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中国家庭户变动的基本判定
进入21世纪以来,深刻的社会与经济变迁持续影响中国人口发展态势,中国政府更是通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参与了家庭活动,并形成中国家庭变迁的巨大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稳定性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功能和承担传统责任的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存在使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受到巨大冲击。那么,当代中国家庭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近十年来,关于家庭变迁的实证及理论研究都十分活跃。曾毅和王正联(2005)通过对1982~2000年三次普查数据的开发,发现2000年三代家庭的比例有所增加,而两代核心家庭的比例却明显降低,他们认为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家庭正向传统回归,而是源于70年代初以来生育率下降的滞后效应。王跃生(2006)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主,通过与历次普查的比较,认为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呈现三种状态,即相对稳定型(如三代直系家庭)、明显上升型(如单人家庭、夫妇家庭、隔代家庭)和下降型(如缺损核心家庭)。郭志刚(2008)分析2005年的“小普查”数据,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是导致家庭规模迅速缩小的重要原因,但其影响力从1990年以来趋于减弱;他同时还指出老年人与后代同住仍是目前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模式,但“空巢”老年家庭已越来越多。风笑天(2009)根据全国五大城市的抽样调查分析认为,独生子女婚配是其父母家庭形态变化的主要动因。马春华和李银河等人(2011)于2008年针对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和哈尔滨5个城市展开调查,印证了我国核心家庭仍占主导,并着重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家庭变迁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家庭变迁的复杂性是“传统与现代的博弈”。唐灿、陈午晴(2012)立足于田野调查对家庭代际关系进行了系列研究,并质疑中国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说法。杨善华(2011)在家庭研究中非常强调中国社会转型这一宏观背景,并由此进行了若干理论探讨。
事实上,想要对家庭变迁进行面面俱到的解读是极其困难的。一方面,不同民族语言中“家庭”的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指出,英文中的“family”完全不同于中文中的“家”,为此他还特别提出用“expanded family(扩展家庭)”作为“家”的译法(Fei Hsiao-tung,1933),家庭对中国人的意义不仅在于夫妻之间,更在于亲子及代与代之间。另一方面,家庭研究缺乏量化资料,尽管家庭关系立足于姻缘血缘,在空间上却可能是割裂的,研究对象的不易确定造成了数据资料的不易获取及相关误差。出于实用主义,家庭户(family household)由此在很大程度上被作为家庭的代表或近似指标。毫无疑问,我国的人口普查为家庭户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料,并已涌现出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2010年是目前最近的一次普查年份,本章由此基于对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并结合1982~2000年历次普查资料,探讨我国家庭户变动的现状。
我国人口普查对家庭户的定义为:“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本章的研究数据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数据库中与家庭户相关的指标数据为主,还应用了2000年、1990年和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和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普查”)的部分数据。需要说明的是,从“六普”数据中0岁年龄组人口数较大幅度的收缩可以看出,此次普查仍未摆脱“普查年出生瞒报”的“魔咒”(朱勤,2012)。但从登记口径来看,与“五普”采取的“常住地”登记原则不同,“六普”按照“现住地”和“户籍地”同时登记的“见人就登”原则,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均需登记,整体来说比较有效地防止了漏登(陈卫、杨胜慧,2010),不过这也使重登的可能性增加。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2011)根据事后的质量抽样调查披露,“六普”的人口漏登率为0.12%,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当然,对“六普”数据质量的检验问题还需要更多的基础数据与方法,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书并不考虑“六普”数据本身存在的误差,但为了尽量避免受到误差的影响,文中所采用的数据大多为相对数,而尽量减少采用绝对数。另外,2010年人口普查与2000年相同,采用了长短表技术,其中长表设计抽取住户的抽样比为10%,但实际只有1/3的省的抽样比达到了这一指标,总体的实际抽样比约为9.8%,分析其原因可能主要是与长表集体户抽样方法规定有关,为此国家统计局对长表数据进行了第二次抽样,即本研究所使用的长表1%数据。
