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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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外文化资本理论

布尔迪厄和古尔德纳都曾把文化资本思想的源头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思想家、“社会学之父”孔德(Auguste Comte)[7],在孔德的理论里,由语言传递的社会文化和由所有制传递的社会财富体现了一种相同的积累的规律。与孔德、马克思同时代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阐述过一种“精神资本”理论,他认为生产力要素由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两部分构成,前者指生产中的物资工具,后者则是指个人所固有的或个人从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中得来的精神力量和体力,即人类知识积累所创造的生产力。李斯特这一观点既可以视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先导,也可以视为文化资本理论的先导,因为他界定的精神资本包含了诸如民族精神在内的大量文化因素。文化资本理论真正走向成熟是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布尔迪厄的学说对社会学和文化研究产生广泛影响之后。当代文化资本理论在对文化资本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上可以分为布尔迪厄式的社会学思路和传统政治经济学思路两条路径,在研究方向上则大致分成四类:①在布尔迪厄学说和古尔德纳的文化资本家理论影响下,对知识分子、社会阶层问题的研究。②在文化资本理论影响下,对教育问题的研究。③在文学批评和艺术批评中的应用。④对经济学研究的影响,包括在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的应用。

1.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

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出现在1964年前后,成熟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是他在里尔大学任教、研究法国学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理论假设引入社会学的。[8]这一假设试图说明不同阶层的孩子在学校成功与否,与该阶层占有的资本状况(文化的、社会的)相对应,而不仅仅归功于孩子的天赋情况,或者像经济学家那样只计算在教育上的金钱投入。学校教育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教师可能从一开始就偏爱那些家教好、拥有某些文化资源的孩子,在招考、教学等各环节都鼓励他们与众不同的、优美的语言风格。布尔迪厄很大一部分理论成果都是围绕着法国的教育问题来阐述。

对于文化资本,布尔迪厄没有给出具体定义,他的方法是把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扩大,为文化资本找到一个位置。资本关注的是其拥有者的收益问题,布尔迪厄首先修改了马克思关于“利益”的界定——众所周知,马克思坚持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二分法,在《资本论》中把利益(收益)严格限定在物质生活方面,文化属于被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缺少自身的利益诉求。尽管马克思也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述中谈到过艺术发展与物质生活存在不平衡关系,认为两者并不是绝对成正比的,但总体而言文化都被看成一个缺少自主性的领域,“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马克思也没有专门阐释过一种文化理论。为了建立关于整个社会结构的、一般的政治经济学,布尔迪厄假设人类所有实践行为的目的都与某种利益相关,这种利益不一定就是经济利益,比如作家创作文学作品、音乐家谱写乐曲的动机,有可能是赚钱养家糊口,也可能是出于寻求认同、理解社会、终极关怀等方面的需要。利益概念扩大之后,布尔迪厄还要解决收益的合法性问题。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所保证的,布尔迪厄把这种确保收益的权力关系扩大到了经济生活之外的文化的、社会的、符号的关系,他承认这些社会权力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但并未就此等同于资本主义。也就是说,当我们借用布尔迪厄的资本概念来谈论文化生产的时候,这种类似经济资本的收益并不能界定为资本主义的“剥削”。

这样,布尔迪厄就把资本划分为三种形式:①经济资本,可以直接转化为金钱,以财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②文化资本,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经济资本,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③社会资本,由社会义务(社会关系)构成,在某种条件也能转变为经济资本,以社会头衔、社会身份的形式制度化。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似的是,布尔迪厄认为三种资本之间存在一种结构上的同源关系,正如资产阶级在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之外也会创造出一些精美、纯粹的艺术品和文学作品那样,经济资本是这种同源关系的源头:

所以,我们必须假定经济资本是其他类型的资本的根源,但后面这些改变了的、做了伪装的经济资本形式是不能简化为经济资本的,它们具有独特的效果。不过,这些资本(对其拥有者)倒是掩盖了经济资本是它们的根源甚至是它们的效果的根源这一事实。[10]

