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发展报告(19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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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理论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理论主要由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概念、特征,以及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构成与表征组成。

2.1.1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概念与特征

2.1.1.1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概念的提出

知识产权能力概念最早是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提出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第三十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解释: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实际上是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综合能力的建设。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并释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从上述概念的沿革来看,所谓知识产权能力是指宏观知识产权能力,从国家战略高度看,包括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组成的多个环节,强调国家运用立法、司法与行政资源,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适用与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集合,属于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对国家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中,政府知识产权能力是国家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组成,即“依据法定职责,借助于公共权力,通过制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促进社会创造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其“公共权力”应当限于国家行政权力,“制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则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实际与文化传统,制定能够提升政府核心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法规、政策,侧重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政策的行政实施,即政府知识产权能力。

郭秋梅(2007)提出的知识产权能力,是指组织对界定为知识产权范畴的智力成果,进行有效控制、保护、运用并加以整合的能力。郭秋梅所提知识产权能力没有明确主体,但从“为组织所拥有,能为组织带来利益”“组织内部对知识、技能、资本的集合”等内容来看其限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李蓉等(2007)、李伟等(2010)直接研究的就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政府知识产权能力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在依据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与保护等内容上是一致的,同时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①两者价位不同,政府知识产权能力的资源基础是行政权力与政府资源,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则需在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包括政府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的范围内,限于经营自主权、企业所属“知识、技能、资本的集合”。②两者目标各异,政府知识产权能力的目标在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虽然与社会、国家利益有着密切关联,但更在于提升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实现经济效益。③两者内容侧重点不一样,政府知识产权能力从内容上看,是通过其行政职能促进知识产品的创造与确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移、保护与保障,侧重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层次上看,它又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构建能力、和谐知识产权制度构建能力和知识产权理念构建能力三个层次”。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从内容上看,是通过其经营管理促进知识产品的创造与确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营运、保护与发展,更在于技术创新、经营效益的提高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结构上说,它包括在既有知识产权基础上的知识产权理念的形成、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管理机构的设置三方面内容。同时,两者在实现的手段、形式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同。

可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等战略行为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资源整合起来的能力,被总结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1]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再创造更为符合创新过程与逻辑。知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运用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保障和持续的前提。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初始与基本价值,知识产权发展是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的永恒动力。每个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都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各个环节与过程始终;每种能力、各种功能、各个环节自有侧重;其知识产权能力外延不同,内涵也各异。[2]

2.1.1.2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概念的发展

(1)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内涵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深化。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面对随之而来的许多风险的严峻考验。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从风险的视角审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风险社会”这个论域就成为反思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知识产权风险就是从侧面对风险社会的一种反映,而且这样的风险可能会给企业、社会甚至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甚至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引发一连串的现实问题。知识产权风险也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话题。[3]

知识产权风险是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过程中风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着深刻的内在根源和鲜明的特征,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竞争中被打上了显著的时代特征。它对企业、社会乃至国家发展进步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知识产权预警及其研究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便是重要体现。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中,知识产权法是一种制度文明,也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制度风险。诸如文化风险、生态风险、基因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等,其主要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生性”风险。如何克服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先天性缺陷与潜在危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寻求风险治理机制,是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面临的时代问题。[4]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因知识产权确权、使用与保护过程中的问题,以及法律自身原因而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事项。伴随知识产权的无形及时间性、地域性、独占性等,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具有不稳定性、防范难度大以及纠纷处理周期长、程序复杂等特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陷入不利局面,这种风险的预防与处理耗时费财费力,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及其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频频发生。为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不但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维权的后顾之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大有益处。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风险预防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保险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保险。[5]具体来说,它的标的可分为:①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②被保险人依法对侵权人提起诉讼造成的财产不利后果。根据知识产权保险的标的性质和承保风险的差别,目前国外知识产权保险比较普遍的类型分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和知识产权执行保险: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它是第三人保险,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应对诉讼所产生的抗辩费用和因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金。②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它是第一人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其知识产权被侵权后提起诉讼时产生的法律费用。[6]

