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大开发发展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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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渊源

(一)“一带一路”构想的理论基础

“一带一路”建设立足亚欧、放眼全球,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其核心目标是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这一框架包含了与以往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完全不同的理念,即“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古丝绸之路精神。“一带一路”构想一经提出就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我们在综合现有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和报告、国际研讨会专家观点以及新闻报道的基础上,梳理了关于“一带一路”的理论构想,并基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创新性,对与经济发展理论、区域合作理论和全球化理论相关的文献进行简单梳理和综述。

1.经济发展理论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一带一路”也是对经济发展理论的重要探索。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既是基于中国本身的经济发展,也是基于世界和地区的发展,是对中国国内发展经验的国际延伸,也是统筹国内外科学发展的新试验。从现有的构想内容以及实施方案可以看出,相关的经济发展理论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对“一带一路”建设构想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发展理论主要包括非平衡发展理论、新古典主义、激进的经济发展理论和新制度主义四大学派。所有这些理论都给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经验总结。其中,非平衡发展理论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主张非均衡分析,提出结构改革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来自于错误的价格政策及过度的政府干预,主张用市场力量解决发展问题;激进的经济发展理论是主要针对拉美国家的失业和收入分配提出的理论,它从发展中国家的依附关系入手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主张改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以及实现经济一体化;新制度主义的经济发展理论以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探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因此,结合经济发展理论,从中国的发展实际来看,“一带一路”既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行之路,也是调整对外关系结构均衡的有效途径。回看历史,我国开放发展从沿海地区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沿海地区成为中国的经济重心,但是,这也导致两个不均衡:一是国内东西部发展的不均衡,西部发展落后于东部;二是对外关系的不均衡,东重西轻。“一带一路”建设则为西部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为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往来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使得西部大开发走向更加合理、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区域经济和区域合作理论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全世界各国存在着广泛的经贸往来关系,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其他相关国家也会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就为中国推动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区域合作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为“一带一路”理论提供了相应的理论解释。一般认为,1826年德国经济学家杜能(J.H.V.Thünen)发表《农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孤立国》,开启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这一研究包含增长极理论及其发展、梯度转移理论与点轴开发理论、网络开发理论和圈层结构理论、大推进理论和平衡发展理论。其中,增长极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某一特定的经济空间内总会存在着若干经济中心或增长极,它会呈现出“极化效应”、“扩散效应”,从而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佩鲁,1955);梯度转移理论以一种层层递进的思想来强化发展,与极化思想有相似之处,但是其避免了极化理论的复杂性。点轴开发理论主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空间线性推进方式,是增长极理论聚点突破与梯度转移理论线性推进的完美结合(周旬,2006);而平衡发展理论主张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强调大规模投资和合理配置有限资源的重要性,重视市场机制作用存在的局限性和实现宏观计划的必要性,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提供了一种模式,并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制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区域合作理论的基础源于新古典贸易理论和一体化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认为贸易结构是由生产要素、资本占有、自然资源的相对供给决定的,因此,具有不同资源特点的国家进行合作,降低国家之间的关税,减少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经济福利增长。可以说,新古典贸易理论从自由贸易的角度主张区域合作有利于贸易参与国各自发挥其比较优势,获取经济福利和市场收益;经济一体化理论从促进不同国家生产要素流动的视角,主张各国参与区域合作有利于经济资源的跨国自由流通,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成本。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自由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可以说,“一带一路”是一个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网络,以国家间的合作为主,以相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为辅。在以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移为抓手的发展合作新模式下,“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落后的国家就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就业机会的增加,并在长期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经济增长潜力。“一带一路”构想着力开辟新的区域经济合作走廊,着力打造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走廊,这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此外,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次区域合作理论也为“一带一路”构想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跨境次区域合作的研究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其理论的直接来源是地缘区位理论。跨境次区域合作将为传统边境地区带来人口职业的变化、发展模式的调整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这其中包括资源、资本和产业的扩散,使其经济发展战略从内向(Inward-looking)变为外向(Outward-looking),从封闭转为开放(柳思思,2014)(注:柳思思:《“一带一路”: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研究的新进路》,《南亚研究》2014年第2期。)。

