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流转呈燎原之势,农地规模经营优势开始显现
为了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发展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的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土地流转是必然路径。2008年以来,中央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文件密集出台,大大促进了我国的土地流转。截至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7亿亩,比2007年底增加2亿多亩,6年间增加了3.22倍;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例达21.5%,比2007年提高16.3个百分点,增幅显著(见表2—5)。
表2—5 近年全国农地流转面积与比例汇总表
分地区看,发达地区农地流转比例相对较高,中西部地区农地流转增幅大。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耕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承包面积比重较大的前10个省(市)分别是:上海58.2%、北京46.2%、江苏41.2%、浙江40.3%、重庆38.2%、黑龙江30.5%、广东25.8%、湖南23.6%、河南20.6%、福建19.3%。流转面积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前10个省(区)分别是:甘肃88.3%、河南50.9%、山西49.5%、河北45.8%、宁夏41.4%、辽宁39.3%、湖北35.2%、贵州29.6%、山东27.4%、安徽26.8%。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中央的重视和各地政府的支持、土地流转的加速,以及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兴起,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部2012年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经营耕地面积为10~100亩的农户达到了3033.3万户,其中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超过900万户,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万户。另据农业部估算,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的土地耕种面积超过5.1亿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最重要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山西省的农地规模经营,从2008年的84万亩增加至2011年6月的26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也由不足2%增加到6%。黑龙江省2009年农地规模经营的耕地总面积仅为1803万亩,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13.87%, 2012年7月农地规模经营的耕地总面积已突破4000万亩,比例增加到30.77%。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底的规模经营主体为10万户,耕种面积达到2231万亩。在现代农业较为发达的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一些地方,农地的规模化经营推进速度更快。据江苏省农委的数据,在2012年7月,该省农地规模经营比例高达50%左右。而浙江省的宁波市在2011年底农地规模经营面积已经高达61%。此外,在山东、河北等地,受多方面因素的推动,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快速推进。当然,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各个地方对规模经营的界定也不同。黑龙江一般将面积在30公顷(450亩)以上的认定为规模经营,在山西、浙江、江苏等地则将规模经营界定为不少于50亩。其他的大部分地方,如内蒙古、山东、安徽、河北等地都将规模经营面积界定为100亩。这种对规模耕种面积的不同要求,既体现了当地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中央要求的“适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