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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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以所有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以宪法为统帅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它是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即立法成果的总体表现,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对象,也是法学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法律体系完善与否,是国家法制健全与否的前提,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宪法与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生活领域里能否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因而,这一问题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有迫切的实践意义。

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点在于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从部门法是否齐全、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否配套、多层次的法律是否衔接等方面,解决法律体系的完备问题。例如,哪些法律是急需制定的,哪些法律是近期内要制定的,哪些法律需要施行细则,哪些法律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哪些法律需要做部分或较大修改、补充等,使法律成龙配套、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从法律本身保证其切实实施上没有疏漏。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环节,必须紧紧抓住,着力解决。

至于过去人们讲的法系,与法律体系更不同。它是根据各国法律的某些特征,在世界范围内对法律所做的总的划分。如在历史上有过重要影响的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现在还有重要影响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