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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白
至简、实用、可读,是本书写作的三准则。这三准则再中规中矩不过,凡写此类书的人谁不会想到?但之于我,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按有关正式规则或惯习,“法理学”课程设在大学第一学期,且通常是法学专业的第一课,有意无意担当着法学启蒙的角色。有幸作为这门蒙学的承担者已二十余载,有点不幸的是,不时听到大三、大四或已毕业的法科学生说,当年在各校所学的“法理学”,“庭院深深”,却又不知“深几许”。
大学的为人师者,多恐被人指为浅显、不理论。于是,不免尽量往深处去,也有纵知扎不下去仍要故作深沉状的。殊不知,该浅时不浅,之于初学者,比该深时不深,更易误人子弟。
由于这几年才更多悟到这一层,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修棋先生去年邀我写一本“法理学”教材时,我反约了一本法律蒙学,因前者已呈泛滥之势,而后者寥若晨星,更无上品。当他们看过本书的引言和目录后,在万圣书园卡普齐诺的浓香中,与我定下了契约。仍记得当时出版社的郭燕红女士说,她在读法学专业大一的女儿正等着这样的书。书有人惦着,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作者知足的呢?尽管我知道这是激励。
转眼一年过去,如约向出版方交稿了。但愿郭女士的女儿万一看到了这本书时不会失望,因为我不仅借助文字,还加上不少图片和表格(感谢它们的绘制者,敬请与出版社联系使用事宜),这部分上要归功于我的学生刘会娟,用心用力地“浅”了。
说了许多关于浅深的话,却也不希望学子们对“浅斟低唱”养成依赖,别人落笔不浅,并不必然妨碍你内化得深。心更要铭记,法学静水流深,非几经沉浮,便不能潜入。
郑永流
2010年6月22日于京北西三旗
希腊智者普罗太戈拉教一位青年人如何打官司,约定如果他第一次诉讼获胜才交学费,否则分文不取。随后,普罗太戈拉到法院告他,说他欠学费,要其交纳。他该不该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