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儿汤姆·琼斯史(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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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文学中之庄与谐及论此点之目的。

在这部庞然巨制里,读者读起来较感索然无味的部分,也许莫过于作者写起来最费惨淡经营的章回。而我们置于本书叙事各卷之前的引言,大概都得算在这种章回之中。这种引言,我们坚决认为,是我们这种著作里必不可少的东西,我们所以在这方面自居首位,唯此而已。

至于为什么我们坚决认为必不可少,我们觉得,我们并没有绝对的责任,非得举出理由来不可;反正我们订了这样一条规则,让一切庄谐兼备的散文史诗,都严紧遵守,只此一说,也就算很可以的了,不必再多费唇舌。时间的一致性和地域的一致性,现在已经约定俗成,为韵文戏剧里必不可少的东西了西洋悲剧或戏剧之结构有三一律之原则,据说本自亚里士多得。亚里士多得在《诗论》中说,“悲剧基于单一的行动,自身完整而齐全。”他提到时间的一致性,但并没说它是非要不可的。至于场所的一致性,他根本没提。三者并提,源于1570年意大利批评家兼语言学家卡斯推勒维特娄(Lodovico Castelvetro,1505? —1571)所编行之《诗论》。英国诗人兼批评家西得尼(Philip Sidney,1554—1586)和法国17世纪的戏剧家兼批评家如高内依(Pierre Corneille,1606—1684)等皆从其说,从那时以后,遂皆谓其说起于亚里士多得。此处之韵文,对散文而言,只是有格律的文字,包括有韵、无韵二者。。但是谁曾问过,这种细致的规定,理由安在?一个剧本里,可以包括一天的时间,而不许包括两天这是三一律时间一致性的规定。。但是为什么,也从来没有人向批评家问过。也没人问过,观众(比方他们能像选民一样,可以免费旅行)既能瞬息达到五里之处,为什么就不可以瞬息达到五十里之处?古代一位批评家,曾给戏剧限定一种范围,即每个剧本,不得多于五幕,也不得少于五幕这个批评家是贺拉斯,他在《诗艺》第189行说,一本戏不要多于五幕,也不要少于五幕,否则其剧将无人过问,难再现于舞台之上(大意)。。从来是否有过注释家,把这种限制,透彻地解说明白?我们近代的戏剧批评家,一来就说戏剧下流1660年英国王政复辟后,剧院关闭18年重新开放,但伦敦只一剧院,专供宫廷、朝臣及少数流氓之娱。其时这般人以道德为伪装,穷奢极欲,戏剧则迎合这类人之趣味。其时占舞台之戏剧家为艾色锐济(George Etherage)及维切利(William Wycherley)。其猥亵淫秽,至于极点。如维切利之《乡妇》中,有一男角色,伪为阉人,以得出入幽闺密室,随其诱奸之计。故17世纪末有考利厄(Jeremy Collier),写《英国舞台之失德及亵渎简论》以攻击之。这种坏风气,影响深远,直至19世纪,有教养之青年,尚不许涉足剧院。至于“下流”(low),可用下面注释阐发之。勾勒得斯密斯在《优雅典丽文学之现状》中说,“我们的批评家,借用一个单音字(即low)之力,几在我们中间,战滑稽而胜之。如果诗人描写了下等社会中人的荒唐乖谬,那他就是下流!如果他夸大了愚昧,使之更可嘲可笑,那他就非常下流。简而言之,他们把喜剧性或讽刺性的缪斯,除了在高级社会中,一概摈之于其他生活之外。”英国现代批评家默锐(John Middlelon Murry,1889—1956)在《为菲尔丁辩护》一文(载于《非职业性论文集》)中说,“菲尔丁同时代的批评家,对其小说之攻击,尽以下流二字概之。一个用假名给报章写信的人说,‘在这一回里,所有的妙语警句和谐语趣句,只能于酒肆中求之,从这句话里看,在他身上好像就表现了这个通信者认为的事实。’不但妙语警句和谐语趣句,并且慈行、义举、忠诚老实的感情,亦莫不皆然。诚然不错,他坚决相信并分明表示,优美的天性——对人同情,——与人为善,见于高级社会中,亦同样见于低级社会中。……就是这种立场,我们觉得,主要地使他赢得了不体面的下流之称。”,这两个字到底什么意思,是否有活人曾经试作解释?(就是用这两个字眼,他们才幸而把所有的幽默,一齐赶下了舞台,使舞台变得和客厅一样地死气沉沉英国18世纪,仍特别注重死板的礼貌,而客厅为最讲礼貌之地,所以“死气沉沉”,而此处以之为喻。但此处所指,或为当时英国宫廷中“客厅”(或“引见室”,英语谓之为drawing-room of state。“引见”亦叫作drawing-room)。盖英国宫廷,向为政治、社交、时尚、文学、艺术等等活动之中心。但1688年革命后,首有严肃拘泥之威廉第三,继以多病之女王安,又继以不会英语的德人乔治第一、第二,宫廷遂变为英王退食隐居之地,其宫中之“客厅死气沉沉”,遂成谚语。!)在所有这种场合里,世上之人,好像把我们的法律里一句格言,即Cuicunque in Arte sua perito credendum est拉丁文,意为“精于其业者,不论何人,定须信从”。这句话,紧抱死守;因为,丝毫没有根据,而就以权威自居,为文理各科学术订立法律,这样大胆狂妄的人,似乎难以令人想象。因此,我们才动辄认为,在这种场合里,如果深入下去,总要有其充足、正当的理由,只是不幸,我们见识浅薄,看不到其中的底蕴而已。

