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标本兼治必须着力治本
治本重在“防”。反腐败要从源头抓起,提出对策,起到防范制约的作用,使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对腐败现象治本主要有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和深化改革四个环节。
1.加强教育是消除腐败现象治本的基础
通过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在思想上构筑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只有教育工作做好了,才能使法制、监督等治本的措施有效。教育的内容包括理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是理想和信念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列宁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在反腐败的治本工作中,要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必须要做到如下几方面。
一是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抓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有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以提高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无产阶级觉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廉洁自律;就可以更深入地教育人民群众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同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大大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极大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治本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反对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邓小平同志提醒我们:“在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我们要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对反腐败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二是要大力发扬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优势。改革开放之后,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没有理想、没有纪律的表现,比如说,一切向钱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要继承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大力发扬这一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党的真正的优势。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并且把这种精神推广到全体人民、全体青年中去,“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这样,就从思想上打牢了反腐败治本工作的坚实基础,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是要不断肃清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坚定地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对我们的腐蚀。邓小平同志指出:“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各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同时,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效地抵制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侵害我们的肌体,就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四是要有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为了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地防止腐败,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要常抓不懈,要有针对性,要进行说服教育,不能搞大批判和政治运动。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对腐败现象治本的效果。
2.健全法制是消除腐败现象治本的保证
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和教训充分说明,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法制。邓小平同志说: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对健全法制问题之所以这样认识,首先,是基于法制对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客观地认真分析苏联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不幸,就可以清醒地认识到:过去发生的这些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法制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好人也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说:“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其次,对健全法制问题之所以这样认识,还基于我国法制不完备这一客观实际。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所以,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时期内,我们通过搞运动狠抓一阵子,使腐败现象和搞特权等不正之风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但是风头一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又会抬头,重新滋长蔓延起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依靠法制惩治腐败。最后,对健全法制问题之所以这样认识,又基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存有忽视法制的错误倾向。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正如邓小平同志批评的那样,“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因此,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法制观念淡薄,“人治”观念很强,不管是在执法方面还是守法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多的违法乱纪的问题。为了把反腐败斗争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健全法制达到对腐败现象治本的目的,必须彻底纠正“以权压法”和“以言代法”以及不严格遵守法纪的错误倾向。
为了健全法制,从而保证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必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的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各种法律和制度,特别是有关廉政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和制度。由于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力量和执政党,因此也必须要加强党规党纪的建设,因为没有好的党规、党纪,国法就很难保障。在加强法制教育方面,要通过广泛地宣传和学习,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他要求我们,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抓起,小学、中学和整个社会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只要我们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就可以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法制。使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以及其他方面的斗争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有效地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
3.强化监督是消除腐败现象治本的关键
监督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行为规范,对某一具体的对象进行的察看、督促活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权力。在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容易失去制约而被滥用,产生腐败的现象。因此,必须对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实行强有力的监督。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对强化监督问题极为重视。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兴勃亡忽”的历史“周期律”时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重要问题予以关注。他说:“要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江泽民同志把我们党能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功地解决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来抓。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论述监督问题的地方有20处之多。他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监督是关键”。
对于监督,可以作不同类型的划分。根据主体不同,一般可分为党内、党外、群众、法律、舆论等方面的监督。在这里着重讲一下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对我们党最直接最关键的重要监督,是指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在自己组织内部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内监督的重点是掌握着党和国家权力的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他们能否正确地使用权力,保证权力能够按照正确的目的、方式规范地运用,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的事业关系极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加强党内监督呢?
首先,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干部和党员真正处于党的监督之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只有切实加强党内生活的民主,才能使广大党员真实地发表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历史经验证明,党的民主集中制被破坏,往往首先是忽视党的民主,所以,加强党内民主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党的纪检组织和党规党纪的建设,上级对下级和组织对个人的监督就是集中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建设实践来看,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的,党内监督就得到加强,个人专断、滥用职权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反之,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监督就会削弱,权力就会被滥用而产生腐败现象。我们党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十四届四中全会上,专门通过了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决议,要求全党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大家认识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同资产阶级、同社会民主主义的重要区别,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根本的问题。
其次,加强党委会内部的监督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最有力的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内重点监督的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对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凡是“一把手”出问题的,不仅毁了自己,而且带坏了一个班子,影响了一个地区和部门,危害特别严重。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党内监督。现在有不少地方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够好,“一把手”说了算,得罪了“一把手”,哪一方面工作都很难进行。可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从客观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扩大了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自主权,使“一把手”的权力越来越集中,但由于思想、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对“一把手”的权力却没有给予及时有效的制约。从主观上分析,主要难在“一把手”缺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提高他们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加党内监督的强制性。
再次,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大力加强党内监督的力度。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创造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当前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比较薄弱。江泽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说:“一些地方和单位治党治政不严,‘好人主义’盛行,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庇护腐败和犯罪。”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真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内的监督。
最后,要加强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和党规党纪的建设,努力完善党内的监督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在党内监督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纪检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党规党纪,形成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
群众监督是各种监督形式中最广泛、最有效、最基本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充分发动群众。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群众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的基础,如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等,都必须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的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人民群众受腐败的危害最深,对腐败最痛恨;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各种监督形式的基础,是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是腐败分子最害怕的监督。
在现阶段反腐败斗争中,怎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呢?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由于封建社会专制思想的影响,也由于我国革命面对着强大的敌人,强调集中和纪律比较多,在我们党内和社会上民主的传统就比较少。我们在正确加强集中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为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是要认真抓好对群众和干部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加强群众监督的根本措施。当前,有的人对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或者认为无能为力,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对消除腐败现象丧失信心,怀有悲观情绪。要通过思想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勇于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历史唯物主义和法纪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要尊重群众,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当前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权得不到有力的保证。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的制度,为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控告、做证等各种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4.深化改革是消除腐败现象治本的途径
不断地深化改革,对彻底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至关重要。江泽民同志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可见,深化改革是消除腐败现象的根本途径。
第一,我们进行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改革。一切腐败现象都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影响的产物,它同社会主义制度在根本上是对立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最终彻底铲除腐败现象。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使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完善,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更快地推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这就从根本上不断地铲除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二,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这不仅可以避免目前经济体制转换情况下产生的某些腐败现象,更主要的是会很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样,就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政权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和巩固,为反腐败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就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提到更高的水平,相应的人们的思想觉悟、精神面貌也会有巨大的变化,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反对腐败,“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
第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我国的政治体制,虽然在总体上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是由于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的需要和受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还存有一些弊端,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干部终身制、工作效率不高、缺少民主、法制不健全、人治盛行、个人专断、家长制作风等。所有这一切弊端,都容易诱发腐败,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了法制建设,形成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自觉监督领导干部的机制,腐败现象就难以滋生蔓延。
[1] 中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