英美等国家早在20世纪末就已经开发出知识产权保险这一新型的保险品种,并且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虽尚未建立,但是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一些成效。2002年,我国推出了首家由保监会批准经营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保险,跨出了我国保险公司为知识产权交易风险承保的第一步。2010年底,专利侵权保险就在广东佛山开辟了“试验田”。2012年初,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选取了北京等地进行试点。2013年6月,全国知识产权综合责任险之首单在苏州签订。其间,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保监会等几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3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部门和政府发布的政策透露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构建在未来的重要性,政策上的支持也将成为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构建进程的重要力量。[7]

(3)知识产权运营

我国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营、管理和保护的全面提升,其中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是实现此目标的关键。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我国迫切需要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的转移与实施,只有在运营得当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可以帮助企业在产业链上获得竞争优势,借助许可与维权得到货币回报,知识产权也可成为作价目标换取有价值的股权,透过技术标准及专利池进行知识产权营销等。[8]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已经逐渐将知识产权视为整体战略布局之一,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产生了包括知识产权贸易在内的新型商业模式。[9]知识产权运营可以表述为权利人为了实现某种商业目标而使用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动。“商业目标”可以是获得现金、获得股权或控制权、限制竞争对手、独占某领域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研发自由、突破竞争对手设置的贸易壁垒等。“行动”则包括直接行动,例如产品化、产业化、作价投资、诉讼、许可、转让、融资、转手给非实体经营组织(NPE)、竞争对手客户的通知、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间接行动则包括成立专利池、专利联盟、NPE,组建事实标准组织等。[10]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艺术的繁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概念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预防和处置应当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保险是人们在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是企业预防与分担知识产权风险的重要方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应用、权利行使的深化和丰富。因此,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通过学习、内化知识产权制度[11],将其知识产权与其他资源进行整合,促进专利、商标、作品等知识产权客体创造、运营、保护与管理包括风险应对的一种谋求竞争优势的能力集合。

2.1.1.3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特征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依据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进行决策、组织与控制,进行技术创新、作品创作、品牌培育等,确定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等综合资产保值、增值的持续运行过程,具有明显的自身特性。

(1)对象的专门性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运行以专利、作品、商标等信息载体为对象,最为主要的是技术创新。专利是企业利用自然规律、科学理论在技术应用上不断创造和革新的技术成果,是研究特定技术课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以及产品的实用新型,具有专门的技术性,表现为技术上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一般是指创新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从未有过的,以及在国内从未使用过的,或称之为首创或独创[12];创造性是指创新技术与现有技术比较有进步或显著的进步,以及该技术本身有特点或实质性特点;实用性是指技术创新成果能应用于工业生产或商业化。作品、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也都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专门性。在此称为专门性是因为:①运行对象是以专门知识、技能为基础的;②以取得专有权为目标;③是在前人基础上的专有,不具有绝对性、完全的排他性,不是所有权。从而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须具备专门知识与技能,区别于企业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法律顾问等。一方面,企业具有专门知识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基本要素,由企业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专门技术和创新创造人员的专门知识所体现;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专门技术和创新创造人员的专门知识结构与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知识产权能力。

(2)属性的法律性

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即物质必然的、基本的、不可分离的特性,且是事物某个方面质的或本质的表现称为属性。法律性便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本质属性。首先,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不仅要以具备知识产权知识为基础,而且源于知识产权制度。Teece(2000)通过研究企业知识资产的管理战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竞争力源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工具保护知识资产的能力。知识产权制度是企业利用的制度资源。

其次,企业知识成果的产权化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标准,也要经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查、公告与审批,确认其符合知识产权的程序性条件,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否则,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便是有体无物。“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专利具备国家授予性,专利权的取得有赖于国家有关机关对某种具体发明创造的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创造性成果才能获得专利,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也都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支持。”

最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运行中,企业的投入、付出与其责任、义务,以及权利、权益是一致的。既没有不承担义务、责任的权利、权益,也没有不享有权利、权益的义务与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专有性和法律性的智力成果,才可能成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具有对象专门性的知识产权权利、权益的智力成果,其保护才有价值与意义。另外,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运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总之,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源于知识产权制度并为知识产权制度所规制,是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内化而形成的。

