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丈夫多次打骂妻子,但均不构成轻伤,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
家庭场景
肖某和夏某是一对新婚夫妻,二人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肖某在某事业单位任职,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日子,生活非常规律,思想也比较保守。妻子夏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做楼宇销售,每天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一日,肖某去夏某公司接夏某回家,正好看到夏某在与一位男客户交流,举止很是亲密。肖某怀疑妻子和该客户有不正常的关系,回到家后便追问夏某。夏某否认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指责肖某小心眼、疑心重。肖某怒气当头,将夏某推倒在地,并扇了夏某一耳光。事后,肖某向夏某道歉,取得了夏某原谅。但此后肖某还因为相同的原因,多次对夏某实施打骂,每次都是打骂完又用甜言蜜语取得夏某原谅。夏某遭到肖某多次殴打,已经心灰意懒,想要到派出所报案,但又担心肖某每次对自己的伤害都不足以构成轻伤,不知道公安机关会不会处理。
法律疑点
对于肖某殴打妻子夏某,情节较轻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肖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会对他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肖某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会对收到告诫书的肖某与夏某进行查访,监督肖某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不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也并非听之任之,而是通过进行批评教育以及出具告诫书并由加害人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等进行监督,这可以更有效地化解情节尚轻的家庭暴力,防止其发生更大的伤害。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暴力情节都非常严重,家庭暴力往往都是由轻到重,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法律对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作出规定,有利于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在本案中,肖某多次怀疑妻子夏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因此对其进行了打骂,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但未造成夏某身体严重受损,因此该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此种情况下可以不给予肖某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公安机关应该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公安机关向肖某出具告诫书,应当将告诫书送交肖某与夏某,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能实时监督肖某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生启示
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丈夫打妻子被看成理所当然的事,但在今天的社会来看,丈夫打妻子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属于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暴力对女性的健康通常会造成性传播疾病、意外怀孕和流产、受伤、残疾等后果,精神上会抑郁、焦虑、恐惧,引发性功能障碍、饮食失调,最严重的后果则是导致自杀。一旦发生第一次家庭暴力,就很难停止,如果没有相应的干预,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面对家庭暴力,我们一定要勇于说“不”,不管该暴力情节是轻是重,都应让施暴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