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哪些情况下婚姻可撤销?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虽然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婚姻具有可撤销的情形。哪些情况下婚姻可撤销?如何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重点解读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可撤销婚姻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婚姻被撤销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
律师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而不能是其他近亲属或者胁迫一方。另外,必须在结婚登记日之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就过了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