(3)过程的多维性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运行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过程。首先,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企业促进其知识产权的创造、确权、运用、保护具有阶段性,且各个环节与内容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知识产权又有不同的形态。专利权从技术上说,一般可分为项目设立和研发阶段、专利化(确权)阶段、实施营运阶段、保护阶段等。知识产权能力的运行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各个环节、阶段性则是相对且重叠与交叉的。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就存在于专利技术开发、确权、使用或转移的整个过程。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运行过程还是一个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不断前进、永无止境的创新、创作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的每一环节,无论是专利、作品与商标等客体选择,还是知识产权的确权、用权与维权都根源于市场、社会需求,企业与其外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自始至终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开放的。

其次,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集合技术、管理和法律的多维过程。以技术创新为例,其表现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产品试制、生产销售等研发和生产活动;表现为人力、物力、财力与技术资本的投入,营运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经济管理过程;还表现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确权、用权与维权的学法、用法的法律内化过程。企业软件、文化产品开发,以及商标设计、营运都存在类似过程,虽然不同企业因经营背景、技术状况、经济实力乃至行业属性的不同,其知识产权能力不同,同一企业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能力状况也不一样,但知识产权能力都是“知识、技能、资本”等资源的集合,是“技术”、管理与法律的“多维一体”。

(4)价值的经济性

“知识产权能力是有价值的,而价值性是知识产权能力的核心。”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运行的目的性非常明确,获得企业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尽可能短的时间获得持续、最大的利润;从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确权到转移、实施,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作品、新品牌的生产化、市场化等,都是围绕知识产权的经济性活动。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所在。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运行中,特别是发明专利(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的研发管理活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承担着各种因素(包括技术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多种可能带来的研究、开发风险。同时,专利成果因受法律保护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即专利产权,专利产权的归属、行使与维护会产生经济收益与成本,技术创新也会带来高附加值的产品或项目,即附带着高回报、高收益。从上述意义上说,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具有价值的经济性。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不仅在于企业自身,也在于企业获得经济性的同时,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学艺术的繁荣。同时,价值的经济性也伴随着投入的风险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文化艺术创造的投入,不一定是高回报、高收益,有时有的甚至是回报不高乃至“入不敷出”。

2.1.2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结构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由其静态的能力结构和动态的能力表征组成。事物结构是指其自身各种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结构建立在企业知识产权内容之上,由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组织机构与人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构成。其中,知识产权内容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基础,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是先导,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是核心,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是关键。

2.1.2.1 企业知识产权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作品、商标,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等。其中,专利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科学理论在技术应用上不断创造和革新的技术方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乐谱、论文、文书、日记、科学专著等形式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构成,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外,还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企业知识产权内容不仅是指一定类别的知识产权、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质量,比如基础发明更具市场竞争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相比更为重要。同时,知识产权内容还涉及知识产权结构、知识产权海内外部署等。不同类型以及同一类型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关系度将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背景下,进行知识产权海内外部署、联盟,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企业“走出去”。

2.1.2.2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3年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13]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积累、提炼并倡导的一套优良作风、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以及企业精神。它是一个特定组织在外部适应和内部整合过程中所学习到的,由组织自身创造并发展起来的,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信仰的价值体系。它引领企业朝哪儿走、怎么走、走多远,它使企业明确如何正确对待顾客、激励员工、回报股东、贡献社会。在企业文化中,企业领导层的知识、观念、个性以及整体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传统,都有重要影响。企业文化范围很广,知识产权文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4]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指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等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积累、提炼并倡导的一套关于知识产权的优良作风、行为方式、价值理念以及企业精神。[15]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就是企业依法保护自身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对高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2.1.2.3 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从知识产权确权、用权到维权的过程管理。只有从知识产权归属权、行为权与维护权多个维度进行制度安排,才能明晰产权主体、规范产权行使、保障产权利益。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行的核心。同样,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应当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展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需要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特性使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企业内化的具体体现。这些制度涉及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专利、商标、著作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全过程的制度,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文化的反映。

有研究表明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总体管理制度、细化的专项管理制度、程序性衔接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实施配套制度,从制度上基本可以达到综合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可以使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体系。

2.1.2.4 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先进观念的实现与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以专利、商标机构称谓的专门管理机构;二是隶属技术、科研或法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三是由其他机构代管、代办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机构。有效的管理活动有赖于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与有效运转。管理机构设置不仅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还必须是完整统一的,不仅节约人力、物力及财力,并且能合理有效地运用资源,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企业面对如此众多的知识产权,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切实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营、保护与发展。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管理的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与企业自身特点、规模、发展相协调。