3.全球化理论

《愿景和行动》指出“一带一路”构想是在世界格局大调整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产生的,是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框架。“一带一路”延续了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同时也以新的形式和机制呈现全球化,并将朝着更加富有包容性的全球化演进,在本质上是促进经贸合作与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看,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构想完全符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符合与周边国家建立更加紧密区域经济合作的需求。

伴随全球化的逐步推进,全球化理论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最早的全球化理论把世界看做一个有机的整体,亚当·斯密等人开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学说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竞争优势理论等经济学理论为跨国、跨区域、跨省等不同层次的合作中确定优先合作领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可以根据不同合作国家(地区)的比较优势,考虑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优势互补性、合作规模、投资潜力等因素,确定“一带一路”建设中优先合作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合作的重点领域。

罗马俱乐部开创了全球问题研究的先河,沃勒斯坦提出的世界体系理论则形成了全球化理论的内涵。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指出,人类社会在全球性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应当也必须进行全球性合作。随着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化理论目前主要有三大学派:一是(新)现实主义,二是新自由制度主义,三是建构主义。现实主义以权力合作论或者霸权合作论为代表,认为只有在霸权国存在并有意愿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够产生和维持(汉斯·摩根索,1995;肯尼斯·沃尔兹,2003;约翰·米尔斯海默,2003);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在没有霸权主义存在的情况下,只要有国际制度的存在,国际社会也可以合作(基欧汉,2001;肯尼斯·奥伊,1986;罗伯特·吉尔平,2003);建构主义强调“社会共有知识”,即个体间社会化的共有观念(亚历山大·温特,2000;理查德·阿什利,1984;约翰·拉格,1983)。“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版的经济全球化模式,是探索推进全球化健康发展的新尝试,既符合中国“走出去”的需要,也可让全球化汇集更多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因此,“一带一路”的建设只有制定合理的合作共赢机制,才能实现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长期有效合作。

(二)“一带一路”建设需优先处理的四大关系

如何建设“一带一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是实现“五通”。2015年3月28日发布的《愿景与行动》指出:“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那么在“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究竟会面对哪些问题?目前,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引起众多学者关注。在中国知网(2015年9月30日)的最近检索表明,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相关研究呈爆炸式增长,2013年整年仅1篇相关论文,2014年增加至667篇,而2015年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共检索到4035篇。按照目前的研究发展趋势,2015年的“一带一路”论文将有可能超过6000篇。

基于对“一带一路”预期目标以及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关系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我们将“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先处理的关系划分为四大类,并结合相应的关系进行阐述。

1.经济合作与非经济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以经济合作为基础,但又不限于经济合作。目前已有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考察不同领域的合作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以基础设施、能源、经贸合作为主。比如,有学者围绕交通、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通达性、便利性等,考察了经济增长、区域合作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交通运输等软硬件设施的通达性是促进中国西北与中亚各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郑汝俭,1995;孙壮志,2013;崔林涛,2001;刘育新和王新安,2012)。还有利用经济增长水平、贸易总量和商品结构等方面数据对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经济互补性和分工水平展开了深入研究,考察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经济合作的可能性及发展现状(邓浩,2002;王海燕,2008)。另一类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人文合作等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性。比如,强晓云(2014)以俄罗斯和中亚为例,认为在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进程中,如何加强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战略理解与互信,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且从人文合作的角度看,尤其是要非政治化双方的差异,中俄在中亚的合作远大于竞争,人文合作是实现丝绸之路的重要路径。