布尔迪厄在批评经济决定论的简单化倾向的同时,以一种看似极端的形式把经济学上的利益原则推广到了整个社会生活领域,而且同样赋予经济资本在理论上的优先地位。但是,布尔迪厄描述的同源关系又不是经济决定论的,因为他揭示出这种经济资本对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影响,很多时候恰好是以一种对抗的、颠倒的方式发生。他在《再生产》(1970)、《艺术的法则》(1992)等著作中一以贯之地把文化生产场视为相对自治的领域,这个“有限生产的次场”有着与经济生产相反的规则,“如同败者获胜的游戏那样,是建立在对权力场和经济场的基本原则的一种倒置基础上的。它排斥对利益的追求,它不保证在投资与金钱收入之间任何形式的一致……”[11]。历史上不乏那种经济收益十分有限、在专业圈却获得巨大声誉的作家、艺术家,而且他们越是远离经济资本、“为艺术而艺术”,似乎越能积累起自己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现代文学中的波德莱尔、马拉美等人都是如此,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因被司法部门指控“伤风败俗”而获得了意外成功。

布尔迪厄还阐述了文化资本的三种存在形式:①内化的形式(embodied state),即以精神或性情的形式存在,包括个人的教养修养、道德素质、审美趣味等,是行动者通过接受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自行学习等方式积累起来。这种身体化的资本是文化资本最重要的一种形态,它的积累有一定限度,随着人的生命和生活能力的消亡而消亡。②客观化的形式(objectified state),如文学、绘画、书籍、器具、艺术品、纪念碑等,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是可以一代代传承的,这一点跟经济资本十分类似,而且比后者更加隐秘。③制度化的形式(institutionalized state),特别是教育文凭制度保证的文化资本。证明文化能力、学术水平的证书可以使其拥有者获得一种稳定的、约定俗成的利益,同时也在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设定了一种可以初步衡量的兑换率,还把身体化、精神形式的文化资本转变成社会整体层面可以量化考察的文化资本,这样一来,我们更容易谈论某国家、某城市的文化状况。因此,制度形态的文化资本是前面两种文化资本形式的中间状态。这种由官方认定的文化资本有时候甚至超越了个人实际拥有的文化资本,获得了相对独立性,比如选拔考试中被录用的最后一名,其专业能力、文化水平与被淘汰的候选人中的第一名相比,可能没有很明显的差距,但官方授予被选中者的合法资格却让两人拥有的文化资本有了很大差别。

布尔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另一要点是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之间的转化,这也是当代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研究和城市学感兴趣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把资本限定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那么这种转化现象其实古今中外都有,经济资本向另外两种资本的转化显得更加容易,即使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也是如此:中国从秦代开始就有“捐纳”制度,富庶的士民可以向国家捐资纳粟以获得官职,改善其社会地位,监生等学术资格也是可以买到的。《祝福》里的祥林嫂是通过花钱“捐门槛”,才分享了被民间宗教组织管辖的文化资本。到了21世纪,英国政坛也还曝出过“贷款换爵位”的丑闻——英国工党在2005年议会选举前收取了近1400万英镑秘密贷款,这些向工党提供资助的富翁希望获得贵族头衔,进入上议院。布尔迪厄对不同类型资本之间转化的思考,直接受益于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按照后者的观点,物质财富、军事力量、社会舆论、民政机关……都是社会能量的一种,它们既不能看成从属的,也不能被孤立地分析,这些社会能量可以相互转化。布尔迪厄正是循着罗素的思路,把寻找社会力量之间转化的法则视为社会学的任务,他的贡献是把资本当作“社会物理学的能量”[12],研究了各种形式资本之间的转化。

布尔迪厄对这种资本之间的转化持有一种审慎态度,他认为这种转化是很不确定的。所谓“象征的炼金术”“社会炼金术”“表征的炼金术”之类的表达只是一种比喻,并不是说文化资本就一定能带来经济利益。古代欧洲的“炼金术”与炼铜、炼铁不一样,其实从未炼出过真正的金子,反倒衍生出许多其他的化学、医学上的成就,选取这个词大概已经表达了作者的立场。