组织机构的有效运转关键在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则是核心。一般而言,专业技术人员比较了解技术创新及其成果的形成,专利代理人清楚技术成果的专利规划与申请,法律专业人员更明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管理人员则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运营与效益,各有特点和优势。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的安排及其作用的发挥。

2.1.3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表征

表征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显露于外的征象,是指信息或知识在心理活动中的表现和记载的方式、说明、表达等,通俗地说就是用科学的方法把某种现象多维地表达出来。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表征主要是指,不同企业在不同阶段其知识产权所显示的技术、法律和管理等多维征象。

2.1.3.1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阶段性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阶段性,主要体现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主要知识产权表征指标的状态变化。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能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同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其知识产权也有不同特点,因此培育特色、谋取优势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途径之一。

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其资源的差异,都可能形成自身的知识产权,培育出各自的特色。如以行业为标准,每一类企业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其行业特性,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行业特色知识产权。如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产生于农业类企业,矿产资源、生物资源、遗传资源等自然资源方面的知识产权多属于自然资源型企业,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则更多地属于新型企业,等等。

即使同一企业,其在不同阶段的知识产权能力也有不同的特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实力以及知识产权需求程度,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化、运用程度也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规章制度与组织机构,进而形成不同的知识产权能力。有研究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分成四个阶段: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和特色阶段(即Ⅰ、Ⅱ、Ⅲ和Ⅳ型)。[16]知识产权能力初级阶段,主要特点是无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只有单一类别、少量的知识产权。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内容、策略,对知识产权的意义也认识不清。知识产权的创造是自发的、随意的,并且单纯追求数量,组织机构也不健全等。知识产权能力中级阶段,主要特点是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初步的自觉性,知识产权战略虽单一化但已经有了。企业开始思考知识产权战略,但是能力尚需提高,在战略规划上常常出现单一化的特点,只是为了某一个类别的知识产权进行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高级阶段,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理念的高度自觉性,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综合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体系化,重视专利标准化、商标品牌化等。这个阶段的企业能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自己的特点,运用各种法律法规,促进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并且形成了综合化和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特点。知识产权能力特色阶段,企业不仅有明确、先进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还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科学合理;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一体化,进而升级到标准化;更突出的体现是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国际化和联盟化,其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自觉解决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确权、用权和维权问题;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团队进行知识产权规划部署、发展运营与风险应对。

2.1.3.2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技术表征

这里所谓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技术表征,源于知识产权对象的专门性,是指以专利、作品、商标等专门信息载体为特定对象所形成的专门能力,最为典型的是专利技术。显然,不同的知识产权对象其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技术表征各异,以专利技术为例,考察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技术表征,可以从企业专利技术的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持续创新三个方面来考察。

(1)原始创新

原始创新是指前所未有的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运用等创新活动及成果。原始创新意味着在研究开发方面,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独有的发现或发明。[17]原始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是最能体现智慧的创新,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它也是一种观念上的根本性创新,由元创新带来其他科技创新。

原始创新始于问题,孕于积累。[18]企业的原始创新一般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源于企业改进与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企业的原始创新应当是其长期战略性目标与任务,是重大生产经营发展的战略部署,需要有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其专利技术也应当具有相对基础性、长期性和核心竞争力等特征。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及其趋势,显然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基础技术表征。

(2)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资源和能力的独特性。原始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的方式之一,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不一定同步,所谓“后来者居上”“弯道超车”则是企业利用他人技术创新发展的一种路径。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一切领域独立地发展技术,更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可以关起门来进行自主创新。重视和善于引进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让人类先进技术成果成为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通过创新发展,形成“自主品牌”,这是中国技术发展的重要路径。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另一个技术特征便是技术受让或技术被许可的应用能力,它包括国内技术也包括国外技术,尤其重要的是技术引进。美国、日本技术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便是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技术不是为了引进而引进,而是为了提高技术提升与开发的效率与水平,加速技术的提升。因此,引进技术的关键在于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只有消化了才可能真正吸收,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的再创新,最终提升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实现自主创新。因此,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表征。