但是,实在的情况是:世人对批评家奉承太过,认为他们有多渊博,把他们推崇得远过其实。批评家让这般顺情说好话的人一恭维,就放开胆量,独断独行,通行无阻。因而大权在握,怡然自信,给作家订起法则来,其实这些法则,本来都是由前人继承而来的。

如果以正确的眼光看待,批评家只不过是一些录事,他们的职责,只不过是把别人订的规章法则,传抄下来;订这些规章法则的,都是一些伟大的法官,由于才气卓越,才在各自统辖的学术领域内,取得了立法者的煊赫身份。古代的批评家,志在传抄这般法官所订的规章法则,如果没有法官的裁可判断,以为凭借,他们从来不敢自作主张,妄赞一词。

但是,既经时光流转,又历愚昧时期欧洲中古,由第5世纪末期到11或13世纪,称为黑暗时期。,于是录事乃渐渐篡其主人之权力,窃其主人之威仪。写作之法则,乃不以作家之实践为据,而变为以批评家之诰谕为准,抄录员变而为立法家;起初仅以传抄法令为事的胥吏,一变而为说一不二、发号施令的巨公。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种明显易见、并且也许得说不可避免的错误;因为这班批评家,既都才疏学浅,所以非常容易把仅为形式的外表,看作构成实质的内容。他们的作风,也和法官一样,一味死抠法典中毫无生气的成文,完全不顾法律里生动灵活的精神。一些琐碎情节,本来也许只是一个大作家毫未经意、而在作品里信手拈来的东西,却让这班批评家抓住了,看作是作家主要的优点,当作写作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传给后来的作家,叫他们奉为圭臬。时光和愚昧,本是欺骗蒙蔽的两大支柱,它们对攘窃篡夺,授予了权势威力;因而许多得怎样写才算妙文佳作的规章法则,就成了约定俗成的东西;其实这些规章法则,不论在事实上,也不论在自然中,都丝毫没有根据。它们一般也无其他作用,而只是用来束缚天才,限制天才。如果论舞蹈的鸿文名著,都订下一条必不可违的规则,说舞蹈的时候,脚上一定得戴着脚镣,那舞蹈师当然无从施展其技巧了。上述的规章法则,何以至此?

道理既是这样,那么,为了免得别人归咎于我们,说我们只依据“言必称夫子”那类的话注7(说实在的,我们对这种话,并不十二分尊重),就给后代订立法则,所以我们就不必再斤斤计较,前面所说的立法之权,究应属谁,而一直对读者说明,我们为什么在书里穿插了那些斜枝旁杈的短议简论。

注7言必称“夫子”那类的话:原文为拉丁文ipse dixit,拉丁文又出于希腊文,意为“他(大师或夫子)自己说的”。据说,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的门徒们,称某句话为其师所说时,就用这两个字表示。

我们在这方面,势有必至,得在知识领域之内,找到一种新的矿苗,这种矿苗,即便前此有人发现过,但据我们所记得的而论,却也从来未经任何古人或今人钻采开发过。这种矿苗,并非别的,乃是对比手法。这种手法,贯串于宇宙间一切事物之中,并且大概在形成我们对于美的概念方面(不论是自然之美,还是人为之美),还起过很大的作用。因为,一切事物之美与善,除了与之正相反的丑与恶,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能把他们衬托得更加明显?白昼与夏日之可爱,因为有黑夜与冬季之可憎,才能彰明而突出。《伪经·伊克利昂艾斯提克斯》,“凡物皆成双,有彼即有此,善与恶对,生与死对。”而且如果有可能,一个人只能看到白昼与夏日,那我相信,他对于它们的美,只能有一个非常不完整的概念。

