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团结”概念的内涵
“团结”是一个频繁出现于社会生活和政治话语中的词语,在各种语境中昭示的含义似乎明确无误,然而它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位置却十分边缘化,研究者至今未能给出一个全面准确的“团结”内涵。因此,对“团结”概念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它的全部含义十分必要。实际上,这一研究领域并非无人涉足。法国曾在19世纪末期出现过一次“团结”研究热潮,涌现了多种有关“团结”的政治理论学说。本节将从法语“团结”概念的学术发展史入手,梳理和总结它的全部内涵。
一 法语“团结”的学术史
西方话语中的“团结”(solidarity)一词源自法国。从术语对应的角度讲,中文“团结”对应的只是法语“solidarité”的部分含义。在法语中(英语也如是),“solidarit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层面,它表示“团结”“连带性”“休戚与共”,其狭义所示则被限定在法律领域,专指《民法》中常见的“连带责任”。
从词源角度讲,“solidarité”由形容词“solidaire”演化而来,而“solidaire”则来自拉丁语中的“in solidum”,这个拉丁语是一个法律术语,意为“为了全体”(pour le tout)。根据法国学者的考察,最早表达过“团结”这一含义的是孟德斯鸠(1689-1755),但他用的却不是“solidarité”一词。“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曾经讨论过团结,他说过‘同一小镇居民的solidité’,该词表达的肯定是同一个含义,但同时也证明这个词汇在当时还不存在。”[1]但是不久后,“solidarité”就被辞书编纂者发明了:“1765年,百科全书派使用了这个词语,后至1798年,学院派也将该词列入了他们的大辞典中。”[2]但“solidarité”并没有立即流行开来。
从19世纪中叶开始,无论是“solidarité”的广义含义或狭义内涵都引起了学术界陆陆续续的关注:在法学研究领域,巴黎法学院的多部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都以此为题:比如1854年的《论连带责任》[3]、1856年的《论罗马法和法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4]、1864年的《论立据于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典原则的合同领域民事连带责任》[5]、1865年的《论罗马法和民法中的连带责任》[6]、1866年的《论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7]以及19世纪70年代的类似论文[8]。此外,一些法学专著也讨论过同一主题:比如1852年的《论连带责任与不可分责任》[9]、1885年的《连带责任研究》[10]等。
从法学角度看,“连带责任”与“义务”(obligation)密不可分,义务又是随约定(convention)而产生的一种道德纽带。立法者为了强化这种纽带,便给它配以法律制裁,一旦拥有法律的强制力,义务就不再只是属于诚实和公平范畴的道德纽带,而是成了一种被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的产生可以是单个债权人和单个债务人自愿创立约定的结果,也可以是多个债权人和多个债务人创立约定的结果。而连带责任就属于后一种情况,是“一种复数主体的义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独立享有共同债权;每个债务人都有独立偿付共同债务的必要。”[11]连带责任,这一法律术语的使用沿袭至今,已被广泛接纳,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对“solidarité”的社会道德范畴含义——“团结”的讨论要稍早于法律含义的研究。在19世纪40年代,就已经零星出现了一些以“团结”为主题的专著:如1845年的《团结:对夏尔·傅立叶论说的综合研究》(第二版)[12]、1848年的《社会基本原理,或称团结学说概要》[13]等。对该术语的普及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要属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19世纪中期,随着“社会学”和实证主义哲学的建立,孔德将“solidarité”概念带到了其哲学著述《实证主义基督教理》(Catéchisme positiviste,1851)以及《实证政治体系》(Système politique positiviste,1854)最后一卷中[14],该术语由此走进了社会学研究领域。1866年,以“团结”命名的学术期刊——《团结:原理杂志》(La Solidarité:Journal des principes,以下简称《团结》)正式创刊。但是被《团结》收录的文章却并不以“团结”研究为主。只是在创刊号中,编者尝试着对他们认为的团结原则,即期刊扉页上的那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进行了简单解释,并对“团结”与自由、平等、博爱的关系进行了简要分析。
