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官本位”体制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
考察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其宗法家长制、官僚本位体制和“官本位”文化,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
首先,中国历史上封建的“官本位”体制与西方历史上的贵族型官僚和现代技术型官僚体制不同,它具有浓厚的宗法性和人事管理绝对“自上而下”的治化局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其本质;“选贤任能”、“回避”制度大多是做样子。由于绝对的“自上而下”治化,官吏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虽有“载舟覆舟”之言,却无体制之防,仅是官逼民反,朝代兴亡的史鉴而已),所以官吏惧上、阿上、唯上,是其为官的第一要义。在“忠实听话”与“清廉为民”之间择其一的话,官吏必择前者。这种制度导向,形成了以“权力”利害为中心的错综的政治关系网,使跑官要官、卖官鬻爵成为官场常态;使尔虞我诈、拉帮结派、恶而掠美、贪污受贿等人际关系中最无耻的层面,都聚集到了这张网上。
第二,中国封建时期的“官本位”体制具有对利益的“独占性”和“贪欲性”。因这一体制本身给了官员以经济实惠,增大了官员财产。在西方,官员不过是一种“职务”,一种社会分工;若要谋利,当官不如经商。而在中国,从古代到近代,当官与“发财”、高官与“厚禄”都有必然联系。因这种“官本位”体制本身拥有极大的经济权力。它有权对社会经济实体和物质资源进行完全控制(如封建社会官家“专卖”、“禁榷”制,越是政治极端专制越发展);它有权将国家税收大量消耗于官僚个人消费和阔绰排场上。在不平等、不公开的体制导向下,人性的物质欲望,必然膨胀成无止境的贪欲和经济掠夺;而“与民争利”、官商同位的经济榨取,使官员生活日益腐败,社会大多数成员经济负担加重,社会矛盾激化。
第三,中国封建的“官本位”体制具有极大的凝固性。每一朝代开国不久,渐次形成官僚体制后,便失去了开初的朝气,变成僵化的官僚机器。它之缺乏自我调节和革新能力,一是表现在有了错误决不认账,死不纠正;或文过饰非,轻描淡写;或自我陶醉,忌听危言。二是因其唯一的价值目标就是保住既得利益和手中权力,所以本能地厌恶和拒绝社会改革。一旦凝固,它便漏洞百出,罅隙四起,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提供各种机会。
第四,中国封建“官本位”体制具有趋恶的“强韧性”。因无防止人性趋恶作恶的制度机制,惩腐手段单一,且不能一以贯之,即使一时的“重典惩贪”,对既得利益集团也多有照顾、荫庇和容忍;贪赃稍有收敛便故态复萌,变本加厉地“反弹”回来。明代是一典型例子,朱元璋为惩贪连“剥皮实草”这样的酷刑都用上了,仍难遏制贪贿成“前赴后继”之势。
纵观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史和官僚政治史,常用的“严刑惩贪”与“道德自律”这替换两手,在每一朝代中后期汹汹而来的腐败势头面前,均显得滞后而乏力。封建的官本位体制在我们今天的制度上也留下了深刻痕迹。因此,历史的深刻启示是:如果我们不从制度改革上找出路,是无法解决积重难返的腐败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