总的来说,从1982~2010年的四次普查资料来看,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家庭户变动体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以下六个方面是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研究所不可回避的主题。
(一)家庭户户数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人口增长速度[1]
1990~2010年,中国的家庭户户数大规模增长,从1990年和2000年的2.77亿户和3.41亿户,到2010年的4.02亿户,增加了近1.3亿户,20年间增长45.15%,这一速度快于总人口数及家庭户人口数的增长。具体就“六普”资料而言,2010年我国家庭户人口数为12.40亿人,占我国总人口数的93.0%;家庭户户数为4.02亿户,占我国总户数的96.2%(集体户占3.8%),比2000年增加了6144万户,增长18.1%,年均增长1.3%,家庭户户数增幅明显高于人口增幅(见图2-1)。按此推算,我国未来的家庭户数量还将不断增加,2035~2040年我国家庭户数量将可能超过5亿户,2043~2048年达到峰值后才开始略有回落。
(二)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半数以上为2或3人户
伴随人口总量、年龄结构、人口素质及城乡结构的变化,我国家庭户规模在近三十年来呈现不断缩减的趋势。1982年“四普”时4~5人规模的家庭户所占比重最大,6人及以上家庭户占28%,但到1990~2000年时大家庭户已不再普遍,从2000年开始,3人户开始占最大的比重。1982年1~3人户的合计比重仅有34%左右,但2010年1~3人户的比重已达到65%(1人户约为13.7%、2人户约为24.4%、3人户约为26.9%),其中又以2人户和3人户居多,两者占家庭户总户数的比例过半。事实上,自90年代以来,我国家庭户规模的总体变动趋势是1人户、2人户和3人户的比重持续上升(其中尤以2人户比重升幅最大),4人户、5人及以上户的比重持续下降。同时,由于人口迁移流动的作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家庭户规模收缩速度都比较迅速(见表2-1)。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我国家庭户平均规模仅为3.09人,比2000年减少0.37人,更比1982年减少1.34人,减幅超过三成(见图2-1),而这一阶段的家庭户户数增幅则近一倍。
图2-1 我国家庭户总户数及户规模变动趋势(1982~2010年)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及国家统计局相关年份《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整理换算。
不难想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剧对家庭户规模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但通过比较1982~2000年的户均0~14岁少儿数和家庭户规模,有研究表明生育率下降对中国家庭户规模缩小的影响正在减弱(郭志刚,2008);而持续剧烈的人口迁移流动对家庭户规模缩小的推动作用则未见式微,并尤其推动了农村家庭户规模的更快收缩。当然,我国居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尤其在两性关系和财产方面)的改变,以及居住条件和环境的改善也是造成家庭户规模缩减的重要原因。此外还必须指出,家庭户规模的缩减趋势在城市和农村是趋同的,曾经在农村常见的大家庭正在迅速消失。
表2-1 我国城乡家庭户人口规模变动趋势
(三)家庭户结构趋于简化,且基本格局已转变
家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等关系的家庭成员所组成居住、生活单位的类型和状态。因此,家庭户可以按照婚姻关系、代际关系、血缘关系等划分为不同的结构类型,为体现清晰的代际层次,本书采用了单一的代数划分。从“六普”资料来看,我国家庭户结构正进一步简化,代数趋减,在多代家庭户比重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二代户比重大幅降低,而一代户比重大幅提升。我国家庭户结构的基本格局已从1982~2000年的“核心户为主、扩展户居次、单人户补充”转变为2000~2010年的“核心户为主、单人户与扩展户居次”。
具体而言,如表2-2所示,2010年一代户和二代户组成的家庭户比重超过八成,与2000年“五普”时相比,二代户比重下降了10.19个百分点,而一代户则上升了11.07个百分点,一代户中又以夫妇户和单人户居多。与此同时,二代户中的核心家庭户(标准核心户与缺损核心户)比重超过80%,综合一代户中的夫妇核心家庭户,核心家庭户占全部家庭户的总体比重接近60%。需要指出,我国各类核心家庭户[2]的总体比重在1990~2010年降幅明显。从历次普查资料来看,一代夫妇核心家庭户和二代标准核心家庭户分别是升幅最大和降幅最大的家庭类型。2010年夫妇核心家庭户占全部家庭户的比例增至18.49%,而二代核心家庭户的比重则锐减为39.82%。这些都充分表明在中国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低生育率的持续和城市化的推进,以及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家庭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青年男女的独立意识亦越来越强。
