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国有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瞒报国有资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7期(总第105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经无锡市北塘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全民所有制的原设计所进行改制工作,委托宝光会计所对原设计所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确定2002年11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被告人束某某利用担任原设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对改制基准日前原设计所承接的建筑设计项目合同应收款1020795元,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致使宝光会计所于2003年6月11日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对该部分资产未作评估。
2003年9月5日,经工商变更登记确认,原设计所更名为嘉德公司,被告人束某某个人投资占嘉德公司总投资的25%,成为嘉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国有事业单位市政设计院的投资占嘉德公司总投资的10%。
案发后,宝光会计所对原设计所未如实申报的1020795元建筑设计项目合同应收款重新进行了评估。扣除在改制基准日前原设计所为履行合同应当支付的成本费用,再扣除改制基准日后因嘉德公司代为履行了合同而应当由嘉德公司收取的费用,宝光会计所确认原设计所被瞒报的净资产值为413287.78元,此款由原设计所改制成的嘉德公司收取。
原设计所委派钱某为项目负责人履行了盐都宏都花园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工程设计费86000元于改制基准日后到账。2003年2月,钱某按25%的比例,领取了完成此项目的奖金21500元。钱某在改制基准日后领取的奖金,未从宝光会计所确认的瞒报净资产值中扣除。硕放镇星月苑B区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费,已由市政设计院在该项目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完成此项勘察工作的华东勘察院,宝光会计所确认的瞒报净资产值中,只计算了扣除勘察费后的设计费,故勘察费不应再从瞒报净资产值中扣除。从宝光会计所确认的瞒报净资产值中,扣除钱某领取的奖金,原设计所被瞒报的净资产值应为391787.78元。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人束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案例二:为了谋利开设账户私下进行期货交易,盈利归自己,亏损即转嫁给国有企业,构成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2期(总第82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窦某某自1995年5月起,担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期货部经理。被告人冼某某自1995年4月至1996年6月,任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期货部报单员。二人因业务关系相识后,冼某某提出,以其丈夫朱某的名义开设私人账户。窦某某同意,在华东公司期货部为冼某某设立了编码为034的私人账户。
1995年11月1日,被告人冼某某电话委托被告人窦某某,在034账户上买入交割期为1995年11月、代号为9511的胶合板300手(每手200张,买入价为每张43.7元)。成交后,胶合板行情下跌,冼某某为避免个人损失,利用其报单员的职务便利,通知窦某某将这300手合约转入金属公司开设的001期货自营账户上。窦某某同意,但提出冼某某必须向该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报告。当日交易所收盘后,窦某某通知华东公司的结算人员,将原本应入034私人账户上的300手胶合板合约,转入金属公司的001自营账户。冼某某则对何某谎称,该300手合约是其听错指令购入的,因此得到金属公司认可,记入该公司持仓情况汇总表。11月1日胶合板的收盘价为每张43.06元。因冼某某的转嫁行为,300手胶合板合约使得金属公司当天持仓亏损3.84万元。之后,冼某某按何某的指令,将这300手合约平仓卖出,共亏损26.9万元。
1995年11月17日,被告人冼某某电话通知被告人窦某某,要求在034账户上买入交割期为1995年12月、代号为9512的红小豆400手(每手2吨,每吨买入价为2380元)。成交后,红小豆价格上涨,冼某某电话通知窦某某下仓。而窦某某认为红小豆的行情还会继续上涨,劝冼某某再看一看,冼某某同意。但在当日临收盘前,红小豆价格下跌。交易所收盘后,冼某某给窦某某打电话,责怪其没有及时平仓。窦某某坚称此行情还会看好,并表示如果冼某某后悔,这400手可算在他们公司的自营账户上,冼某某听后默认。窦某某随后电话通知华东公司结算人员,将原本应入冼某某私人账户上的合约,转入华东公司编号为018的自营账户上。当日红小豆的收盘价为每吨2345元,400手红小豆合约使华东公司当天持仓亏损2.8万元。同年11月22日,窦某某因担心红小豆行情继续下跌会影响当年利润指标的完成,遂决定将400手红小豆平仓,此举使华东公司亏损24.4万元。平仓后,红小豆行情反弹,窦某某又大量买入后不久即平仓,又使华东公司获利。
案发后,被告人窦某某退缴44万元,被告人冼某某退缴9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窦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冼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