(3)持续创新

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eter)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技术创新理论,认为技术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获取“企业家利润”。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新技术、新发明在生产中的首次应用,是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①引入新产品或提供“新质量”的产品;②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主要是工艺);③开辟新的市场;④获得新的供给来源(原料或半成品,即降低成本);⑤实行新的组织形式(提高效率)。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持续技术创新的理论。

任何重大的技术创新都会引起创新群和一系列连续的创新,这就是持续创新过程。持续创新是企业持续地推出商业化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从而为企业带来最直接的经济利润的过程,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做大做强最主要、最核心的形态。企业持续创新是将技术创新贯穿于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使其技术创新的各个要素及环节之间相互作用,并不断进行调整、反馈、控制,从而使各种创新资源得到整合、重组与优化,使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过程达到最优化,实现企业持续创新与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持续创新能力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又一重要表征。

2.1.3.3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法律表征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法律表征包含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权利行使和权利保护等。

(1)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商标设计、著作创作等创新活动,利用知识产权个性化、外部性内在化等特性,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其前提是明晰的知识产权归属。

企业创新创作通常是其进行市场竞争的基本活动,就一个相同或相同主题的创新创作活动,其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最终“花落谁家”,会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乃至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以专利技术研发为例,多个主体很可能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研发出相同或相同主题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相同或相同主题的技术则只能授予一个专利,这也是专利权排他性的体现之一。同时或先后进行发明创造,专利产权具有唯一性(相同或相同主题的技术成果只能授予一个专利且专利产权人唯一),这样就需要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研发出相同或相同主题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的多个主体进行选择。如何确定专利产权的归属,是专利产权归属正当性的程序标准。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先申请原则,即多个主体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研发出相同或相同主题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时,专利部门会将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同时申请,授予先发明人。这便是所谓“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为了保障先申请原则的实现,必须有相应公开、公平与规范的程序进行配套,这便有了专利产权归属正当性的实体标准。公开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前提,没有公开,便无所谓公平与公正。第一,申请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只有经过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申请人资格、发明创造内容、填写的申请书、权利要求书等,经审查合格的才能授予专利权。第二,审查应当是公开、公正的,侧重体现在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要向社会公告,这样社会才可能对专利机构授予专利权进行监督,保障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第三,专利审查应当为关系人提供提出异议的机会,如此关系人的权益才会得到保障,专利权的授予才公平。为此,专利制度体系设置了申请在先制度、审查审批制度、申请公开制度与专利异议制度等有关归属权的制度安排。[19]同时,企业除享有专利权外,还可以共有专利,获得优先使用权(委托开发成果等)、被许可使用权等。权利归属是权利主体权利行使、收益和处分的基础。

同理,企业知识产权如商标、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数量、质量、权利状态、结构,以及行业、国内外部署情况等权利归属状态,是企业进行权利行使、收益和处分的基础,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法律表征的重要组成。

(2)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

从所有权角度看,权利权能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属于所有权且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具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从企业经营管理视角看,知识产权权利行使就是知识产权经营且获得市场优势和收益的过程,即知识产权运营。

知识产权有多种类型,权利行使的方式、内容各异。以专利权为例,专利又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专利,其产权内容是不一样、有差别的。就发明专利而言,又分为产品、方法和改进发明专利,产品发明的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项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和进口权等,而方法发明的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权项既包括使用该方法本身,还包括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方面专利权主体通过充分行使专利权实现其功能,增加效益;另一方面权利或产权都是相对的,其需要受到国家、社会、他人或相关产权的约束。专利权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技术行使权利、专利权人通过转让专利权行使权利以及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行使权利。自行实施,是由专利权人自己把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用于工业生产,并获得经济利益与效益的行为。转让实施是专利权人通过转让专利权,由受让人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许可实施是专利权人通过许可,由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行为。专利转让是专利权的出售,因专利权的特殊性,专利转让要经特定的程序才有效。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的目的主要是获得报酬以便对前期的R&D投入进行一定的补偿。[20]