不过我们不要永远这样一本正经,而换一种说法儿说说。假设有一个最美的女人,只经一个从未见过其他类型女人的男子看见过,那这个女人,会在这个男子眼里,失去她一切使他倾倒的力量,这还能有人怀疑吗?名媛闺秀自己,对于这一点,好像非常了解,所以她们才煞费苦心,以取得与美相反的衬托之物英国17及18世纪,妇女以黑绸剪成各种形状,如星形、月牙形等,贴于脸上,以衬托面貌,谓之patch。黑绸剪成的式样和贴在脸上的位置,都是颇费心思的。此处所说,指这种东西而言。;不但取得衬托之物,她们甚至于以自身衬托自身;因为我曾看见过,特别在巴斯巴斯(Bath),在英国西南部,为萨姆塞特郡最大城市。在罗马时即以温泉著,但其最繁荣的时期则为18世纪。当时因欧陆有战争,无法旅游,故巴斯遂为当时英国最时髦之地。来此地者,非但寻求健康,更为寻求娱乐,故上等社会男女纷至。其中当然有风流韵事,故妇女在此地,尤重容貌仪态。菲尔丁为曾游此地名人之一。,她们在午前尽量使自己显得丑,为的是在晚间,好把她们要在男人眼里现出来的美,显得更美。

大多数的艺术家,都懂得这种秘诀,而付之实行,尽管他们也许很少有人研究过它的理论。珠宝商人也都晓得,最精良的钻石,也需要用银箔垫起,以作衬托;画家们也用人物对比的办法,博得极大的称赞。

我们中间出了一位伟大的天才,就可以作一个范例,来把这件事充分说明。说实在的,我们不能只把他列入任何一般艺术家的行列就完了,因为应该和他并驾齐驱的,是那般

Inventas qui vitam excoluere par artes.

以艺术之发现与创获,增人生之兴趣与娱乐此为维吉尔的《伊尼以得》第6卷第663行。原指唱诗人(bard)而言。原文inventas后有aut(“或”),省略。

的人们。我这儿说的是发明英式哑剧——一种顶精妙优美怡情悦性之游艺——的人物。指瑞赤(John Rich,1682? —1761)而言。他于1716年在林肯法学院广场开办剧院,于1717年始演英式哑戏,自演其中的哈里昆,普遍认为他是哑剧的创始人,故有“哈里昆之父”之称,其实是下注所说。谓之英式,以别于原来之罗马哑剧及同时之法式哑剧。他又于1732年开办考芬特园剧场,亦称皇家歌剧院,官称考芬特园皇家剧院。

这种怡情悦性的玩意儿,由两个部分组织而成,发明人分别名之为“庄”部与“谐”部。在庄部里出场的,是一些异教的天神和英雄,从来出现于观众面前的角色,没有比他们再蹩脚、再呆笨的了。但是这种蹩脚呆笨,都是成心故意做出来的(这是很少有人懂得的诀窍),为的是叫它们把这种玩意儿里叫作“谐”的那一部分,衬托得更明显,教哈里昆哈里昆(Harlequin),在哑剧后部(即谐部)里,与其他三个角色组成喜剧,愚弄其中丑角,赢得其中女角,而终之以二人之跳舞。菲尔丁的讽刺喜剧《派斯昆》第二部分,以讽刺哑剧为主。他讥笑瑞赤和他那哄小孩子玩的“娱情悦性之戏”。其实,这种娱情悦性之戏,并非瑞赤所发明,而是逐瑞巷剧院一个跳舞师约翰·维菲(John Weaver,1673—1760),把他叫作是“有情有景的跳舞”,第一次搬到舞台上。那就是说,不用台词儿,只凭姿势和动作,就能把故事演出。瑞赤把这个发扬而光大之,于是有哈里昆之奇式怪样,神奇性的脱骨换胎,天神、魔鬼、巨人、毒龙以及种种超乎自然的怪形异相,皆须归功于瑞赤。从1717年到1760年,先在林肯法学会广场剧院,后在考芬特园剧院,每年必演哑剧。他自己亲演哈里昆,无人能及之。菲尔丁虽不赞成瑞赤和他的表演,亦不能不承认“他的默剧技术有惊人之才”。玩起他那套把戏来,能加倍地引人入胜。这种哑剧,在彩画的布景前,先演出一场小歌剧,普通为一传说中故事(由奥维得的《变形记》或其他适合的古典神话中取之),连跳舞带歌唱。在这种较庄重的演出中间歇时,默不作声的哈里昆完全以动作、态度、姿势、表演一系列惊奇情节,在表演中,做出顶险绝、惊绝的武功巧技,其中包括迥绝人世的景象效果及易象变形,用很繁杂的机关控制。这种怡情悦性的娱乐并非取代正式的喜剧和悲剧,而是和它们并演,作它们的大轴子。前面的戏为给它时间,往往删节。哑剧票价更贵,演此剧者也多拿戏份儿。菲尔丁在《摔跟头的狄克》里曾讽刺之。在《派斯昆》中亦说,“我常常觉得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明事达理的人,在赏识了三个钟头的天才作品演出之后,却会再坐三个钟头,看一些人在台上你追我赶,半个字都不说,只看一些戏法儿。为了这个,满城的人,不但要多花票价,还要丢掉最佳剧本的好多段落,为的是好给这样的玩意儿腾出工夫来。”

