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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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认识发生在我国现阶段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我们可以从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的角度来分析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是近五十年以来比较严重的时期。为什么现在的腐败比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严重得多?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仍然会严重存在腐败?要回答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仅从主观与客观、内因与外因的角度来分析是不够的。我们还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层面,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腐败作为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现实性的社会政治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从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或共同原因来说,历史上、世界上、现实中腐败产生的一般或共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性动机。众所周知,私有观念是剥削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但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剥削阶级的影响仍然存在。同时,国际上存在剥削制度,中国大陆还存在某些剥削行为。这些都会影响部分共产党员的思想。第二,社会缺乏严密的法制和规范化的管理秩序,使少数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钻管理的漏洞,以权谋私。这个原因又分几种情况:一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如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二是由于社会根本制度的不合理性,腐败不可避免地存在,如资本主义国家在政党政治中允许“合法化的腐败”,使“金钱政治”的社会丑闻不断;三是由于社会发展的落后,相应的管理体制还未健全起来,导致腐败的泛滥。这种情况在不同社会的历史阶段里都存在,我国现阶段腐败的严重产生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手中,并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权力集中并不是腐败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而只是一个中介性条件。这就是,当比较集中的权力的运用,偏离了权力赋予者共同利益的轨道,并且又缺乏监督和制约制度的约束,使之一意孤行时,才成为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

从我国社会现阶段腐败产生的特殊原因来说,主要有四个。第一是历史原因。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封建残余的影响仍然在某些方面比较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侵蚀民主政治的体制。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念对集体主义观念的侵蚀;如等级、特权、人治观念对民主与法制观念的破坏等。正由于我国是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在落后的生产力不能比较充分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情况下,特别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产生。也由于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许多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和完善,形成了许多腐败行为得以泛滥的漏洞。第二,经济迅速发展的牵动。为了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20年高速发展的态势。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人们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突破原有体制、原有管理框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确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和解放的新观念、新体制。另一方面,新的管理行为规范、新的管理体制总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这难免要出现旧管理体制失效、新管理体制失控的真空状态。腐败分子就是利用新的权力点的出现,新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新的发展机遇到来,还来不及规范管理而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的。这种情况特别是在原来社会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历史阶段出现经济起飞时,显得尤为突出。第三,体制转换的原因。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纪体系的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使得反腐败斗争在短期内还难以取得法纪刚性、体制灵活、网络严密、打击有力的综合效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首先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管理体制,重新构建一套新的模式。新的模式的构建,并形成良性运行的机制,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在这期间腐败会比较严重地存在。其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在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简机构、人员分流、政企分开的过程中,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从维护既得利益考虑,利用双重体制存在产生的巨大差额利益,用不正当的政府行为,近水楼台先得月,趁机大捞一把。其二,在利益关系调整,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时还难以划清,从而影响反腐败的效率。例如对于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回扣、公贿等问题性质和程度的界定,就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探索过程,从而影响了反腐败的效率。其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等价交换原则向社会生活领域的扩大,腐败的形式不断花样变新,需要不断补充、修订、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和纪律。这使得对于腐败的界定及惩治,一时难以达到刚性的要求。第四,主观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加上封建残余的影响,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缺乏自觉抵御剥削阶级思想腐蚀侵袭的能力,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使原来信仰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崇尚剥削阶级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而走上腐败堕落的道路。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涣散软弱,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听任腐朽落后的思想泛滥,腐败横行。

共性是通过个性表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历史上、世界上腐败产生的一般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的、特殊的表现,突出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不发达、不成熟、不完善的状况,与剥削制度下的腐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消除我国现阶段的腐败,最重要的是保持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通过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来逐步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存在的不发达、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可能使腐败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条件。决不能把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放到通过实行“私有化”,走多党制、议会制的道路上去。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些社会发展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也是搞资本主义解决不了的。苏联东欧剧变以后,世界上一些曾经号称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纷纷走“私有化”“民主化”的道路,导致经济崩溃、国家分裂、腐败横行的事实,已经给了我们非常深刻的教训。同时我们也不能用“以阶级斗争为纲”,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方式来消除腐败,尽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痛快淋漓地开展反腐败运动,但产生腐败的因素和条件仍然存在,一遇新的气候,腐败仍会沉渣泛起,新的腐败分子又会出现。而且这种方式会带来经济的停滞、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混淆、社会的不稳定,这是得不偿失的。

运用哲学思维的方法,针对不同的腐败现象和不同的腐败范围进行剖析,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考察腐败现象产生的复杂原因,从而能比较准确地确定反腐败的思路。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腐败产生的原因,不能忽视对腐败产生原因的全面分析,如果看不到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对个体腐败产生的重大影响,就会盲目追求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出现类似现代一些非洲国家那样的社会停滞和社会动荡同时并存的情况。如果看不到某些管理环节和领域体制不健全对集团性腐败的重大影响,就会找不到反腐败的突破口和重点,而使反腐败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无法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如果不能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看到我国现阶段腐败严重产生的特殊原因,就可能会产生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或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或“左”或右的错误。同时,分析我国现阶段腐败产生的原因,也不能只从一个角度、一个层面来看问题。如果只看到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作用,就可能会犯“思想革命防腐,群众运动治腐”的唯意志论错误。如果只看到改革经济政治体制的作用,就可能会犯脱离实际、大破大立的极端民主化错误。如果只看到发展生产力对消除腐败的基础性作用,就可能会犯“腐败难免”的自发论错误。所以,必须依据对立统一的思维规律,在全面、辩证地分析我国现阶段腐败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确立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总体思路。

通过对我国腐败产生原因全面的、辩证的思考,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就消除腐败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而言,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就消除不了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政治原因和社会历史原因。因此,必须把反腐败纳入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大局中,在保证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解放,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中,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决不能用反腐败去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就遏制腐败发展的势头而言,我们需要着重在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司法等领域加大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通过民主、公平、法治原则的有效贯彻,使各项管理权力得到有效的分解和相互制约,逐步堵死产生腐败的漏洞,抑制腐败发展的势头。就提高广大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而言,我们要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来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即使在管理不到位、法制不完善、监督不有力的情况下,也不想腐败。当然,要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不能把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加大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简单地看成是并列关系和递进关系。必须根据反腐败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具体分析,科学抉择。既要有总体的思考,又要在某一个时期、某一阶段有所侧重。只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才能引导我们正确地分析腐败和消除腐败。


[1] 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