就像后来的“团结”研究者指出的,19世纪中期,尽管人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相互协作的人会自认为“团结”,“但却没有从这些观察中总结出任何总体性理论”[15]。
大约从1880年开始,研究“团结”概念的几部重要著作相继问世,由此在法国出现了一段“团结”研究热潮与“团结主义”运动交相呼应的历史插曲:首先是1880年亨利·马利翁(Henri Marion)的《论道德团结:应用心理学简评》,到1890年时,该书已经推出第三版[16]。在这之后,“团结”研究的多部重要成果在1890~1893年陆续问世,包括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又译作涂尔干或杜尔凯姆)的《社会分工论》(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1893)、查理·纪德(Charles Gide)的《作为经济纲领的团结观念》(L’Idée de solidarité en tant que programme économique,1893)、勒柯兰(Recolin)的《团结》(Solidarité,1890~1893年,具体时间不详)以及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Adolph Wagner)的《团结》(1893年以前,具体时间不详)等。[17]这些重要著作一下子让“团结”占据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显著位置。就像其中一位作者在1893年观察到的:“此前,自由曾是各种演讲、通告、宣言中的结束语,如今,团结取代了自由的地位,成为这些文件演讲的结束语。而四年前,团结还没有如此闻名。”[18]
1893年的这批成果既奠定了学术研讨的基础,也激发了学者的研究热情:1894年名为《实用基督教义》(Revue du Christianisme pratique)的期刊出版了一期“团结”专刊,刊发的四篇文章中有三篇以“团结”为主题[19];1896年,莱昂·布尔茹瓦(Léon Bourgeois)的专著《团结》[20]问世;1902年1月,同一作者的论文《社会团结的应用》[21]正式发表;1902年10月,一份名为《团结:防范社会风险互助保险协会月报》(Solidarité:Bulletin Mensuel de la Société d’Assurances mutuelle contre les risques sociaux)的月刊发行了他们的第一刊,期刊虽然使用“团结”这一个词语,但内容如其副标题所示,不涉及对“团结”的学术性讨论;1903年,斯特凡纳·贝克莱勒(Stéphane Becquerelle)的《个人主义与团结》[22]以及欧也纳·德埃施塔尔(Eugène d’Eichthal)的《社会团结及其最新表述》[23]问世;1904年,《社会团结杂志》(Revue de la solidarité sociale,月刊)创刊,主要探讨与工人、农民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该期刊一直发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1913年);1907年,《关于团结:事实及其主要形式、其确切的道德价值、民主教育中的团结》[24]和《团结主义发展概述》[25]出版;此外还包括1911年的《社会团结概述》[26]等。
1914年以后,法国先后历经两次世界大战以及阿尔及利亚战争的洗礼。“团结”术语在更多情况下成为一种战略性动员或至少与抵抗侵略密切相连:如《战争期间团结的发展》[27],该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6年)面世,描述了各国在团结方面的行动与情感;1937年发行小册子《为团结、公正与自由而联合》[28]号召人们联合起来反抗法西斯侵略;1944年抵抗运动组织发行号召团结的传单;1952年“法兰西人民救援”组织(Secours Populaire de France)发行宣传物《为团结和赦免在殖民地被囚禁的爱国者的全民请愿》(Grande campagne Nationale de solidarité et d’amnistie en faveur des patriotes emprisonnés dans les pays coloniaux)等。
“二战”后,“团结”虽然出现在了法国1946年《宪法》的序言[29]和1958年《宪法》第一条[30]中,但是学术界的研究兴趣似乎并不高。
1981年春开始,“团结”成了社会党竞选纲领中的关键词,在政治演说和媒体中再度频繁出现,对“团结”的政治追捧似乎也重新点燃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情。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再次出现了以“团结”为标题的专著:如《作为契约和道德规范的团结》[31](1982年)、《不平等与团结》[32](1985年)、《市镇间的财政团结》[33](1992年)、《共享劳动与收入的团结:人类面对变化》[34](1995年)、《福利国家史:团结的源头》[35](1996年)、《团结的迫切性:法兰西面对全球化》[36](1996年)、《团结:一个观念的历史》[37](2007年)等。
