管理体制。

有鉴于此,当前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基本定位为:在构建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政府的框架下,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文化“大部制”体制和“推动政府内外各种管理主体之间职能的有效整合”(注:陈世香:《大部制视角下中部地区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战略思考》,载《中南大学学报》,2010(6)。)。具体来讲,一是要优化文化管理职能体系,即促进文化管理领域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的合理化,达到各主体之间关系规范和政府文化管理体系的同一化;二是要优化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即在政府文化管理职能有效厘定与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建立起规范、优化的运行机制,确保政府能够适时而为、廉洁高效;三是要优化文化管理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定较为完善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型实施方案,明确转型任务、时间和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约束性与鼓励性政策和制度,确保文化体制转型的系统化、规范化。

(二)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原因分析(注:参见刘吉发、金栋昌、陈怀平:《文化管理学导论》,340~34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我国政府文化体制转型是在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的共同推动下,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要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有着深刻的根源与动因。

一是经济转型的历史必然。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使得文化的功能从单一的政治意识形态功能向多重的政治、经济、文化功能转型。改革开放后,以行政手段为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解体,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渐变化,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特别是伴随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管理制度正在形成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体制已大体确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由凭票供应、商品匮乏的卖方市场向品种繁多、产品丰富的买方市场转变,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向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经济转变”(注:李铁映:《伟大的实践成功的经验——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2)。)。这使得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体制的转型与经济发展成就为文化发展营造了积极而宽松的氛围。加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动力向知识密集型的转移,推动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加速了文化的发展和体制束缚的破解诉求。从这一角度而言,经济的快速开放与发展已然形成了一种对政府体制改革的“倒逼”力量,催促传统政府理念与行为的更新与调整。在这一股“倒逼”力量的作用下,文化的经济属性日益明晰,并呼唤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创新与调整,以适应文化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驾齐驱的文化认知,进而为政府文化管理机制革新提出了新的诉求。

二是文化市场的直接需求。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文化赖以依存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条件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温饱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人民群众自主性、互动性、娱乐性、大众性的文化消费成为新的趋势,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市场格局逐步形成,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机制和提供主体都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然而,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滞后,文化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使得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间存在一定的落差,形成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失衡格局,一方面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的低效率使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大包大揽垄断性的文化服务导致文化产品供给脱离市场,产品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性。一面是巨大的多元文化产品的需求,一面是无效供给与文化浪费,这导致了对文化生产力的现实束缚,并将进一步禁锢文化管理体制。以上这些真实地构成了政府推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情境与起点,并提出了新的诉求与愿望。因而,在改革开放的宏观氛围中,正确理解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关系,把握文化市场发展规律,使文化建设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等问题成为新时期的重要实践课题。这其中,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促使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国文化的创造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便直接推动了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

三是国际发展的时代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文化、经济日益融合,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化趋势明显。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文化全球化的时代全面到来。但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还没有参与到文化全球竞争进程中去。由于传统文化体制的制约,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缓慢,呈现“散、小、弱”的局面,文化市场秩序仍需规范、文化政策尚待完善。然而,西方国家文化产业却如日中天,文化发展优势明显,并且不断要求我国开放文化市场。在经济全球化、文化经济化的今天,我国的文化建设应建立在人类文明发展轨道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化文化市场的竞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如何在市场开放的情况下维护好本国的文化安全以及“强化本国的文化软实力”、在实现文化“引进来”的同时促进文化“走出去”、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等一系列命题更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破解这一系列命题自然需要多方努力与长久之功,但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就是政府在文化全球竞争时代的角色与功能。总结文化产业强国的发展之道,一个鲜明的共性特征就是政府的积极作为与必要保障,这是国际经验也是基本启示。于我国而言,就需要在根本上打破传统的内部化思维与体制,启发、鼓励政府在开放格局中定位好中华文化的地位与担当,并积极在全球文化竞争之中形成政府有形的支撑力。这一切的基础就会落脚到政府的文化管理体制上,因而也形成了一种内部需求与外部激励相结合的政府变革动力。

