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劳模精神的永恒魅力
尽管不同历史时期担负着不同历史使命,但革命、建设、改革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实践,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而奋斗,因此,无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下,劳动都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与手段。因而,劳模精神必将富有永恒魅力。
1.劳模精神掌握最进步的主体力量
我国劳动模范在创先争优的劳动实践中所凝聚的先进精神力量——劳模精神,是始终根扎于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这一中国共产党最忠诚可靠的基石之中的。劳模精神源于劳动群众,又以劳动群众为发挥作用的载体。劳动群众是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是历史文明进步的主体,也是我国劳模精神得以产生并发展的主体性保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调动劳动群众在劳动实践中的积极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始终致力于强化劳动群众的主体意识,保障劳动群众的权利,提升劳动群众的个人素质,不断激发全社会劳动群众的主体力量,释放更多创造性的发展潜能。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在商品生产领域中,物化劳动是凝结了劳动的物,即活劳动的产物,是无法创造价值的;只有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创造性劳动的劳动者的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包括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不仅从经济学角度理解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还具有十分重要的人学意蕴。一方面,劳动者在生产实践中并非如死劳动一般,仅是价值转移的“搬运工”,而是突出了“生产力三要素”中劳动力要素的核心作用,即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的价值源泉。另一方面,该理论中还折射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原理,他指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9]实际上则强调了劳动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广大默默无闻的劳动群众决定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决定了社会发展的面貌,是真正的历史命运主宰。
劳模精神掌握了我国最进步的主体力量。弘扬劳模精神,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最活跃、最广泛、最强大的民智与民力保障。要坚持以劳模精神为中枢纽带,重视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与广大劳动群众对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伟大创造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工人阶级、劳动群众的有机耦合,让我国数量最大、范围最广、革命性最强的进步性主体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不断贡献力量。
2.劳模精神提供最有效的实现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10]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我们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依靠劳动的根本途径创造国富民强的未来,这正是劳模精神所诠释出的价值真谛。
马克思认为,人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表现出了区别于动物的人的“类特性”,生产劳动是人作为类存在的本质,简言之,劳动对象化过程即是人的本质。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被迫强制劳动,同时也就失去了发乎于人之本性的劳动幸福感,逐渐异化为异己力量并否定了人的本质。人要实现对异化劳动的扬弃、实现人本性的复归、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就必须探索解放之路——劳动实践。同时,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仅需要社会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的丰富与积淀,还需要社会精神文明的支撑与引导。这正是马克思关于全面生产理论的具象化逻辑体现。他充分肯定物质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也强调了精神生产在人类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实践中的能动作用。因此,要重视促进“两种生产”的协调发展,切不可偏废其一。
劳动模范从数以亿计的劳动人民中脱颖而出,正是将“两种生产”有机统一于自身的先进群体,在以先进生产力之姿竭力推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发展的同时,还孕育出极具感召力的劳模精神。我国的劳模精神,依托于不同时期各异的生产方式,直接反映了时代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与切身利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和中华民族特性。它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径,即必须从根本上依靠劳动者的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要通过劳动落到实处。只有将“劳动美”与“中国梦”在国家文化的层面上牢牢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才能梦想成真。
3.劳模精神构成最持久的动力源泉
创新始终是劳动模范内化为灵魂的精神禀赋,他们富于创新意识,勇于质疑现实,敢于开拓未知,坚持在永无止境的创新之路上攻坚克难、追求卓越。劳模精神内蕴着卓越的劳动创造理念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可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与引领,使广大劳动群众革除陈旧的物质生产资料与生产理念,以不断变革自然界,变革人类社会,进而实现创造性劳动实践的新的物质力量。可见,劳模精神能够为我国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提供不竭的创新动力。
劳模精神是一种人类特有且特殊的心理状态,生于人脑之内却可以形于人脑之外,通过文字符号、语言体系(包括肢体语言)表达自身的内心世界。劳模精神内涵中的“勇于创新”,既是一种创新实践活动,也表现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创新精神素质。勇于创新的劳模精神具有批判性,表现为对现存的劳动活动及其理念提出疑问并深入求索,进而不断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抛弃刻板教条,开创劳动实践的新局面。勇于创新的劳模精神具有科学性,它坚定唯物主义的立场,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基础建立于实事求是的客观规律之上,并严格以劳动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的唯一标准。勇于创新的劳模精神具有自主性,这是劳动模范打破唯书、唯上、唯洋的精神桎梏,在创新实践中独立选择个人道路的必然产物,自主性的创新体现了劳动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与地位。
面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历史重任,我们应识变、应变、求变,把握机遇,只争朝夕;要牢牢依靠劳模精神的强大创造力与感召力,着力解放精神生产力,创新文化发展方式,不断为中华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中国共产党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只有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不断释放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活力,获得持续不断的强大驱动力。文化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集中表达,是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非凡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