布尔迪厄批评了社会学研究中的两种倾向:一种是经济主义的立场,即把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最终都简化为经济资本,忽视其他类型资本产生的不同社会效果;另一种则是当时西方理论界所热衷的符号学、结构主义、民族学的方法,后者同样有一种简化论倾向,把社会交换仅仅当作交往活动来分析,忽视了实际存在的各种学科被简化为经济学这一严酷事实。布尔迪厄认为,不同类型的资本不仅具体效用不同,其积累、再生产的难度也是不一样的,传承的方式更不一样,这种不可比性为转化带来了高度的不确定性。经济资本显然更容易积累、管理和转化,而文化资本不太稳定,其代际传承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比如学术头衔就不能像贵族头衔或者一笔财产那样被下一代人继承,也不能像股票、证券那样转让给他人。而且文化资本的传承本身就预设了经济资本的消耗,比如家庭内部拥有的文化资本传给下一代,这个过程当中既有文化资本的投入,也有对家长时间、精力的消耗。西方发达国家有不少主妇特别是多子女家庭的母亲,往往不上班,在家专门带孩子,其实就是用经济资本“购买”家长的自由时间。一种相对稳定的转化机制只有由国家或者社会设定“兑换率”来实现,教育文凭制度就是这样一种调节手段。

国家是各种资本集中过程的结果……不同种类的资本的集中(与相应的不同场域的建构同时进行)导致某种特殊资本,确切地说,国家资本的出现;这一特殊资本使国家能够对不同场域、不同种类的特定资本,尤其对这些不同种类资本之间的汇兑率(同时对这些资本持有者的力量关系)行使权力。[13]

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之间的关系是具体而复杂的,既包含了对抗又有相互转化。揭示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婚姻家庭等不同场域中各种资本的相互关系以及其背后的权力关系,正是布尔迪厄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思想从《再生产》开始形成了系统理论,《实践理性》《实践感》等著作从总体上分析了社会实践的逻辑,其中关于象征性仪式、认知图式以及文化信念等表述是文化资本理论的重要内容;《再生产》《学术人》《国家精英》等是布尔迪厄研究法国学校教育的重要学术著作,探讨了文化资本积累的影响因素、社会功能以及家庭学校与文化资本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艺术的法则》主要讨论了文化艺术生产场域的特殊规律,也是研究文化资本理论的重要资料。《关于电视》则讨论了商业逻辑对于新闻生产场和科学生产场的影响,指出文化场域的场域自主性正在受到威胁。《区隔》则是研究不同社会阶层“惯习”的著作,书中提出了一个描述与阶级结构以及文学与艺术场域相关的权力场域图式,并分析了不同阶层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分布情况。《男性统治》提到的男性统治背后的性别利益和文化认知以及制度性控制等也都是文化资本所分析的内容。

2.古尔德纳的文化资本家理论

阿尔文·古尔德纳(Alvin Ward Gouldner)同样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系统的文化资本理论,但他的研究思路与布尔迪厄不太一样,跟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反而更接近,而马克思也曾谈到过“中间阶层”的问题。古尔德纳认为,20世纪涌现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是一群利用自身文化直接赚取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本家”,“任何东西只要对经济价值和财富的生产作出了贡献,并使它的所有者获得了实际的报酬,就会成为资本”[14]。古尔德纳认为马克思的局限在于把劳动价值只计算在简单体力劳动中——随着劳动分工的加深和技术进步,被固定在自己位置上的工人只是在进行“非文化”操作,文化功能基本上都划给了管理者和企业家。新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建立更加普遍的政治经济学的要求,而传统的金钱资本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方面。古尔德纳没有专门解释文化资本跟一般的经济资本,特别是人力资本有什么本质区别,他只是从总体上对以文化资本取得收益的新阶级做出了界定,他认为文化资本是每个阶层包括资产阶级、工人阶级都可以拥有的,但新阶级拥有的这一资本数量巨大,这群人(包括左派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大众知识人等)都有一种共同的精致的语言方式、一种谨慎的批判式话语,这种话语喜欢从理论角度论证自身合法性、反对资产阶级的权威,并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和修正。根据古尔德纳的理论,一般劳动者与文化资本家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技术型知识在其全部精神层面的能力中占有支配地位,其作用要大于文化反思能力,文化资本家则恰好相反(类似于我们所说的“匠人”和“知识分子”的差别;不仅仅是人文知识分子,那些有批判反思能力的掌握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也在古尔德纳的文化资本家范围内),普通知识匠人的教育投资往往只获得一般性回报,无法获得更大的资本收益。古尔德纳甚至充满激情地宣布,新阶级已经同控制社会经济的商人或政党领袖展开激烈斗争,是文化资本给予了他们与旧阶级讨价还价的能力。