总体而言,在法国学术界,团结概念曾经两度引起关注,第一次发生在19~20世纪之交,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至21世纪之初。从内容上看,专门探讨“团结”理论的是前一批作品,现代学者的相关探讨在规模上更为逊色,主题上也更加分化。前后的变化说明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人们对“团结”概念的理解发生了变化,而这些转变既依托于又折射出法国社会的政治变迁。
二 “团结”内涵的发现
(一)“团结”价值层面的认知
19世纪中期的社会主义还处于萌芽状态,但恰是萌芽状态的社会主义理论最先找到了“团结”原则。就像《社会基本原理,或称团结学说概要》的作者所讲,“人们总说社会主义没有惯用语,而平等主义学派(école égalitaire)既不为人所知,也无法被人民理解”,为了回应这些指责,作者对社会主义进行了解释:“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实现象征共和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为目的,力图通过践行人道主义法则,让分裂社会的恶消失的理论。”[38]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首先着眼于社会统一和消灭分裂因素,其实现途径就是“让所有力量和智慧通力合作”,因此,“团结”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这种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团结”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启发了后来的学者,并在此后法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中时隐时现。
在学术领域,孔德把“团结”引入了社会学领域,但是这一概念在孔德的整个学术体系中并不占据重要地位。孔德是在谈论社会活力的过程中提到的“团结”[39],他将其作为自私主义的对立面和人类社会统一性的体现,而人类社会统一性也就是“各民族的协作”(association des nations),既是这位哲学家的理想,也是他对人类未来的一种预判。
1866年,以“团结”命名的学术期刊——《团结:原理杂志》也将“团结”解释为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朴素理想。但是对于“团结”概念本身而言,无论是作为原则还是理想(目标),都只是停留在这一概念所缔造的价值层面的认知上,对该术语事实层面的挖掘似乎还不够。
(二)事实层面含义的挖掘
19世纪末是实证主义哲学流派在法国备受追捧的时期,以研究“社会事实”(fait social)为特点的现代社会学也在这一阶段诞生。从亨利·马利翁的《论道德团结:应用心理学简评》(以下简称《论道德团结》)开始,“团结”概念事实层面的含义开始得到关注。
亨利·马利翁(1846-1896)是19世纪下半叶法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学家和知名教授。他的《论道德团结》主要探讨人的德行(moralité)养成问题。他在导言中提出,“solidarité”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是指法律术语“连带责任”,广义是指“一个整体内各部分之间持久的相互依赖的关系”[40]。他提出的“道德团结”(solidarité morale)实际上是要指出,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在道德生活中也存在这种连带关系,因为“共同生活是人类的天然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41],因此这种“道德团结”的本质是“道德连带性”。而《论道德团结》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个概念探寻“个体、社会群体乃至全人类的德行养成的决定性条件”[42]。
亨利·马利翁在“团结”概念的发展史上扮演了抛砖引玉的角色,诞生于19世纪末的多部“团结”研究成果都关注到了《论道德团结》。1893年前后,几部重要学术成果相继问世,包括迪尔凯姆的《社会分工论》、查理·纪德的《作为经济纲领的团结观念》、莱昂·布尔茹瓦的《团结》等。三人都认识到了“团结”的事实基础,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连带性。不同的是,迪尔凯姆沿着相互依赖性这一层面进行了深入的挖掘,而后两位学者则将“团结”引入了意识形态领域,不再将“团结”概念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因此这里略去不谈,“团结”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潮和社会运动将在后文中呈现。