这样玩弄天神和英雄,也许未免有失尊敬;但是说实在的,这种巧妙手法,却得说是独具匠心,而且还真有其作用。如果我们不用“庄”“谐”这两个字眼儿,而换用“顶温”和“较温”“温”:汉语谓“少精彩,乏兴趣”,多指戏剧、文章等言,如言“温戏”。来代替,那这种巧妙手法的作用,就更清楚明白地可以看得出来。因为这种玩意儿里,即便所谓谐的部分,毫无疑问,也比向来舞台上所出现的光景都更“温”,只有组成“庄”的部分那样“顶温”的东西,把它衬托一下,才能使它显得还有“谐”的味道。实在说起来,那些天神和英雄,都“庄”到令人不能忍受的地步,所以哈里昆(虽然英国叫这个名字的绅士和法国叫这个名字的,并非一家眷属,无甚瓜葛可言,因为这位英国绅士,比起那位法国绅士来,要“庄”得多多)一出台,永远是受人欢迎的,因为他可以使观众免于非看“温戏”不可之苦。

聪慧精干的作家,一向就实行这种对比手法而功成名就。荷马采用这种手法的时候,曾受到贺拉斯的挑剔,这是起初我觉得诧异的;不过在紧跟着而来的那一行诗里,贺拉斯马上就把自己的话驳斥了;因为他说:

Indignor quandoque bonus dormitat Homerus,

Verùm opere in longo fas ef obrepere somnum.

如果伟大的荷马,会身入梦乡,我亦为之惆怅;

但是文富篇长,睡魔偷入暗袭,本属事理之常。贺拉斯这两行诗是他的《诗艺》第359—360两行。英译文可能为菲尔丁自己所作。

有的人也许会认为,一个作家,正在写作当中,会当真身入梦乡,我们在这儿却不那么想;因为,固然不错,有的读者,非常容易不胜睡魔的侵袭;但是,如果一个作家,写起文章来,像欧勒得米克孙那样洋洋洒洒,那他欣赏自己,还应接不暇,哪里还有工夫打盹瞌睡?他那时就要像蒲伯先生说的那样:

他自己得双目炯炯,才能使读者倦眼蒙蒙。蒲伯这两行诗,见于他的《椎士录》第1卷第93—94行。欧勒得米克孙(John Oldmixon,1673—1742),英国历史作家(已见前),所作冗长无味,为蒲伯讽嘲对象之一,见《椎士录》第2卷第283行以下。

说实在的,这种引人入睡的部分,正是我说的那种“庄”的部分,本是成心故意,以巧妙的手段组织起来,以便把其余非“庄”的部分衬托而出。不久以前故去的一位好开玩笑的作家诙谐作家,指斯梯勒(见第4卷第1章注)而言。他死于1729年。距《汤姆·琼斯》之成书二十年。这儿所引的这句话,见于《闲谈者》第38期。,常对读者说:不论多会儿,只要他们发现他“温”起来,那他们准可确信不疑,他是在那儿故弄玄虚:我前面那句话,正是他的真意。

我希望读者,就按照我这番越说越明白的话,也可以说越说越糊涂的话,来看待我这部书里的引言绪论。并且,他听完了这番交代以后,如果认为,他在这部书里别的地方,看到的所谓“庄”的部分,也就很够瞧的了,那他尽可以把这些打鼓开张的引言,一概略过(因为这些引言都是我们惨淡经营、成心故意,使它们“温”的),而从以下各卷的第二章读起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