古尔德纳和布尔迪厄的主要分歧在于,后者明确把文化资本的收益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区别开来,如果把传统的经济资本作为标准,文化更多时候只是在功能性隐喻意义上使用资本的概念,“文化资本往往首先是作为一种符号资本而起作用的,即人们并不承认文化资本是一种资本,而只是承认它是一种合法的能力,一种能获得社会承认的(也许是误认的)权威”[15],也就是说文化生产有自身的规律,首先是一种符号生产,是不可以简化为物质生产的。而古尔德纳认为“不存在任何隐喻,新阶级的特殊文化就是可以为个人创造出大量收入的资本”[16]。古尔德纳对两种资本不加区分、只看经济效果的理论建构留下了不少的疑点。正如比尔·马丁(Bill Martin)和伊万·塞勒尼(Ivan Szelenyi)分析的那样,这里的文化资本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能力,不可能与个体分离,没有像经济资本那样损耗并转移到每一个产品中去[17],它怎么能够像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出并实现剩余价值呢?其次,文化资本的作用是相对单一的,它不能像经济资本那样很自由地进行估算、转化、累积、继承,不具备货币资本的一般等价物功能,比如雕塑家和作家拥有的文化资本并不保证他们在对方的专业领域内有发言权,而经济资本在不同行业之间转移却是常有的事。最后,古尔德纳认为“文化资本家”可以和经济资本家分享经济利益,他又没有把文化资本视为新阶级独占的资源,那种作为新阶级共同特征的批判性话语也不等于带来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本;相反,由于批判性话语挑战旧阶级的权威,很可能正是获得经济利益的阻碍。这种十分专业化、理论化的批判性话语能否解决与社会实践疏离的问题,能否抵御工具理性的侵蚀……众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这个理论上已经“成长起来”的阶级在现实中是较为松散的,法国1968年学生运动中知识分子的不同态度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古尔德纳的文化资本家或新阶级理论在实际应用中面临一些困难,知识分子对生产过程的影响和支配能力有被高估的嫌疑,但他的理论是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演变的研究成果,形象地概括了20世纪70年代左派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大众知识人的某些共同特征,从总体上获得了一种宣言书式的效果,引起人们对文化资本问题的重视。

3.文化资本理论的延伸

布尔迪厄和古尔德纳都没有给文化资本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他们只是描述了这一术语在何种语境下应用,这种开放性的概念存在一些争议,但也容易被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借鉴、利用和改造。这种理论建构方式跟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理论界兴起的后结构主义思潮有一定关系,尽管布尔迪厄等人不属于后结构主义的理论流派,却试图避免此前流行的结构主义学说的某些弊端。布尔迪厄把文化系统视为人类主观建构的结果,这种历史建构源于特定群体的活动和利益,是“资本”把这一群体与其他群体的不对等关系合法化了。为了阐述文化系统的这种联系主体与客体的特征,布尔迪厄还引入另一个重要理论术语“惯习”(habitus),同样是把人的心性结构、性情倾向、生活风格视为一种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被塑造、建构出来的系统。对文化资本的研究被布尔迪厄自己称为“生成的结构主义”或“建构的结构主义”,人的性情其实是处于“不断地被结构形塑而成,又不断地处在结构生成过程之中”[18]

古尔德纳的文化资本理论既是“经济主义”的又关注了新的社会冲突,容易引起重视并应用到相关研究中;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也有内化、客观化、制度化的三种表现形式,他所揭示的这种资本背后的权力关系无处不在,对文化资本的研究也可以延伸到教育、道德、宗教等各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资本理论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应用,进入美国理论界之后与少数族裔问题、女性主义也多有交叉。理论界在文化资本概念的改造利用上多少显得有些混乱,依据不同的学科领域可大致归纳为四个方面。

