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景帝纪——继往开来,文景之治襄盛世
【原文】
孝景皇帝[1],文帝太子也。母曰窦皇后。后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3],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秦《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4];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5]欲,不受献,罪人不帑[6],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8]天地,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奏。”丞相臣嘉[9]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注释】
[1]孝景皇帝:汉景帝刘启,文帝之子,窦皇后所生。公元前157年至公元前141年在位。[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天下为“功”,始治天下为“德”。[3]酎(zhòu):醇酒。此处指以醇酒祭祀宗庙。[4]不异远方:指开放关津、取消关卡,令远近如一。[5]耆:通“嗜”。[6]不帑(nú):刑不及罪人的妻与子。帑:通“孥”。[7]胜识:完全知道。[8]侔:相等。[9]嘉:申屠嘉,当时为丞相。
【译文】
汉景帝,是汉文帝的太子。母亲是窦皇后。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六月,文帝驾崩。六月九日,太子继承帝位,尊皇太后薄氏为太皇太后,尊母后窦氏为皇太后。
汉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冬十月,皇上下诏书说:“朕曾听说古代取得天下的祖先有功,而治天下的祖宗有德,制礼作乐也就各有由来。歌唱,是用来赞颂盛德的;舞蹈,是用来表达丰功的。祭祀高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祭祀惠帝庙,奏《文始》、《五行》之舞。文帝君临天下,开放隘口关卡,使远近如一;除去诽谤君上之罪,停止使用肉刑,赏赐年高德劭的人,抚恤孤独无依的人,尽量达到臣民的愿望;节制嗜好和欲望,不受奉献物品,不株连罪人的妻与子,不让无罪的人蒙受冤屈,执法公正无私;废除宫刑,遣返宫中美女,以免其后继无人。朕生性愚钝,对父皇的功德还不能全部知晓。仅以上几点,也是古代的圣帝贤王未能尽行的,而孝文皇帝却都亲自实施了。可谓盛德配于天地,恩泽普及四海,人人都蒙受福祉。其圣明如日月经天,而祭祀的乐舞却与之不太相称,朕为此深感不安。为此,应为孝文皇帝庙作《昭德》之舞,以彰显其美德。这样,祖宗的功德才能传于万世,永远无穷,朕也就无限欣慰了。望丞相、列侯、吏中二千石、礼官提出具体的礼仪方案上奏。”丞相申屠嘉等奏道:“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彰显孝文皇帝的盛德,这是臣等愚昧所认识不到的。臣谨议:开国之功莫大于高皇帝,仁德之盛莫大于文皇帝。因此,高皇帝庙应为帝家的太祖庙,文皇帝庙应为帝家的太宗庙。汉家天子应世代祭奠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应各为文帝立太宗之庙。各侯王、列侯应派使者到天子所祭奠的祖宗之庙守陵。请将此宣布于天下。”景帝表示同意。
【原文】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1],无所农桑墼[2]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3]一级。
五月,令田半租[4]。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5];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6]。廷尉与丞相更议著令[7]。”廷尉信谨与丞相议曰:“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8],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9]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10]其所受臧。”
【注释】
[1]硗(qiāo)狭:瘠薄狭小。[2]墼(jī):豢养。[3]民爵:古代君王赐给民间有功者的爵位。[4]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5]重:处治过重。[6]论轻:论处太轻。[7]著令:著作律条。[8]监:监督。治:治理。行:委任。将:带领。[9]臧:同“赃”。[10]畀(bì):给,给予。
【译文】
春正月,下诏说:“近年来年景不好,民多缺粮,有的饥饿致死,朕深为痛惜。有些郡国土地瘠薄不毛,无法发展农桑、豢养牲畜;而有些郡国则土地广阔,牧草深茂,水利条件优越,却不能移民开发。为此,如果有地力瘠薄之区的人民想要移居到土地广阔而肥沃的地方去,不要阻止。”
夏四月,大赦天下。赐民爵位一级。
五月,诏农田减租一半。