在“团结”概念的“相互依赖性”内涵方面,迪尔凯姆的贡献最为突出,他的《社会分工论》在法国和世界学术圈产生的反响有目共睹。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以及“团结”方面的思考主要来自奥古斯特·孔德,在孔德的哲学思想中,“团结”并不占据主要位置,但迪尔凯姆却由此受到启发,投入了很大精力去挖掘“团结”概念所包含的“相互依赖关系”这一内涵。迪尔凯姆的主要贡献在于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为什么随着个体人变得更加自由,他对社会的依赖反而越高?人们为什么能同时既自由又相互依赖?”[43]所以对他而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是不可绕过的研究内容,他认为:“法律与道德是我们每个人之间以及每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集合,正是这个纽带集合让芸芸大众结成一个集合体和统一体。”[44]他通过对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演变过程的研究,区分了两种相互依赖关系的类型:传统社会中基于个体在集体意识方面的相似性而产生的团结(称为机械团结)和现代社会中由劳动分工产生的团结(称为有机团结)。
根据迪尔凯姆的分析,社会分工与有机团结以及社会规则(règles,包括法律与道德规定)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社会劳动分工之所以能产生团结,不仅因为就像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的,每个个体都变成了交换者,更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分工在人群中创设了一个权利义务体系,这个体系将个体与他人以持久的方式联结在一起;而且实际上,社会分工最先面对的还不是个体人,而是社会功能,各种分化的社会功能之间要维持常规而和平的竞争就需要制定规则,正是社会劳动分工催生了这些规则,分工越细,产生的规则就越多,如果出现规则缺失,那么有机团结要么不可能,要么不完善。[45]
迪尔凯姆所达到的理论成就让后人望尘莫及。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陆续续问世一些学术成果,但是这些成果无疑都受到了“团结”意识形态——“团结主义”的影响。从很大程度上说,从“团结”被意识形态化为“团结主义”的思潮起,“团结”概念实际上就进入了一个只见口号,不见学术理论的阶段,直至今天。
三 今天的“团结”及其应有之义
(一)自由主义视野中的“团结”
“在本质上,团结是彼此支持的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同情感和责任感。从这个意义来讲,团结具有某些主观性、情感性的元素,而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它容易在概念上被忽略;正如约翰·贝克(John Baker)等人所说,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团结是与‘爱’和‘友谊’等本质上属于私人的事务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事务应当留给个人自己去解决。”[46]
这一观察的确反映了“团结”理论在自由主义理论中“沉默”的原因。然而现实中,“团结”原则并没有因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而在西方政治舆论中失声:比如,于2000年12月完成、2007年12月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Charte des droits fondamentaux de l’Union européenne)将“团结”作为与尊严、自由、平等、公民权、公正并列的六大权利板块之一;2005年12月22日,为纪念联合国第一个消除贫穷十年(1997-2006),大会宣布每年12月20日为国际人类团结日,同时确定“团结”是强调21世纪各国人民相互间关系的基本而普遍的价值之一;2017年10月7日,欧洲十位保守主义倾向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以九种语言同时发布联署声明《一个我们能够信靠的欧洲》,其中不仅多处提到“团结”,而且他们还郑重宣示:“我们应该复兴国家的统一和团结。”[47]
除了作为原则之外,就词语本身而言,西方政治话语中“团结”的使用频率也不低,仅从2018年上半年来看,就有多位国家政要援引了这个词语:新年伊始,联合国秘书长向世界各国发出了“团结”号召。古特雷斯说,只要团结,世界可以变得更安全,冲突可以解决,仇恨可以克服;4月3日俄罗斯副外长接受采访时说:“一些欧洲国家在驱逐俄罗斯外交官方面展现的所谓团结恶化了欧洲安全形势,妨碍了俄罗斯与西方之间的沟通,而这种专业的沟通在当前的危机时期是尤其必要的。与此同时,美国与其欧洲盟友展现的所谓跨大西洋团结正在成为欧洲安全的直接威胁”[48];6月4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与意大利新任政府领导人通话时谈及希腊债务危机问题,并表示“欧洲伙伴之间的团结永远不会通向债务联盟”[49]。