其一,在社会学领域的延伸,包括对文化资本理论的系统研究以及对知识分子、社会阶层问题的分析。理查德·哈科尔、切林·马哈和克里斯·维尔克斯主编的《布尔迪厄著作导论》[19]、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主编的《布尔迪厄批评读本》(1999)是较好的布尔迪厄研究汇编,理查德·詹金斯的《布尔迪厄与决定论的再生产》(1982)、霍内斯·塔尔伯特的《符号形式的碎片化世界:对布尔迪厄文化社会学的反映》(1986)等文章都对文化资本理论提出了有价值的批评。戴维·斯沃茨(David Swartz,1997)的《文化与权力》从文化与权力的关系这个核心命题出发对布尔迪厄学说进行了系统梳理,他把文化资本理论称为“关于符号权力的政治经济学”。约翰·霍尔(John R.Hall,1992)的《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在研究大众生产时代社会分层与文化问题上,充分借鉴了文化资本理论。马特·莱特(Matt Light,2000)分析了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波罗的海地区一批掌握德语文化的人群,他们在充当“俄国-欧洲”纽带时期积累了文化资本,却经不起后来的政治冲击,最终在二战后被遣返回德国,通过这一考察阐述了文化资本在与其他资本对抗中的脆弱性。[20]米歇尔·拉蒙特(Michele Lamont)和安妮特·拉鲁(Annette Lareau)扩展了布尔迪厄和帕斯隆(Jean Claude Passeron)关于“再生产”的研究。在《文化资本:近期理论研究中的暗指、裂隙与滑奏》(1988)这篇颇具影响力的研究论文中,拉蒙特和拉鲁提出了一种新的聚焦于文化排斥、社会排斥现象的文化资本概念,并考察了法国背景的文化资本理论移植到美国文学和文化研究中的可能性。[21]比尔·马丁(Bill Martin)和伊万·塞勒尼则呼吁超越文化资本,走向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符号支配理论。[22]

其二,文化资本理论为教育学、教育社会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尤其能够阐释父母参与教育的重要性。安妮特·拉鲁利用文化资本理论对工人阶级、中产阶级社区的白人“家庭-学校”关系做了定性研究,只要是家庭生活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可以为满足教师的需求提供便利因素,这种因素就可以视为一种文化资本。保罗·迪玛吉奥(Paul DiMaggio)认为布迪厄在社会学领域建立了“自从帕森斯以来可能是最典雅的和最广泛的理论系统”,他把布尔迪厄理论和文化社会学的几个主要的亚领域相连,特别是通过长达11年的跟踪调查,分析了家庭文化资本在孩子的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深远影响。[23]以文化资本理论研究教育问题的著作非常多,有代表性的论述还有戈迪纳和马龙的《大都市中学的群体差异:种族、阶级、性别和文化的影响》(Group Differentiation in a Metropolitan High School:The Influence of Race,Class,Gender and Culture,1985)等。

其三,在文学、艺术、传媒等领域的应用。布尔迪厄研究文学生产场域的《艺术的法则》就是以福楼拜的经典小说《情感教育》为主要案例,其研究和写作方式本身就被很多文学评论家所借鉴。文化资本也被引入文学经典问题的研究,例如约翰·杰罗瑞(John Guillory)的《文化资本:论文学经典的建构》(1993),该书在美国文学批评界有一定影响,借鉴文化资本理论重新界定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文化转型,并把有关文学经典的讨论移到社会学领域,从而影响了美国学界围绕文学价值、社会身份认同以及少数群体表述等问题的论战。从事艺术社会学研究的维拉·佐尔伯格(Vera Zolberg)组织了对布尔迪厄后期理论的研究,对《摄影:一种中产阶级趣味的艺术》(1990)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有不少从事文化研究的学者结合布尔迪厄的文化资本以及“惯习”的理论,对不同阶层文化趣味和消费文化进行研究。保罗·福塞尔(Paul Fussell)的《格调:社会等级与生活品位》、乔安妮·恩特维斯特尔(Joanne Entwistle)的《时髦的身体》等都讨论了不同生活品位对社会阶层的“区隔”作用。

其四,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文化资本理论才对经济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家在研究增长方式、解释经济绩效的时候,通常只把科学技术等因素作为内生变量,极少考虑文化资本或文化因素。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有三个原因:①传统的经济学模型都是建立在理性、信息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基础上,文化资本因其自身规律对传统经济学而言是一种异质存在;②文化资本难以量化评估;③即使可以量化评估,也不太容易把它整合到原有的经济模型中去。随着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经济学家们逐渐意识到,原有的人力资本概念无法解释经济绩效中的一些现象,而这些现象正是文化资本带来的。贝克斯(Fikert Berkes)和福克尔(Carl Folke)就认为要解释人类如何将自然资本用于创造物质资本,必须在理论上引入“第三种资本”,即文化资本[24]。直到现在,经济家们也没有提出能准确测算文化资本的理论模型,但是随着文化产业兴起,文化资本理论得到了更多的应用。

