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1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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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行动组织学视野中的政党

运用集体行动组织学来研究政党组织问题,首先就要改变对政党的理解,这种改变甚至很可能是颠覆性的。如前所述,过去学界几乎都局限于将政党看成是一种实体性的团体。这种理解的确很直观,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可能是肤浅的,因为我们无法从中窥探政党的来源和实质。从集体行动组织学的角度出发,就要转换一下视角和思维来认识政党。据此,本文将政党看成是持有一定政见的政治精英为了执政治国而与他人合作的一种集体行动组织形态。

在这个概念中,政治精英是我们理解政党的出发点和贯穿始终的线索,由此来揭示政党的来源和本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治精英是政党的灵魂所在,是政党的发起者、组织者和领导者。

在这里,政治精英就是持有一定政见并追求执政治国的人。换言之,政治精英是有主张和有行动的“政治人”,其目标就在于执政治国,更准确地说,直接目标是执政,最终目标在于治国。

这样的政治精英显然跟出身无关,从古至今各处都有。但只是进入现代以后,政治精英才有可能通过与他人合作从而构建政党的方式,来实现执政治国的目标;或者说,只是在现代以后,这种方式才更可取和更可行。但这个关于政党起源的问题比较复杂[17],不是本文所要关注的,这里着重解释一下政治精英的政见和目标。

政见(doctrine)是政治精英的政治主张,主要是治国主张,在特定情况下也包括建国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政治精英认为现有的国家体制不利于实施其治国主张,那么可能就会首先提出重构国家体制的主张,比如那些革命型政治精英。政见本质上是一些观念,可能包含一定的利益诉求或倾向,但更多的是一些理想追求,甚至可能具有比较深厚的政治哲学基础。就此而言,过去人们基于某些政见的特征而提出的政党“利益代表论”和“代表功能论”[18],均属于社会学视角的观点,虽不能说完全错误,但至少是以偏概全的,比如绿党恐怕就难以在这种论调中找到归属。

政治精英的目标是执政治国,执政指的是掌握国家政权,治国则是指将其政见转化为行动方案并借助国家政权付诸实施。其中将政见转化为行动方案的过程是:首先将作为抽象价值主张的政见转化为作为总体治国(含建国)方案的政纲(platform,program),进而转化为各方面和各阶段的具体政策(policy)。[19]在这里,准确地说,执政是治国的手段,政治精英只有通过掌握国家政权才能治国,所以必须首先实现执政的目标。但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途径、方式和含义因条件不同而不同,不可一概而论:革命或竞选、和平或暴力、非法或合法、公开或地下等,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途径;依法执政或法外执政、个体融入或整体控制、紧密结合或适度分离等,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独享或分享政权、掌握既有政权或重新构建政权、掌握全部政权或部分政权、掌握全国性政权或区域性政权等,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含义。就此而言,西方政党政治学界倾向于认为政党通过和平竞选来执政的观点[20],就是非常狭隘的。

政治精英的政见和目标,其实就是政党所标榜的政见和目标,或者说是其根本的来源,所以说政治精英是政党的灵魂所在。政治精英正是为了实现这些主张和目标才去组建政党,所以又成为政党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并且政治精英也必须领导政党才有可能实现目标,所以政治精英天然就是政党的领导者。正因为政治精英对于政党如此重要,所以人们才习惯于将政党与某些政治精英紧密联系起来甚至画上等号,比如沙夫茨伯里伯爵(1st Earl of Shaftesbury)之于辉格党[21],杰斐逊(和麦迪逊)之于共和党(“杰斐逊的共和党”)[22],孙中山之于中国同盟会、中华革命党和中国国民党,戴高乐(de Gaulle)之于法兰西人民联盟和保卫新共和联盟[23],等等。由此完全可以说,政党在本性上就是精英主义的,精英主义贯穿其始终,而不是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所说的是一种趋势。[24]这也就证明,从政治精英出发并以之为线索来认识政党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需的路径;反之对政治精英视而不见,却空谈一些大而无当的概念,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当然对于任何一个政党来说,并不是说政治精英只有一个人,也不是说政党的政治精英只限于最高层。实际上任何政党的政治精英都是一个按照一定关系结合起来的团队(team)。但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涉及下面所说的政党组织逻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