可见,“团结”并没有彻底地沦为“私人事务”,更没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销声匿迹。“团结”已经成为人们面临重大危机时刻必然发出的呼声,威胁越是重大,人们越强调“团结”。只不过在所有的呼吁中,“团结”已经成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习以为常到无须解释的程度。
今天,“团结”在政治话语中的曝光率与它在学术界的边缘化形成了较大反差,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认识和总结“团结”的全部内涵显得格外必要。
(二)“团结”的应有内涵
自从19世纪中期“团结”概念走进社会科学领域以来,人们对“团结”的认知已经经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国学者对“团结”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深化了这一术语的内涵,为我们理解“团结”概念提供了宝贵的研究基础。
首先,还是需要回到“solidarité”的本义。“solidarité”实际上包含了相距较远的两种含义——“团结”和“连带责任”,这两重含义为何能统合在同一个词语之内?它们是在怎样的情形中被统合在一起的?研究“团结”的内涵,似乎应该从这种情形入手。
西方文化普遍含有深厚的基督教基因,“团结”思想的出现同样离不开宗教文化的影响。早在19世纪末期,就有学者用基督教原罪学说作比喻:每个降生的人都背负着原罪,是基督受难致死才使所有人得到救赎。也就是基督使徒(apôtre)所说的:“一人获罪,所有人也同时获罪,一人得到公正,所有人也都收获公正。”[50]这句话实际上是“团结”思想的生动体现,这种情形与法律意义上的“连带责任”情况如出一辙,展现的是人们在某一方面或某件事上的命运一致性。
在法律与基督教原罪理论之外,现实中由某一外部条件引发的命运一致的情形比比皆是,例如某个流行病肆虐地区的所有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的所有人,等等。这些人的连带关系可理解为相同宿命的表现形式,而他们应对外部条件时展现的协作精神与行动,通常被视为“团结”的表现。
因此,只有某种形式的“命运共同体”才能让身处其中的成员产生“共同负责”的生存状态,这种“命运共同体”可以是家庭、村庄、企业、行业、民族、国家甚至全人类,只有处于“共同负责”状态的共同体成员之间才谈得上“连带责任”,而这些成员之间的关系性质就是“连带性”。连带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无论共同体成员承认与否。人们通常所说的“破坏团结”实际上就是指切断这种连带性纽带,而切断纽带的行为往往是命运共同体意识缺失或淡薄造成的,就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评价美国社会的不平等时讲到的:1%的少数群体虽然享受着最好的住房、最好的教育、最好的医生、最好的生活方式,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命运是与那99%的大多数命运捆绑在一起的。“纵观历史,这些1%的群体最终都会明白这一道理,只不过他们常常明白得太晚了。”[51]
因此,“团结”概念的首要内涵和前提,是某种形式“命运共同体”成员之间存在的“共同负责”的连带关系。但是仅有这一个内涵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命运”主体所能涵盖的范畴之广足以将人类及其周围的生物界全部包括在内。而人类与其他动物是存在根本区别的,这种区别就在于人类能够创造出主体间(intersubject)事实(如民族、国家、公司等),从而实现大规模合作。[52]
“团结”的第二层内涵,正是在人类大规模合作能力的基础上产生的,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100多年前,迪尔凯姆发现,社会分工越发达,人们的相互依赖度越高。而今,社会分工已经拓展到了国际范畴,尽管我们没有找到一个指标体系来衡量这种依赖度,但是一些“不得不团结”的事实已经提出了警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次年开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随着希腊政府财政“黑幕”的逐一曝光而正式拉开序幕。在“希腊危机”的第一阶段(2009年至2010年4月),欧盟及其成员国很有默契地对希腊采取欧盟相关条约中的“不救助”原则,将“希腊危机”视为希腊自己的“国内事务”。然而2010年5月起,危机开始不断深化并向其他国家传导,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在一年之内先后步希腊后尘。在欧元区多个国家都陷入主权债务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及其成员国逐渐放弃了原来的“不救助”原则,建立债务危机的救助机制。[53]这是一个从“不救助”到“不得不团结”的典型案例,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明当今国际劳动分工之深化,已经超出了人们能够轻易预见的范围。
