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司法解释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司法解释的批评越来越多,无论是从根本上否定这项制度还是建议对这一制度进行适当改造,大多反映了一种“不安”情绪,即一个司法机关,尽管是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干了立法机关才能干的活”,这太不“司法”了。而实际上,固化的“立法—司法”分工是不存在的。在中国,司法解释从产生到发展,直至当下越来越受到立法机关的约束和限制,正是这种“立法—司法”关系变迁的结果。同样,从“立法—司法”关系的实际运作来看,司法解释即使在替代立法方面不再发挥主要作用,也仍是统一法律适用不可替代的制度工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司法解释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章从法官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联出发,提出法律统一适用的需求;然后从历史与现实、司法体制与司法制度两个角度分析为何是司法解释而不是其他制度,如上诉审制度;同时指出,至少目前,案例指导制度还无法作为一种制度取代司法解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