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与P2P,可以告诉你这么多……
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部 司瑞律师
私募基金与P2P(网络借贷)进入我国的时间及蓬勃发展阶段基本一致,但两者遇到的境况完全不同。私募基金与P2P之间本身没有什么交集,但现实中却经常有人将二者混为一谈。今天就聊一聊私募基金与P2P。
私募基金这块,只要你有实力,从开始想就好好地做,合法合规地做下来问题不大。做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委托基金管理人前,项目、基金投资人一般都确定了,管理人只要不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无论基金产品怎么设计,收益分配怎么倾向于投资人,首先管理费是可以拿到的。
而网络借贷则不是这样,网络借贷中,针对出借人的出借数额和借款人的借款数额,P2P平台一般设定的起点不高,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出借人要求提前返还借款时,极容易出现金额错配、期限错配的情况,尤其当借款人逾期还款时,P2P平台以其设置的风险准备金先行向出借人偿付,这样,出借人的本金加收益获得偿付后,就退出了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转而由新的出借人与逾期的借款人建立了借贷关系,但双方实际上并不知情。
其实,很多P2P平台是想合法合规地运营下去的,但是,即使其拥有再强大的大数据能力,也难保证不出现金额和期限错配的情况。而针对风险准备金,如果不设置,那势必会严重影响P2P平台的整体撮合流量,而这是P2P平台存活与否的根基。在上层监管机构尚未出台规定(个别地方监管机构已出台)明确禁止P2P平台运用风险准备金的情况下,P2P平台就这样在红线上躺着,盼着不要明令禁止。
之所以出现私募基金与网络借贷不同的境况,笔者认为,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不容忽视:
1.私募基金门槛高
投资私募,投资者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因而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包括对投资人资产、收入、投资经验等多方面的要求。而网络借贷一般只需100元即可参与,注册平台后就可以出借资金了。
2.私募基金尽职调查细
私募基金从设立到退出,投资的项目一般只有几个,有些私募基金甚至是为了投资特定的项目设立,基金运行过程中只投资了一个项目。基于此,管理人有时间也有必要对项目做全方位的考察,而且在基金合同中,有的甚至还约定尽职调查的费用不计入管理费,由基金财产另行支付,这就给管理人做尽调以强大的支持。而网络借贷中,对借款人的信用、偿付能力等调查,则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一方面,借款人的数量众多,P2P平台没有精力去做细致的调查;另一方面,尽调的成本一般由平台自行承担,这无法唤起尽调的动力。
3.私募基金的参与主体利益一致
有些基金产品,管理人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项目,即使管理人不投资,管理人也要获得业绩报酬,而能否获得业绩报酬以及获得多少也与项目的收益直接相关,这激发了管理人勤勉、尽责管理基金的热情。而网络借贷则不存在,信息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比较固定的服务费。当然,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如平台依法取得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则可能获得一定的违约赔偿。
最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大家说一下私募基金和P2P平台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