秋七月,下诏说:“当今法律对于主管官吏因接受下属宴请即予削职的处分过重,而对于接受财物、贱买贵卖以牟取暴利的惩治则过轻。望廷尉与丞相重新制定律条。”廷尉信和丞相申屠嘉议定新律如下:“官吏及有爵级的文官武将,凡接受其下属机构与个人的宴请的,要按价偿还,免予处分。凡饮食以外之物,若利用职权压价买进,抬价卖出,按盗窃赃物查处,没收入官。官吏在调动与罢免时,接受原来的下级赠送财物的,削去爵位,并予罢免。没有爵位的,罚金二斤,并没收所受财物。有能举报者,以所没收的赃物进行奖赏。”
【原文】
春正月,淮阳王宫正殿灾。
吴王濞[1]、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亚夫、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斩御史大夫晁错以谢[2]七国。
二月壬子晦,日有食之。
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吴王濞于丹徒[3]。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自杀。夏六月,诏曰:“乃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4]吏民,吏民不得已[5]。今濞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6]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7],毋令污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胶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注释】
[1]濞(bì)。[2]谢:谢罪。[3]丹徒:县名。在今江苏镇江市东。[4]诖(guà)误:贻误;连累。[5]不得已:指不得已而随从之。[6]逋(bū)逃:逃亡,流亡。[7]除其籍:从宗室簿上除其名。
【译文】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春正月,淮阳王王宫正殿发生火灾。
吴王刘濞、胶西王刘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菑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联合举兵造反。景帝下令大赦天下。派遣太尉周亚夫、大将军窦婴领兵征讨。斩御史大夫晁错以安抚发动叛乱的七国。
二月初一日,出现日偏食。
各路将士打败七国叛军,斩首十余万颗。追斩吴王濞于丹徒。胶西王刘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菑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都自杀了。夏六月,景帝下诏说:“以往吴王刘濞等造反作乱,兴兵威胁朝廷,欺蒙吏民,吏民不得已而相从。今刘濞等已被消灭,对受蒙蔽的吏民及逃亡的士卒不追究连坐之罪,一律赦免。楚元王子刘艺参与刘濞等人的叛乱,朕不忍将其正法,在王室家谱中除其名,以免玷污宗室。”封平陆侯刘礼为楚王,以继承元王香火。立皇子刘端为胶西王,刘胜为中山王。赏赐民爵位一级。
【原文】
五年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1],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2],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3]者,辄谳[4]之。”
【注释】
[1]比周:结伙营私。[2]失职:失其事业,无以为生。[3]若:犹“及”。文致于法:原本罪不至死,却以律文附会罗织成死罪。厌:服。[4]谳:复议。
【译文】
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夏,立皇子刘舜为常山王。六月,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九月,景帝下诏说:“法令的尺度把握,是用以禁暴止邪的。断案,是决定人的生死的,死者不可复生。有的官吏不执行法令,贪赃枉法,结伙营私,狼狈为奸,以威逼迫其供认,以严酷决断案情,以致令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朕深为同情。有罪者不伏罪,如果是因奸法横行,那另当别论。而对于疑难案件,以及可以引用律条进行判处但不能令人心服的,就应予复审。”
【原文】
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1],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2],害女红[3]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4]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5]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6],省徭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7]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8],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9]乱者,丞相以闻[10],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注释】
