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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代意义上的“测谎”一词是由“测谎仪”(Lie Detector)而来,虽然现代测谎已经诞生一百多年,但直到近些年我国司法界才开始测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大多数人而言,测谎还罩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通常按照自己的想象去理解测谎与测谎结论。目前,研究者对测谎技术的称谓尚未达成一致,有研究者将其称为“犯罪记忆检测”,也有研究者将其称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还有部分研究者称之为“测谎”。这也就使得对测谎结论的称谓众说纷纭,一时难有定论。
测谎作为一门已经应用到刑事诉讼司法领域并不断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技术,其称谓应该符合诉讼参与者的语言习惯,即在大众对“测谎”的用语已经接触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我们主张尊重此用法,但在语义方面还原这一技术的真实含义,即赋予“测谎”一词新的含义。因此,本章将沿用“测谎”的称谓,并沿用“测谎结论”作为这一技术所形成报告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