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透视录:一线媒体人的法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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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铁证,攻克犯罪

攻克高进,拿下高小红,彻底清算他们的犯罪事实,只是检察官查办工作迈出的第一步,更艰巨、更繁重的工作还在后面。难关就是收集证据,必须以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高进、高小红犯罪事实的成立。

检察官面对的是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手机销售商,其中有大量的个体商户。这些个体商户对检察官的查证工作采取的是不配合、不接待、不作证的抵制态度。

检察官一家一家地访,一个一个地谈,历时一年多,获取了4万多页的材料证据。

最终,检察官完成了任务,把高进贪腐案办成了铁案。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高进犯贪污罪(贪污总额1679万元人民币、39万美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总额为1.4亿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高小红犯贪污罪(贪污总额69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27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高进、高小红服判,未上诉。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观察

中国式的“亲情腐败”,何时了?

读《水浒传》,有一个反面人物令人印象很深,那就是高衙内。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都一再受他欺辱,以致最后被逼上梁山。高衙内是个浪荡子,本身并无官职,但他是高太尉之子,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如今,“衙内现象”并不鲜见,由此滋生了“亲情腐败”。

以父母、长辈的权力为后盾,一些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所向披靡,战无不胜,赚取大把大把的经过“漂白”的黑钱。“衙内”们也成了贪官变相受贿、出卖公权的“道具”和“遮羞布”。某些领导干部对子女失之管教,听任其违法违纪、胡作非为,“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视党纪国法、社会监督为虚设。子不教,父之过。其实,这些领导本身早已“上梁不正”,也难怪“下梁歪”。凡浮出水面的“衙内”式人物,背后总站着一个贪官,这几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铁律。

这一丑恶现象必然会削弱、腐蚀权力规范运行的秩序,消解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公信力,污染社会健康风气。

家庭或家族因为亲缘关系,具有先天的关联性,更容易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而且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利益共享度非常高。对反腐败工作而言,这种特殊的腐败利益共同体也往往较难攻破。

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及早敲响“亲情腐败”的警钟,必须真正让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本身及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家庭财产昭示于公,让人民群众对监督干部、任用干部拥有更加充分、实在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越来越少。

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和家庭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范围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出国、接受捐赠、中奖、接受遗产等“隐私”。但是,即使所有的领导去登记了子女的从业情况,又拿什么措施去追问其真实性呢?这样的自报家门,会不会成为一纸司空见惯的“登记秀”?

要有效地减少“高衙内”,就需要有效地减少“高太尉”,这才能斩断“亲情腐败”的病根。

首先,应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监督制度,再建立对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从业、财产情况的监督制度,并且要落实信息真实性核实制度。

其次,要狠抓制度执行。我国禁止官员家属经商等相关制度建立已久,并在不断完善发展,相关规定不可谓不细致。但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产生实效。因此,要突出强调制度执行的刚性,不断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建议出台并完善群众监督的机制、举措,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让群众一目了然,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由社会各界对官员定期申报、公开的财产和官员子女的经商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消除“亲情腐败”是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只要制度健全了,监管透明了,打击有力了,“亲情腐败”就没有滋生的土壤。这一丑恶现象才会彻底消散在历史的烟尘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