[1]雕文刻镂:指在器物上刻镂花纹图案,以为文饰。[2]纂组:赤色的绶带。亦泛指精美的织锦。[3]女红:同“女功”,旧时指女子所做的针线、纺织、刺绣、缝纫等工作和这些工作的成品。也指做女红的妇女。[4]为非:做坏事。[5]粢(zī)盛:古代盛在祭器内以供祭祀的谷物。[6]太官:指宫内服务人员。[7]侵牟:掠夺。[8]奸法:犯法。与盗盗:与盗共同为盗。[9]耗:昏昧不明。同“眊”(mào)。[10]以闻:报告情况。
【译文】
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夏四月,下诏说:“讲求雕文刻镂,会伤害农事;追求锦绣华服,会伤害女红。农事受损是导致饥荒的根本,女红受扰是产生冻寒的缘由。人一旦饥寒交迫,而能不为非作歹的很少见。朕亲自耕种,皇后亲自种桑养蚕,以奉宗庙祭祀衣食所需,为天下做出榜样;朕不接受奉献,减少工装办事人员,降低徭赋,是希望天下重视农桑,积贮粮帛,以备灾荒。不准以强凌弱,以众欺寡,让老者能安享晚年,让幼孤者顺利成长。今年可能粮食歉收,民食不足,问题出在哪里呢?有些狡诈虚伪的人做官,公开贪污受贿,鱼肉百姓,侵吞民脂民膏。县丞,本是地方主要官员,有的知法犯法,和盗贼勾结,这是不能容许的。现命令吏二千石者各履行其职责,凡疏于职守与渎职害民者,丞相都应上报,并予以惩处。特此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原文】
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1]。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2]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3],与同罪。”
皇太子冠[4],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甲子,帝崩于未央宫。遗诏赐诸侯王、列侯马二驷[5],吏二千石黄金二斤,吏民户百钱。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二月癸酉,葬阳陵[6]。
【注释】
[1]终始:这里是本末的意思。[2]发:征发,利用。取庸:雇佣。[3]二千石:指郡守。听:放纵,放任。[4]皇太子:刘彻。冠:举行冠礼。[5]驷:马四匹。二驷,马八匹。[6]阳陵:汉景帝刘启及其皇后王氏同茔异穴的合葬陵园,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张家湾后沟村北的咸阳塬上,地跨咸阳市渭城区、泾阳县、高陵县三县区。
【译文】
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春正月,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用它和货币以通有无,又无法识别与使用。近年有时收成不好,朕认为是从事商业的人过多,而从事农业的人过少的缘故。现令郡国务必要劝励农民从事农桑,多植树,可以丰衣足食。如有官吏雇佣利用民力开采黄金珠玉的,以盗赃论处。吏二千石者对此放任不管者,与其同罪。”
皇太子行冠礼,赏赐百姓中为父亲继承人的爵位一级。
正月二十七日,景帝逝世于未央宫。遗诏赐各侯王、列侯马八匹,吏二千石者黄金二斤,其他吏民每户百钱。遣散宫人各归其家,免除终身徭役。二月六日,葬于阳陵。
【原文】
赞曰:孔子称“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1]也”,信哉!周秦之敝,罔[2]密文峻,而奸轨不胜[3]。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4],汉言文景[5],美矣[6]!
【注释】
[1]三代:指夏、商、周。直道而行:沿着直的道路走。比喻办事公正。[2]罔:通“网”。[3]轨:同“宄”。奸轨:违法作乱的事情;也指违法作乱的人。不胜:不可胜数。[4]成康:指西周成王、康王之治世。[5]文景:指西汉文帝、景帝之治世。[6]美矣:史家赞扬之词。
【译文】
班固评论道:孔子说“今时的人,也能像夏、商、周三代时一样直道而行”,这是十分正确的。周、秦的弊端,是法网严密而律令苛峻,但违法犯罪的仍不可胜数。汉朝兴起,废除繁刑苛法,与民休息。到了汉文帝,加之以恭俭,景帝遵循前业,五六十年之间,就达到了移风易俗,民风淳厚境地。周朝赞美成康,汉代称道文景,多么美好的盛世啊!
【简析】
本篇记述汉景帝刘启在位十六年的政事。景帝在位期间,继续推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政策,进一步减免田租,削弱诸侯势力,促进了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景帝在汉代政治上继往开来,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作者将文、景并称,盛赞“文景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