2.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

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处理的重要关系之一。学术界关于次区域合作中的实施主体、区域协同发展中的主体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具体来说,关于次区域合作中的实施主体的研究,大部分学者支持地方政府是合作主体,而且认为由于利益先得的原因,地方政府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很高。张杰(2009)基于“湄、珠、长、渤”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比较研究,认为市场经济调节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应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在次区域合作中起重要作用,国际机构因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区位优势而积极参与。但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针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关系,学者们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观点一更多地强调市场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作用(樊明,2006),观点二认为应该重视政府在区域协作中的作用(张庆杰,2009),观点三认为政府和市场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处于相当的地位(周叔莲、魏后凯,1998;刘普等,2009)。较新的文献包括周绍杰等(2010)认为应该通过完善市场体制、促进跨区治理以及优化协调三个区域协同实现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目标,这就要改变当前以经济增长为主的晋升考核制度,鼓励区域经济合作,完善发展规划体制以及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覃成林(2011)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由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和治理机制构成,它们相互联系,构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关系,每个机制既独立地产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同时又通过相互联系产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合力。但是,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体关系研究文献较少,往往只是在研究总体建设思路时略有涉及,比如柳思思(2014)从研究视角、合作性质、主体和关注重点、动力机制等角度对比了跨国合作、跨区域合作和次区域合作等概念,认为“一带一路”是典型的跨境次区域合作。在此过程中,国家、地方和企业三者将成为跨境次区域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但也有学者认为“一带一路”建设要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谋划,避免聚焦于具体的项目规划(张莉,2014;霍建国,2015)。张莉(2014)认为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而相关部门应停止出台具体的产业布局规划,制止地方政府与“一带一路”相关的盲目规划与过度投资,同时,应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投资合作指南,让企业自行选择适宜的贸易和投资地区。

3.区域制度化合作与非制度化合作

“一带一路”涉及沿线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的合作,需选择不同的合作机制,“经济走廊”、“次区域合作”、“自贸区”是目前可供选择的合作机制,其中,自贸区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化合作。目前,绝大多数文献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从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合作领域等角度进行分析。比如高程(2010)采用比较历史的分析方法,研究了欧洲和美洲不同区域合作模式形成的历史路径及其政治逻辑。李艳芳等(2014)从孟中印缅的经贸联系入手,对它们之间的外贸、投资从数量、结构等方面开展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对该区域的经贸合作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且他们根据目前学者的研究及政府的行动进程进行考察,发现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最重要的领域是区域内的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建设。还有学者比较研究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王国平,2007)、东亚区域合作(姜曦、王小林,2011)、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张智勇、杨再惠,2015)等。关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合作机制,李向阳(2014)认为由于亚洲各国间差异突出,短期内亚洲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机制化安排,且“一带一路”是中国新时期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应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所以“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建立多元化合作机制,具体可以涵盖以下六种机制:以自贸区为基础的合作机制、以次区域为基础的合作机制、以互联互通为基础的合作机制、以产业园为载体的合作机制、以海洋为基础的多重合作机制以及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也有学者针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具体经济合作机制建设进行研究,比如韦朝晖等(2015)研究了中国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经济合作机制建设,认为应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各地市层面与沿线国家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并指出存在动力不足、政府间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区域合作中的经济风险与非经济风险

区域合作涉及不同种族、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国家或地区,这意味在区域合作中充满风险与挑战。无论是经济合作还是非经济合作,都会遇到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两大类风险。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风险和法律法规风险,经济因素则包括国际经济因素、关税同盟、反倾销风险、合作国家的国内经济因素等,比如李宁(2013)从以上方面分析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间经贸合作的风险。王义栀(2015)提出实施“一带一路”构想的过程中首先要防范地缘风险,其次是安全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其中,地缘风险表现为中亚、中东等区域由于宗教、资源等各类原因,受诸多域外势力的影响,可能会给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阻碍;安全风险表现为自然风险、环境风险、极端势力和非政府组织的威胁以及海上安全风险等;经济风险包括货币政策分化、全球经济结构调整、投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等;法律风险根据发生的潜在原因可分为投资、劳工问题、环境问题、经营不善、沿线国家法律不完善和贸易六方面;道德风险主要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和个人层面进行阐述,比如企业间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个人信用等。

(三)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与其他丝绸之路计划与设想的区别

以往各国提出的丝路计划与中国最近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有很大的区别(见表0—1)。“一带一路”与古丝绸之路一脉相承,属于跨国经济带,其规模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带,远景目标在于构建区域合作新模式,与周边国家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表0—1 世界相关丝绸之路计划与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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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金砖四国发展报告2014》,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