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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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治国方略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法律化、制度化的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决定了在上层建筑领域里最直接的是在政治领域里必须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两大支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而这一成果最深刻的根源来自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讲的那样,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共产党人终身为之奋斗的唯一宗旨,这已经写入了我们的党章。人民利益,实质上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政治经济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的目标和内容。已经带领全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把发展国家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作为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高内容。在这里经济的发展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因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政治保证。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则是这种生产方式和主人翁地位的法律化。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各项活动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正是这种人民最高利益在当代的体现。换句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法律化和规范化。

从社会学上看,人民利益应体现人民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总和。共产党人在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中,既不能忘掉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忘掉了就会在政治上迷失方向;同时也不能忽略人民群众的个体利益,忽略了就会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从而失掉人民群众的信任。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维护人民群众个体利益的工作更具有突出意义。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某些方面和某些地方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其根源概出于忽略了或者是直接侵犯和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如何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不至于使为人民服务宗旨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呢?这就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和现实可能。因为在法律当中,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的,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理论的。因而,对法定权益的保护就成为为人民服务宗旨最具体、最实际的注释,也就成为为人民服务宗旨最切实的落实。

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它是一面旗帜,不可能做出具体的规范。这就为宗旨意识不强的人,提供了种种违背这一宗旨的方便和空隙,这也是我们党多年来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中所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根本上找到了解决的办法,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检验的标准非常规范清晰,那就是看是否严格地依照法律办事。法律作为标尺,既是确定的,又是实践的,一改那种模糊的主观的标准。因而,只要我们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宗旨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以依法办事能力和状况为检验宗旨意识的主要标准,那么,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和执行就取得了确定的标准和法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