尽管核心家庭户一直是中国家庭的主要形态,但三代及以上扩展家庭户仍占较大比重,2010年接近两成,这意味着超过1/4的人口居住在扩展家庭户中。2010年的三代及以上扩展家庭户比重与1982~2000年的三次普查结果相比仅略微下降(其中三代家庭户的比重一直保持稳定)。三代及以上扩展家庭户的比例下降与独生子女较多,且独生子女工作结婚后离开父母有关。同时也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年轻人离开父母,来到城市工作,并且落户安家,我国三代及以上扩展家庭户的比重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这一格局体现了典型的亚洲特征,即三代及以上扩展家庭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其家庭规模已比许多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小得多。
表2-2 我国家庭户的代际结构
(四)家庭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家庭户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不断增多。“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超过8800万户,占总户数的21.9%。其中,约2/3的家庭户中有1个老年人,但有多个老年人的家庭户增长趋势明显快于有单个老年人的家庭户,目前已有近120万户家庭中有3个或者3个以上的老年人。不仅如此,纯老家庭户(家庭成员均为65岁及以上老人)在2010年超过3100万户,传统中少见的3人及以上的纯老家庭户(年轻老人与自己的父母辈同住,老人与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同辈同住等)也在不断增多,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分城乡来看的话,城市老年人更多在核心家庭户中生活,而农村老年人则更多在扩展家庭户中生活,老年人单独居住的比例则城乡相当。与2000年相比,扩展家庭户中的老年人数量有所减少,而在单人户和夫妇核心户中的比例则大增。这说明随着老龄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并没有选择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而是形成自己的小家庭,推动了单人户和夫妇核心户的增长。
必须说明的是,由于受到户籍、住房、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人口普查对于居民实际居住情况的反映有其局限性,但这仍然能够表明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家庭中有多个老年人、高龄低龄老年人共存、老年空巢等现象将日趋显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以新的形式继续发展,当生育资源所转化出的养老资源日渐稀释,而社会保障又不完善时,老年人和同龄兄弟姐妹或者低龄老年人和自己的高龄父母选择生活在一起相互扶持。这意味着中国家庭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不得不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竭力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并帮助其抵御风险,但在生育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迁移流动加剧的背景下,这样的特殊老年家庭很可能会越来越多,并越来越难以应对中国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结构性冲击,未来的家庭政策无疑需要对此特别关注。
此外,纯老家庭和隔代家庭的增多也使老年家庭空巢化的问题进一步凸显。2010年老年家庭的空巢比例已超过40%,相比2000年,其中老年人独居的比例提升到12%左右,老年夫妇独立居住的比例稳步增长,已超过29%(夫妇双方均为老人的比例接近20%)。不仅如此,城市中老年人空巢的比例超过四成,在大中城市更已过半,对城市中即将进入老年的48~59岁群体的研究还表明,其家庭空巢比例也已超过20%。
(五)人口迁移流动对家庭户变动的影响显著
随着劳动力在地区间流动的加剧,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大量转移,户籍制度的限制使之形成大量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2.61亿人,比2000年增加1.17亿人,增长81.3%。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3995.9万人,跨市辖区人户分离人口(习惯上所称的“外来流动人口”)为2.21亿人,后者的规模远高于前者。
对于前者,家庭生活模式变动是造成人户分离的重要因素,如拆迁搬家、投亲靠友、家属随迁、婚姻嫁娶等,比重过半。而对于外来流动人口而言,务工经商仍是他们离开家乡的首要原因。尽管有研究表明,举家搬迁的现象日益增多,但劳动力自身流动的现象还是主流,且城乡差别较大,30%以上的农村家庭有成员流出,城市仅为10%左右,人口流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由此显现。“六普”资料还同时显示,家庭成员流出数量的差异对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人流出的情况在城市更多的是独生子女成人后外出求学和工作,在农村则多是男性(丈夫)外出务工,这使不少标准核心家庭中的父母提前进入“空巢期”,夫妇核心户、缺损核心户和隔代户数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两人流出的情况在农村居多,主要是中年夫妇外出务工,祖父母和未成年的孙子女组成的隔代户比重上升,单人户和残缺家庭户也随之增多;三人流出的情况以夫妇和子女共同流出居多,这使单人户和夫妇户增多,且多为单人丧偶老人和老年夫妇。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城市单人户中外来流动人口比重普遍较高,且在一线城市尤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城市和农村家庭户规模的同步收缩。