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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腐败探析
倪星[1]
腐败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以公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在社会经济政治转型时期,极易产生寻租社会——寻租行为盛行的社会,而政治腐败是寻租社会的一大痼疾。目前,在我国社会中出现的贪污、贿赂、拉关系、走后门等寻租行为,已成了妨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公害。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正在我国呈现出一种蔓延的趋势,那就是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集体腐败的行为。集体腐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体的腐败而言的。集体腐败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某政府机构中的一些人或全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力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与个体腐败相比,集体腐败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①行为的主体大,人数多;②主体中个人之间相互联系,发生交互共同作用;③对社会的影响危害更大;④比个体的腐败行为更复杂,而且更难于查处。
鉴于集体腐败行为的更加恶劣的影响,针对寻租社会中集体腐败行为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探究其根源,寻找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维护我国的改革成果,促进我国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