四是科技进步的客观诉求。网络传媒、数字化技术的产生、应用与发展,使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一方面,单向的文化传播方式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数字传媒的推动下转变为互动传播,文化领域中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依据消费者的诉求生产,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文化场域中的主体角色多元且不易区分。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内容有限,难以满足传播渠道和传播载体的无限扩展,文化产品内容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互联网、数字技术的产生、应用、发展在客观上推动着传统的文化体制进行变革——从国有单一提供主体逐步转变为多元、互动提供主体,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文化创新、文化创意发展的氛围,从而形成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格局。同时,网络、数字技术和传播手段的推陈出新,在某一层面上推动着传统文化体制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与条块分割局面的改变,从而促进文化领域中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迅速地“越界”流动、优化组合,顺应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回顾新世纪以来数字化浪潮的发展进路,不难掌握数字化技术与文化生产力的耦合趋势,这种耦合趋势既是解构性的,也是建构性的,对于政府文化体制改革而言,这既是创新性的也是动力性的,是二者的混合体。综观二者融合发展之势,必然要求彼此的动态适应,故而也必然要求适时对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进行更新与调整。

(三)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基本维度

我国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目的是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全面推动文化建设,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关涉政府文化管理权力配置、机构整合、职能转变和机制改革四大维度。

(1)从权力配置维度看,必须实现从一元政府向多元主体的转型。(注:参见刘吉发、吴绒:《多元治理视阈下的政府文化管理创新:陕西视角》,载《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一元权力配置是以政府为绝对主导的模式,政府作为绝对主体管理文化领域的所有事务,而市场、社会的自主性与创造性被不同程度地扼杀,其职能也被边缘化,由此造成政府职能层面政事不分、文化领域管办不分的现象频出。这种集中式权力配置形式已无法满足和回应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需求,因此,为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统一于理性和法治的秩序之内,需要推进权力配置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市场、社会三维空间体系中两两组合的互动模式。此时,政府在文化领域中的职能已从过去单一管理主体转变为诸多管理主体之一,并主要通过制定制度、政策以及宏观规划文化产业的发展等间接与宏观引领的管理方式,与市场、社会两大主体合作,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已达成文化善治。

(2)从机构整合维度看,必须实现从专业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型。“当前文化管理领域的多头管理格局正是我国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滞后的制度性根源之一。”(注:汪玉凯:《冷静看待“大部制”改革》,载《中国经济时报》,2007-12-10。)因此,文化管理体制转型应以有效整合分散于党政文化职能部门的不同文化管理职能及其机构为目标,其出路是构建文化管理领域的大部制。简而言之,“就是要加快政府内部职能的有机整合,由一个部门来统一行使各项必需的文化管理职能”(注:陈世香:《大部制视角下中部地区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战略思考》,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6)。),即从中央到地方整合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文物部门、旅游部门、体育部门等文化行政部门为统一的单个部门,全面管理文化领域的所有事务,形成保证职能有机统一行使的、有效的部门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健全文化管理部门内部、文化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提升文化管理的行政效率和水平。

(3)从职能转变维度看,必须实现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相连的,职能转变是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核心和关键。“政府职能转变标志着政府的职责和功能的变化、转换与发展”(注:刘光军:《政府职能界定与政府职能转变》,载《河南社会科学》,2007(5)。),标志着在文化管理中政府职能应从传统的管制职能转变为现代服务职能,从注重行政命令式管理过渡到协商服务式管理。具体来说,文化管理职能转型要求我国政府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文化管理宗旨,不断扩大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与机制,一方面“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注:刘雪华:《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载《政治学研究》,2008(4)。)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从而更好地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管理理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尽早实现。

(4)从机制改革维度看,必须实现从规制到法治的转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文化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不甚完善,因而我国主要以政府文件政策为指导,以行政命令式管制为主要手段,对文化领域事务进行管理。但随着法治型政府理念的深入,建设现代法治政府成为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因而,各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必须在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下管理文化事务,这显然已“成为现代国家行政机关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注:刘旺洪:《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也是政府文化管理体制转型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因此,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政府以法治政府为依据,在文化管理的政府职权界定、管理体制建构和管理权力运行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便形成文化领域善政与法治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