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请求支付拖欠工资
诉求解析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真实案例
方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广告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方某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公司在第一年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到了第二年,公司三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其理由是资金周转困难。方某与公司协商,因为自己要租房子等生活费用,希望公司能将所欠工资发给自己,公司表示公司资金很困难,只能等几个月,方某无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发放拖欠工资9000元、经济补偿金6750元,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甲广告公司应支付拖欠方某的工资9000元,以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实操建议
1.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地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委托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给劳动者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将劳动者的工资直接转到劳动者在银行的存折账号上。
2.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7天。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一周的,劳动者有权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5.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6.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