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理论假设状态下现代民主被采用的逻辑原因
现代西方社会基本的政治理念是由洛克和卢梭发展的基于天赋人权的社会契约论假说。[10]这个政治哲学思想经由罗尔斯发展成了有价值的逻辑研究工具。在罗尔斯主义中,其提出了两个基本概念: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和原始位置(original position)。[11]这就意味着在某个原始位置上,对自己的处境一无所知的人类会平等地协商,并作出集体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倾向于考虑机会和结果的整体分配,会一致性地表现出规避风险的倾向,进而会倾向于提高条件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地位,从而导致更平等的结果。[12]
据此,我们可以假设,在中世纪社会解体后,每一个人作为个体都回到了初始的孤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在自己的生活领地上,对自己的领土范围内的一切拥有绝对的主权(一种私权等于主权的状态)。由于任何人的领地都不能提供其生存发展所需的全部资源,于是任何人都有去他人领地或者去无主之地获取资源的需求,但是任何人都处于被他人领土包围的状态,而任何人试图通过其他人的领地到达其他地方的行为,都需要经过该领地主权者的许可(与我们申请出国时需要签证的情况类似,但不同的是,在这种初始状态下不存在越过一方领土到达另一方的可能,即不存在飞行工具。举例来说,就如同通过陆地交通从中国到达英国需要通过中亚和欧洲各国,这种情况下,通过任何国家都需要得到其许可。而且在初始状态下,即使存在飞行工具,由于成本过高,也会变得不可行,同时涉及领空问题)。这就造成交易成本过高。
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作为个体的人,采取与现代国家类似的方式与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缔结契约,各自出让自己领地范围的部分主权来换取生活的便利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而这些被出让的主权的集合,就构成了这些缔约者领地范围内的公权(这也造成在现代民主制国家,私有产权强于公有产权的现象)。此后,这种契约继续扩大,直到缔约者集体认为其契约的覆盖范围已经足够满足其需要,或者遇到非缔约者的极力反抗,契约的覆盖范围就被确定了下来。这种被确定下来的私人领地和缔约者共同占有的土地的集合就是国土范围,而被确定下来的契约就可以理解为宪法(这就引出了“新生主权者”或“未来主权者”问题,即在最初的缔约者去世后,作为其继承人的新主权者是否应该接受或遵守“未经自己许可缔结的契约”,目前解决这种问题的主要做法是举行周期性的全民公投来重新确认宪法的效力。[13]当然,在理想的民主状态下,拒绝认同社会基本契约的个人,可以在自己的领地上选择独立,拒绝继续出让自己的主权,但这会造成其交易成本超出其可接受范围的事实,所以现代民主国家虽然都存在退出机制,但很少有人选择“宣布独立”这种极端的方式)。
当私人间的契约扩张成了社群性契约,并最终变成国家契约后,伴随公共财产的形成,公共权力诞生,公共事务也开始出现,而公共事务基本上都无法通过个人行为解决,或者通过个人解决会造成交易成本过高。于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开始被任命为负责这些问题的专员。这个任命过程可以是普选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但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必然是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才能达成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现代民主国家的主权来源于私人产权,国民是国家的真正所有人,那么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被广泛接受的背景下,选择自己可以信任的代理人,就成为每个国民不容置疑的权利。
随着公共范围的扩大和社会的专业化发展,公共事务甚至部分私人事务的复杂性都逐渐超越了个人所能解决的能力范围,使每个社会成员对每件事情作出决定成为不可能。除此以外,作为直接民主的主要弱点之一,每一个社会成员同全体其他社会成员就每一事项进行协商的交易成本过高[14],必然引起具有相似利益需求的社会成员团体选择其代理人参与公共事务现象的出现。这就说明,代议民主制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一方面是民众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是受限于实际条件的无奈选择。同时,由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在该社会中获得的收益都包含了使用其他社会成员的资源所获得的部分,因此作为公共代理的政府理应对这些收益的公共部分进行征税。在征税后,为了保证每一个国民尽可能公平享受国家运营的收益,国家要向社会提供诸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类型的转移分配。
总之,现代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民主制,其逻辑如图1所示,起因于国家的主权来源于全体国民;其直接原因是个人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选择结成国家集体;采取定期的普遍性选举是为了不断地确认社会成员对基本社会契约的认同;而由于技术条件的现实,同时也是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代议民主制获得广泛推行;因为国民是国家的真正所有人,所以作为其代理人集合的政府理应是服务性的,这正是现代国家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和福利的逻辑动因,作为国家的所有人,全体国民理应尽可能平等地享有国家运营所带来的收益。
图1 现代民主国家诞生和主权让渡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