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
在贯彻十八大精神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形成和提出了一个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这就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是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第一次提出的。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把这“四个全面”定位为党中央的“战略布局”。今天,我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时候,必须自觉地把它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去落实。
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主题是学习2014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依法治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研讨班上全面阐述了为什么要依法治国、怎么样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但是就在这个集中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的最后部分提出了我们的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我们注意到,他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注: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载《人民日报》,2015-02-03。)。
本来,“全面依法治国”就在“四个全面”之中,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还要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呢?他的回答是:这是为了“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系,非常有意义。
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把握,意味着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也就是说,这“四个全面”尽管每一个“全面”都有重大战略意义,但有“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之别,不能等量齐观。实际上,这“四个全面”应该是“1+3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是“战略举措”与“战略目标”的关系。我们再深入思考一下,就在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家的重点正放在改革和法治上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要提醒我们改革和法治都是战略举措,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是战略目标呢?显然,他是在强调一个重大问题,我们无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还是全面从严治党,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由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这个战略目标有许多硬指标,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到2020年,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这个问题,就是发展问题。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建与发展的关系。这里,包括两个问题:一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是影响甚至冲击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我们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一方面,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有的部门视党建为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甚至以发展经济为由头违反党纪,胡作非为,产生了大面积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权威;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从严管理干部,但在各地都发生了干部不作为、发展受影响的问题。党中央对此很重视。所以,我们在这里讨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需要我们下功夫去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三大战略举措之间的关系。我们讲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只讲“严”,更重要的是要研究适应今天新情况的治党之策,把“从严”落到实处。这就要深化党建制度的改革创新。所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中,不仅强调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要改革,还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应该讲,我们这两年在党建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和党中央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有许多新情况还需要我们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党建制度包括干部制度改革加以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问题上,我们除了要继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外,还需要认识到这几年在从严治党过程中,特别是在雷厉风行反腐败过程中,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比如国有企业的改革多年来深受大家关注,但有些深层次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许多问题这次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暴露得很充分,这为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过去从来没有过的良好氛围和条件。
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已经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其中就包括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为此,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遇到的新问题,是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上,一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是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氛围中加强对执政党的全面监督,增强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
因此,我们在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一科学理念和方针的时候,必须牢记今天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从严治党,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从严治党,是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从严治党。也就是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