如果说上述两点关涉的是“团结”概念的事实层面含义,那么接下来的三层含义则是基于这些事实评判得出的价值评判——共同体成员应该维护和强化这种相互依赖性和连带性,也就是说人们应该团结一致,而不应分裂共有的“命运共同体”。正是基于这个价值评判,才会引申出团结的意愿认定、行为认定和效果评价。前两者是从共同体成员角度得出的结论,效果评价则是从共同体整体视角得到的结论。
“团结”的意愿论含义也将“团结”视为某些主观性、情感性元素,但却不是像自由主义认为的那样,“是与‘爱’和‘友谊’等本质上属于私人的事务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团结”只是某种私人情感元素,它又如何能频繁出现于国内和国际政治话语体系呢?原因就在于“团结”所包含的主观性元素是与“命运共同体”整体利益密切相关的。而“友谊”仅涉及个体与个体之间,与集体无关;至于“爱”,则取决于具体情境和人们的理解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团结”的意愿层面含义是指命运共同体成员基于共同福祉和利益对内部其他成员展示的友好、联合、休戚与共的意愿,以及对共同体整体的认同。这是“团结”在价值层面的第一层含义,也是其全部内涵中的第三层含义。每当面临重大危难,号召“团结”时,都是意在唤醒成员的这种主观意愿。
“团结”的第四层含义是基于价值评判作出的行为认定,指的是命运共同体成员基于整体福祉和利益对内部其他成员表现出的联合、让步、克制等行为,以及尤其是对处于不利处境的共同体成员的帮助。比如毛泽东曾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打倒汉奸汪精卫,打倒汪精卫的伪中央……加紧全国团结,消灭内部摩擦”[54],这里的第一个“团结”就是指“联合”,第二个“团结”,由于具有“消灭内部摩擦”的指向,含义就更丰富一些,应该包含联合、让步、克制等多种行为表现。在法国,由于“团结主义”思潮和社会运动,“团结”还指对处于不利处境成员的经济社会援助。比如,2004年创立的“团结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的残障年老人士国家基金”(Caisse Nationale de Solidarité pour l’Autonomie),是对丧失生活自主能力的老年人或残障人士的经济援助。这方面将在后文中详述。
“团结”的最后一层含义是基于命运共同体成员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认定得出的整体状态或效果评价,即从共同体整体上看,达到哪些标准就可以被认为是达到了“团结”状态或实现了“团结”效果,因此这一层面的“团结”指的是共同体成员表现出的意识凝聚、关系和谐融洽、共同体整体稳定统一的状态。例如“1934年11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苗瑶民族工作的指示中首次提到了瑶族内部民族意识的凝聚,并称之为‘民族团结’”[55];再比如,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56]。这里的团结就是被当作一种“目标状态”而提出的。
我们看到,如今在安全、气候、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人们都在强调“团结”。这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之高密,也反映了人们之间、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度之深广。只不过人们强调“团结”重要性的同时,反而对现代“有机团结”所蕴含和赖以存在的事实基础——命运共同体,还存在严重的认知不足。
早在19世纪末期,法国学者已经发现了“团结”概念所包含的“命运共同体”前提,以及人与人之间“连带关系”和“相互依赖关系”的事实,并在这些内涵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团结”的理论。如今,人们在多数情况下所呼吁的“团结”,更多是就上述事实内涵所形成的价值评判而言的。也就是说,在认识到“连带关系”和“相互依赖关系”事实的基础上,人们普遍认为应该维护和加强这些关系,而不是相反。当这些关系被加强巩固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被认定为“团结”。由此才引申出了从命运共同体成员的主观意愿与行动,以及从共同体整体效果方面得出的“团结”含义。
“团结”是“民族团结”和“国民团结”概念的中心词,梳理澄清“团结”的全部内涵,只是完成了部分工作。对于法国“国民团结”术语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nation”,还需要结合法国的情况进行说明。