一线城市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和生活、工作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省市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人口),并由此形成单人户。以上海为例,2010年上海有142.27万户单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7.2%,比2000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其中外来人口占全市单人户的60.1%。从年龄组来看,在15~44岁年龄组中,单人户人口中外来人口的比重在8成左右,其中15~19岁、20~24岁和25~29岁年龄组比重最高,分别占同年龄组的92.2%、90.2%和77.7%(见图2-2),而这三个年龄组也是外来人口赴沪比重最高的年龄段。
图2-2 上海市分年龄组单人户的外来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上海市201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整理制作。
(六)家庭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家庭住房需求不断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至31.06平方米。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面积增长迅猛,城镇乡人均住房面积均有30%以上的提高,其中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幅略低于镇、乡人均住房面积。各地区[3]人均住房面积变化情况有所不同,中南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增幅最大,其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幅更是达到69.03%(见图2-3)。总的来说,家庭住房的宽裕程度仍与区域密切相关,但其对家庭住房条件的影响正逐步减小。
图2-3 2000~2010年分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增幅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整理制作。
就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而言,2010年的户均面积为95.82平方米,比10年前增加了17.03平方米;就家庭户均拥有住房(不包括起居室、客厅等,下同)间数而言,2010年户均间数为3.12间,比2000年2.72间增加了0.4间。家庭拥有住房以1~3间为主,每户拥有1间、2间、3间住房的家庭户占全部的比重分别为13.98%、27.49%和26.21%,三者合计占67.68%,与2000年相比,拥有1~3间住房的家庭户比重下降了10.49个百分点。此外,家庭自装热水器的家庭户比重达到42.36%,使用抽水式马桶(独立使用加合用)的家庭户比重达到37.23%,使用燃气的家庭户比重达到42.76%,有管道自来水的家庭户比重达到64.49%,有独立厨房的家庭户比重达到81.91%,住房配置条件改善明显。
从2010年的住房来源来看,自建住房的家庭户仍占多数,其比重达到62.31%,购房家庭比重为23.08%,而租房的家庭比重则为11.95%(见图2-4)。与2000年相比,购置住房的家庭户比重上升7.09个百分点。在购置的各种住房类型中,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户比重为11.34%,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家庭户比重为6.83%,购买二手房家庭户比重为2.7%。由于经济适用房有相对较严格的审核要求,而且政策开放时间较短,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户比重仅为2.18%。随着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剧,租赁房屋的家庭户明显增多。2010年我国租赁各类型住房的家庭户比重达到11.95%,比2000年上升3.13个百分点。在租赁房屋中,租赁廉租房的家庭户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户已达到569.51万户。
图2-4 2010年家庭户住房来源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整理制作。
虽然自建住房在不同地区都是最主要的住房来源,但住房需求存有一定的地区差异。东北地区购买各类住房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五大区,占45.4%,比全国购房比重高出22.31个百分点,而其自建住房和租赁住房占比均为六大区最低,为45.03%和7.65%;华东地区租赁各类住房的比重最高,为14.24%;而西南地区自建房比重达到70.65%,其购买住房比重为六大区最低,占17.42%。
此外,家庭户代际构成对住房来源也产生较大影响。2010年,我国一代家庭户的比重为34.18%,由于其家庭代际构成相对简单、人数相对较少,因此更多选择租房,其中单人户租房的比重更高达26.11%。二代家庭户选择购买各类型住房的比重较高(约为25.72%),其中购买的主要类型为商品房,约占总数的13.48%。
总的来说,稳定的超低生育率、剧烈的人口迁移、快速的老龄化以及住房条件的改善,是我国家庭户变动的最主要动因。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住房制度的完善,人口迁移流动和老龄化对家庭户变动的影响将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