(3)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

知识产权在明晰主体与行使权项后就是应有的保护救济。权利救济是对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权利行使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种途径与方式,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主要包括民事、行政与刑事保护三类。民事保护,是指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通过民事诉讼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或解决纠纷。其包括确权之诉、侵权之诉、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程序,依法运用行政的手段,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的方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机关,依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处理侵权案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行政决定。由于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相对简单,处理比较迅速,花费也较节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利保护方式。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在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专利或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称为司法审查。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的行政诉讼保护也是专利、商标诉讼的情形之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指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犯罪的行为,知识产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刑法保护。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保护体系中,刑事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刑法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方式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最后的屏障”,是其他各种立法保护方式所无法比拟的。[2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22]同时,知识产权被侵权或发生知识产权权利纠纷乃至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纠纷时,除了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自我保护。协商解决省时省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纠纷解决方案的落实和当事人将来的进一步合作。

同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其具体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23]: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他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其任何成员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都可能会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2.1.3.4 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管理表征

一般来说,可以从企业知识产权规划部署、发展运营与风险应对等方面来阐述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管理表征。

(1)知识产权规划部署

所谓知识产权规划部署,是指企业对其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商标、专利、作品等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运用与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做出的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也可以说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即,一家企业针对其自身情况,综合国内外和行业情况,从市场需求出发,明确未来市场定位,从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结构、运营方面进行发展的原则选择、目标设计与措施采取。

企业知识产权规划部署至少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无论在制定还是实施中,均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与企业战略相一致、服务并服从于企业战略的原则。这要求企业在制定与实施时始终以企业战略为指引,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为根本宗旨。三是全局性和长远性原则,这一原则也是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四是实用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当密切联系企业实际,以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客观存在的基础,使制定出的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五是获取竞争优势原则。该原则要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获取竞争优势这一核心进行的。为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需要遵循竞争战略的一般原则和规律,着重于创立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而不在于一时的得失。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内容包含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现状,企业实现未来知识产权建设目标与知识产权发展能力的步骤、措施。

(2)知识产权发展运营

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知识产权的应有之意。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为迫切,保护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必由之路。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言:权利一方面从法律内获得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反过来给予法律以生命。促进技术创新、繁荣文学艺术、发展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在要求。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初可能有权宜之策的因素,但发展到现在已不再是外在的、强加的。[24]企业亦然,企业需要规划部署知识产权,更应当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以促进企业发展。

知识产权的权利建构方式与有形财产并不完全相同,知识产权运营因此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运营的特性。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和无形性,其并不涉及特定物本身和对物之控制的保护,而是对实现创新智力成果所生利益的行为的保护。这种“专有”具备法定时间性,一旦期限届满,该创新智力成果将不再具有专有性。同时,同一创新智力成果在同一时间的知识产权样态、性状因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知识产权运营中,应该考虑到时间、空间、权利类别的合理配置,在价值实现、定价、营销对象、交易复杂性上存在其特殊之处。

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需要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制度。企业应当依据产业情报和趋势分析,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运营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中。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应由熟悉产业发展情况和组织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组成,运营团队与企业、专利中介机构、政府等协同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互动式的创新运营网络,从而达到降低研发和管理成本、获取知识产权多元价值的目的。

企业只有发展知识产权才可能有知识产权、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有效运营知识产权才可能形成市场核心竞争力,才可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企业发展。因此,发展运营知识产权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关键所在。

(3)知识产权风险应对

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事项。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时间性,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所以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仅仅存在于这个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间;②地域性,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因此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仅存在于该知识产权有效的地域范围内;③独占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而且这个独占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独占,而不是对于产品物权的独占,因此企业对于某知识产权控制下的产品使用、生产和销售行为就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④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虽然是由国家法律规范所创制的权利,其权利的获得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正因如此,大量知识产权的形成,尤其是“专利丛林”的生长以及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不畅、收集难度大,导致现实中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难度越来越大;企业一旦遇到知识产权纠纷,这种纠纷往往程序复杂,权利归属判断、侵权判断困难,处理周期长,耗时耗财费力,对于企业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是指通过知识产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风险管理者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寻求有效的工具来处置。一般来说,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风险预防,二是风险处置。风险预防是“未雨绸缪”,通过知识产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将发生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促使风险不发生、少发生。风险处置是“亡羊补牢”,在风险发生时,采取民事、行政与刑事等各种措施,将风险损失降到最小,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力争以后少发生、不发生风险或风险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损失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