4.文化产业研究中的文化资本理论

文化产业研究与本题目直接相关,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管理学、文化研究等多个学科的交叉领域。在使用文化资本概念之前,研究者已经开始讨论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无形价值”的问题,与文化资本理论的研究对象有部分重叠。无形资产既包括著作权等文化类资产,也包含了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经济类资产,还有一些诸如商标权的“兼容”类型。以研究文化产业园区著称的美国经济学家德瑞克·韦恩(Derek Wynne)[25],以及研究全球化与文化认同问题的社会学家乔纳森·弗里德曼(Jonathan Friedman)[26]等人都讨论了无形资产的风险收益和发展问题。推动文化资本思想进入文化产业研究的还有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2006)的创意经济理论。这位英国“创意产业之父”在《创意经济:人们如何从思想中创造金钱》(1998)一书中提出,现代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并不是来自经济资本或土地,而是人们的想象力。创意就是催生某种新事物的能力,其收益体现在知识产权方面。霍金斯把知识产权称作“新世纪的货币”,包括最常见的4种类别: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他还把新时代的文化产业分成15类:广告、建筑、艺术、工艺、设计、时装、电影、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研发、软件、玩具和游戏、电视和收音机、视频游戏。霍金斯在描述“创意”时强调它的作用不容易被人们察觉,有着与工业经济不同的标准和规律,有知识产权保证下的收益,这三点其实与文化资本理论十分近似,只不过他没有使用资本概念,他把“创意经济时代”与“资本时代”对立,某种程度上只是为了取得理论的修辞效果,并不能改变创意获得资本收益这一事实。

澳大利亚经济学家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的文化产业研究是文化资本理论应用于经济学的一个成功范例,他围绕这个问题的系列论述有较大的影响。思罗斯比认为,文化产品兼具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特性是文化资本概念得以建立的基础,如果将文化产品仅看作传统类型的经济资本的产物,则不能充分解释它们对人类发展和经济的影响。思罗斯比的文化资本概念基本上脱胎于布尔迪厄,但以经济学的价值尺度重新进行了定义,他把文化资本与经济学里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自然界里的可再生、不可再生的资源)并列,仍然是把文化资本作为经济学考察的第四种资本,而不是像布尔迪厄那样把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三者并列。

除此之外,思罗斯比也没有沿用布尔迪厄关于三种形式文化资本的划分,而是按照此前经济学界的讨论方式区分了“有形文化资本”和“无形文化资本”两大类别:前者是指被赋予了文化意义的建筑、遗址、庭院、场所和绘画、雕塑等艺术品、工艺品,这一部分文化资本是可以像物质资本那样损耗并转移其价值的;后者是指特定群体共享的思想、习惯、实践、信仰和价值观等,表现为文学、音乐等作为公共商品的艺术品,这些无形的文化资本同样可以提供服务,并形成部分的私人消费,最终导致新的文化商品出现。思罗斯比把这两种形式的文化资本都视为经济发展的资本存量,但也做出了区分:无形文化资本的文化价值只有未来收益权(例如文学作品的版权)是可以交易的。思罗斯比不仅重新定义了文化资本的概念,还提出要测量文化资本在经济生产中的具体作用,这也是经济学家们普遍关心的。他认为,文化资本理论会使得当代经济学超越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继人力资本、自然资本之后出现的文化资本将会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模型的现实解释力。思罗斯比在《文化资本》(1999)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测算文化资本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公式[27],建议像估算自然资本一样来测度文化资本。不过这个公式也只是一个笼统的理论模型,公式中的各变量分别对应何种估算指标,他也没有讲清楚。同时他还承认,文化资本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在文化资本资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性绝非百分之百”[28]

从事文化产业研究和其他从事社会学、教育学、文化研究的学者,都是从各自的学科视角来看待文化资本的问题,尽管该理论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却可以在经济学与文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文化资本理论深化了我们对文化生产的认识。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这种结合和研究还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