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中国人权保障的战略目标
1.人权价值理念的普遍性与人权发展战略的本土性
中国主张,人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是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应当平等享有的权利。历史上,由于世界各国交往的局限,人的权利只是在各个国家之内以国内法的形式被确认为国民权利。交往的全球化,要求形成某种共同遵守的交往规则来约束人们的交往行为。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才出现了具有更普遍意义的“人权”理念。人类的全球化实践和交往是具有普遍性的“人权”理念的现实基础。
虽然人权的价值理念随着国际共识的形成而具有普遍性,但各国的人权发展战略却因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具有本土性。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类型与发展阶段不同,人民对于人权的具体需求及其满足方式也会不同。因此,只有根据各国人民对于人权的实际需求状况来制定适当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战略,经常会造成“水土不服”。这已经被许多国家的人权发展实践所证明。
2.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优先实现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中国政府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立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导的人权发展战略对于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几十年的人权发展实践证明,优先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使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各项权利的实现。
3.中国人权保障目标的阶段性调整
人权发展战略确定的是在一定时期人权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方式,具有阶段性。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人权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时,人权发展战略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时期,中国必须首先考虑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人权保障的需求也会扩大和提升,这使得中国人权发展战略目标趋于更加全面、更加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